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福林: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監管體制
- 發佈時間:2016-03-09 09:17: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近年來,政府部門在加強市場監管方面採取了不少措施。但是,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合二為一的舊體制尚未根本改變,不僅使經濟運作的制度成本居高不下,也不利於監管體系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無論消費領域、生産領域還是金融領域,都存在著多頭監管與監管缺失並存的現象。可以説,監管轉型滯後已成為制約中國經濟轉型的突出矛盾。
為此,必須借供給側改革的東風,加快監管體制變革,補齊這塊簡政放權向縱深發展的“制度短板”。
首先,要實現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嚴格分開,完善包括專業性監管和綜合性監管在內的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儘快完善專業性監管,令專業性監管機構不再行使審批權。以證監會為例,未來資本市場實行註冊制後,應限期取消其行政審批事項,使之成為專業性監管部門。
另一方面,要在更多領域實行綜合性監管,形成寬職能的監管隊伍。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産、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應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
要著力推進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分離。審批歸審批,監管歸監管。需要保留審批事項的部門,應當成為科學、規範、有效的審批部門。監管部門不得保留和行使審批許可權。
其次,適應經濟轉型升級調整,優化重點領域市場監管權力結構。
一是儘快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隨著金融業的混業發展,“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機構之間相互滲透和交叉的趨勢不斷增強,對傳統分業監管模式提出了現實挑戰。為穩定資本市場,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建議整合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職能,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金融監管新體制。
二是儘快組建專司消費市場監管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際網路時代為建立涵蓋生産、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管體系提供了重要條件。
當前,不少地方政府成立了綜合性市場監管機構,取得顯著成效。建議儘快整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消費品安全監管職能。這三個機構作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執行局,使其成為獨立性、專業化的消費品安全監管機構。
三是儘快建立統一的國家反壟斷局。自2007年反壟斷法出臺以來,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領導下,由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三個機構分別行使反壟斷職能。從反壟斷執法實踐看,由於三家反壟斷機構的調查及處罰難以統一協調,致使反壟斷效果大打折扣。建議整合力量,組建統一的反壟斷機構。
再次,突出行業自律,搭建市場治理的體制框架。
其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要摸清“紅頂仲介”的家底,加快推動現有商會、行業協會“政會分開”、去行政化;支援各行業民營企業在自願基礎上聯合建立各類商會、行業協會,使其在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上有職有權;推行“一業多會”,形成有效競爭機制,及時淘汰缺乏行業自律的商會、行業協會。
其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標準規範體系,形成統一社會代碼制度,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對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身份標識,實現機構信用體系全覆蓋;啟用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公開工商登記及監管資訊;充分運用大數據資源,實現企業信用資訊互聯共用,實現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其三,推行法人承諾制。形成以企業信用、企業自律為基礎的事後監管。對必須保留審批的事項,向申請企業提供責任承諾書和審批要件清單,企業法人簽署對材料真實性負責,審批部門可當場或當天發放批件和許可證。事後,監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組織現場核查,如發現企業造假,再對其進行嚴厲懲處。(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遲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