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將改革金融監管體制 探尋統一協調監管之路
- 發佈時間:2015-11-09 00:29:2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簡稱《建議》)提出,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改革金融監管體制並非現在才提出,但是最近發生的各種金融市場風險事件將這一改革推到了整體金融改革任務清單中的最前端。業內人士建議,未來,必須要將宏觀貨幣政策和微觀金融機構監管結合在一起,才能適應最新的金融業態發展,防範系統性風險。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統一協調監管是趨勢,但監管機構的整合併非一蹴而就。
動因 風險倒逼現行監管體制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建議》做説明時專門提及,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經濟健康發展。現代金融發展呈現出機構種類多、綜合經營規模大、産品結構複雜、交易頻率高、跨境流動快、風險傳遞快、影響範圍廣等特點。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主要國家均加大了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力度,核心是提高監管標準、形成互為補充的監管合力和風險處置能力。
習近平還指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明顯加快,形成了多樣化的金融機構體系、複雜的産品結構體系、資訊化的交易體系、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這對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重大挑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加強金融監管提出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的改革任務。近來頻繁顯露的局部風險特別是近期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説明,現行監管框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們必須通過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從2013年的“錢荒”,到今年年中的股災,最近兩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風險事件不斷爆發。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首席宏觀研究員趙慶明表示,目前中國處於經濟增速回落、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特殊階段,面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戰。從其他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在這一階段,金融體系極易出現更多的風險事件。中國金融改革和開放的步伐在不斷加大,銀行業整體的不良率在上升,人民幣貶值預期引發的資本流動變化也更為顯著。在這種情況下,防範金融風險顯得尤其重要,而在抑制和化解風險的過程中,金融監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在2003年最終確立。不過,頻頻爆發的金融風險對現有分業監管體系形成巨大挑戰。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可以關注到兩類現象:一是不少體制內的銀行、保險和證券公司等進行“跨界”的綜合化經營的趨勢明顯,嚴重衝擊現有“一行三會”的監管格局;二是一些體制外的新興的金融業態,比如網際網路金融以及一些民間的財富管理公司發展極為迅速,關係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但是其處於“三不管”的監管真空地帶。“金融機構跨界經營使得整個金融市場的聯繫度正在提高,形成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在上升,將監管不同業態的金融監管統一協調起來,並把現有監管體系外的機構納入到現行監管框架之內,是大勢所趨。”曾剛説。
方向 “分久必合”乃大勢所趨
習近平在對《建議》做説明時還指出,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來,主要經濟體都對其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做法是統籌監管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負責對這些金融機構的審慎管理;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統、清算機構、金融資産登記託管機構等,維護金融基礎設施穩健高效運作;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通過金融業全覆蓋的數據收集,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維護金融穩定。這些做法都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值得注意的是,剛剛履新央行副行長的陳雨露在2013年發表的著作《大金融論綱》中,也曾提及應建立完善包括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體系,並通過各種政策之間的合理協調和有效搭配,促進金融和實體經濟的穩定運作。他也曾撰文稱,推行“全口徑監管”勢在必行,在多頭監管體制下,分立的監管機構往往只關注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局部穩定,而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累積漠不關心。為避免這一問題,在新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下,必須對監管資源進行重新整合,建立起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
從國際經驗來看,金融監管“分久必合”的趨勢正在顯現,不少國家也進行了監管機構的整合。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香港交易及結算所首席中國經濟學家巴曙松日前在出席財新峰會時表示,金融危機爆發後,美國、英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紛紛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改革,由傳統的多頭監管向雙峰監管甚至是一元的綜合監管發展,同時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責,逐漸成為主流。巴曙松表示,貨幣政策和監管行為全部整合在一起,有利於資訊溝通和貨幣政策制定。同時在央行和監管機構之間設置防火牆,防止利益衝突和政策干擾。
將宏觀監管和微觀監管相結合成為不少業內人士的共識。一位常年研究金融監管體制的業內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貨幣政策和具體的對金融機構的微觀監管不能完全脫離,否則,一些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蘿蔔加大棒的政策是最有效的。可是,在現行體制下,有的監管部門只有蘿蔔,有的監管部門只有大棒,二者若不能配合,則無法達到預期的監管效果。”他説。
探索 機構整合需進一步觀察
曾剛表示,未來的監管要更加體現對宏觀系統穩定性的關注,體現對整個金融市場波動的關注,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但是,現有體制改革的路徑需要進一步探討,現階段是否一定要進行機構的整合也需要進一步觀察。
以美國為例,鋻於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比較複雜,改變現行監管框架存在困難,在金融危機後美國採取了務實和折中的方案,在不改變現有監管架構的前提下新成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負責識別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加強監管協調。
“美國的聯邦體制和中國不同,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不過,在機構整合方面,是否要完全推倒現有的體制架構,確實要統籌考量其中的成本和收益。客觀來看,分業監管也有其優勢。”曾剛表示。
國務院于2013年曾發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指出,為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除了該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之外,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目前也都在運作之中。不過,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該機制過於鬆散,在統一協調監管方面難有作為。曾剛建議,在現行框架下,可以嘗試進一步做實金融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