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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全國政協委員建議:丈夫帶薪休産假應全國推行

  • 發佈時間:2016-03-11 14:20:2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今日上午,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15位委員圍繞社會建設和文化建設作大會發言。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孟曉駟代表全國婦聯發言時建議,推行男女共用的帶薪育兒假,鼓勵男女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近幾年來,全國政協大會上委員們的現場發言,聚焦社會熱點、關注民生痛點,這些人民“代言人”直陳時弊、尖銳犀利,總會贏得熱烈掌聲。全面兩孩政策一齣臺,“生還是不生”一時成為熱議的話題。養育孩子的經濟負擔居高不下,家庭照料負擔沉重。據此,孟曉駟提出上述建議。

  壓力大 女性不願做媽媽

  今年兩會上,二孩政策恐怕是眾多70後,80後家庭最為關心的問題,不少人很想生育第二個寶寶,但卻又擔心來自於工作、經濟、精力等諸多方面的問題無法解決。

  全國政協委員孟曉駟代表全國婦聯的“完善兩孩政策配套措施 保障婦女生育與就業同時兼顧 ”的發言建議,推行男女共用的帶薪育兒假。在現實中,育齡婦女的再生育行為與預期相比尚存較大距離,婦女總和生育率明顯低於更替水準。

  孟曉駟表示,經過調查發現,許多婦女並非“不想生”,而是“不敢生”和“生不起”。就業困難、經濟負擔、照料負擔像三座小山,壓在她們心頭與肩頭。有人説為避免因生育而被用人單位“秒拒”。

  雖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懷孕的女員工,但有些單位通過各種方式使懷孕的女員工感覺“待不下去”而“主動”辭職,還有一些單位為避免孕産期用工成本不願招錄女性。這就使想就業、有職業發展願望的女性難免對生育産生顧慮。養育孩子的經濟負擔居高不下,家庭照料負擔沉重。

  男性陪産

  未作明確規定

  “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制定男性帶薪陪産假的規定,符合國內外的通常做法。”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尚紹華呼籲設立男性陪産假,“設立男性陪産假,是民眾的訴求”。

  尚紹華説,我國于2015年12月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條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但是對男性在其配偶生育期間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假以及途徑未作明確規定。

  但據記者了解,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産假作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陪産假的地方,假期從一週到一個月的不等。

  帶薪育兒假 應全國推行

  由於,目前公共托幼服務還不能滿足群眾需求,特別是針對零到三歲孩子的公共托幼服務幾乎為空白,而雇人照料孩子的費用甚至可能超過夫妻一方勞動收入;另外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形成的優生優育理念,使多數家庭對子女養育的投入和期望不斷提升,更映襯出相關公共服務的短缺。因此生育對婦女的勞動參與、職業發展和家庭生活難免産生負面影響,使很多婦女和家庭陷於生與不生的糾結境地。

  孟曉駟建議,應出臺激勵措施,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首先,要參考國際經驗,推行男女共用的帶薪育兒假,鼓勵男女共同分擔育兒責任;另外,出臺降低企業雇傭女性用工成本的積極措施,營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環境;最後,加大執法監管,消除就業歧視。

  尚紹華也建議,將男性享有陪産假寫入《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在《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中增加男性陪産假這一項。

  丈夫産假的國內情況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個月的“産假”,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歲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結婚或者此前從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産假”。

  遼寧:職工晚婚、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黑龍江:規定丈夫護理産婦的假期為5至10天。

  河南:規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個月護理假。

  雲南省、山東省給予男方的護理假為7天,陜西省10天。

  丈夫産假的國際情況

  歐洲:將近60%的國家規定了丈夫的産假

  美洲:超過25%的國家規定了丈夫的産假

  亞洲:接近25%的國家規定了丈夫的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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