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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劃12條“紅線” P2P監管細則徵意見

  • 發佈時間:2015-12-29 02:10:35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素宏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在經歷前期野蠻生長、跑路等問題頻發後,P2P監管意見終於來了。12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發佈銀監會關於《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中給P2P平臺套上12個“緊箍咒”確保P2P平臺的資訊仲介屬性,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並設置了18個月的過渡期。

  確立備案制,協同監管

  銀監會等解讀稱,根據有關方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問題平臺數量1000多家,約佔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網貸行業形成以來由於監管政策和體制缺失、業務邊界模糊、經營規則不健全等,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

  本次意見稿進一步細化、豐富了P2P平臺的監管格局。

  意見稿明確了備案制的監管模式,並將具體責任落實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意見稿規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P2P的規範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同時,備案不設置條件,不構成對網貸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協同監管,明確各部門監管責任也是本次意見稿的進步之處。意見稿規定銀監會負責制定統一的規範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範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此外,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信辦分別負責P2P涉及的電信業務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監管金融資訊服務和網際網路資訊內容。

  P2P禁踩12條“紅線”

  P2P業內將此意見稿的出臺視為久旱逢甘露,同時,也將成為加速不合規小平臺淘汰的分水嶺。

  《意見稿》明確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利用本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對打著網貸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實施市場退出。此次公開意見禁止的業務包括自融,向非特定對象宣傳融資項目,發售銀行理財、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禁止流向股市,股權眾籌等。

  不過意見徵求稿也給行業留出了過渡期安排,過渡期為18個月。業內分析認為,對於P2P行業來説,18個月後多數平臺能否完成向資訊仲介的轉身,仍然有待時間的校驗,行業或將迎來重大洗牌。

  ■ 影響

  1 資金存管將加劇行業洗牌

  【內容】意見稿要求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銀監會等在解答中明確,為防範網貸機構設立資金池和欺詐、侵佔、挪用客戶資金,《意見稿》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賬管理,規定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資金存管機構與網貸機構應明確約定各方責任邊界,便於做好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實現盡職免責。

  【解讀】今年以來,關於P2P行業洗牌將至,將迎來死亡潮的預測不絕於耳。91金融創始人許澤瑋甚至指出,未來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只能剩下幾十家,大部分都會死掉。

  拍拍CEO張俊認為,隨著監管條例的公開徵求意見和隨後的發佈實施,2016年的網貸行業將走上規範發展之路,規範化發展、合規的優勢平臺將得到進一步發展,同時大量制度套利者、無風控能力的平臺將退出市場。

  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正式完成銀行存/託管系統對接的P2P平臺目前不超過10家。張俊認為,雖然條例裏沒有設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萬實繳資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須和商業銀行直接開展用戶資金存管的門檻實際上更高。因為銀行對存管業務方的選擇很謹慎,這也意味著小平臺未來生存空間不大。

  2 P2P平臺綜合理財業務將拆分

  【內容】監管細則中明確列出了12項“禁止行為”,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同時,禁止平臺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

  【解讀】邦幫堂董事長寇權表示,整體來看,監管層有意推動國內網貸行業向純資訊仲介屬性轉型,試圖打造網際網路綜合理財平臺的機構可能被迫拆分業務。

  寇權表示,隨著監管辦法的出臺,未來P2P平臺上基金等金融産品必然會消失,比如大平臺為了解決資金站崗而引入的貨幣基金類産品。

  道口貸董事長羅川表示,明確P2P是服務於個體借貸,禁止平臺成為“銀行理財、基金、股票、信託”等産品的銷售通道。這一方面可以支援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讓錢真正流入實體企業,而非在金融體系內自我迴圈,另一方面,也避免將平臺其他高風險金融産品化整為零,銷售給不適合的投資者。

  3 進一步打破剛性兌付預期

  【內容】意見稿中明確資訊披露原則,要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意見稿中還規定,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剛性兌付無法打破成為P2P走向合規的一道障礙,此前《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禁止平臺提供擔保、增信,多數平臺目前已放棄“自兜底”的擔保模式,轉而將“剛性兌付”的期望寄託于風險備付金機制或第三方擔保、投保等渠道。

  道口貸董事長兼CEO羅川表示,監管細則的核心,是資訊充分披露、投資人(出借人)教育以及風險承受能力甄別。細則也強調打破剛性兌付預期,這是尊重金融規律,可以有效避免金融風險的進一步累積。(劉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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