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建議制定金融廣告發佈市場準入清單
- 發佈時間:2016-04-27 13:08:01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網財經4月27日訊 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旅遊局、證監會、保監會、工商總局等14家國家機關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
工商總局表示,充分發揮廣告監管職能作用,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開展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排查、清理,努力遏制非法集資高發蔓延的勢頭。同時建議金融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工商總局等相關部門就制定金融廣告發佈的市場準入清單、禁止發佈的負面清單和依法設立金融廣告發佈事前審查制度等問題進行研究,抓緊出臺有關辦法。
為遏制非法集資高發蔓延的勢頭。工商總局從五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加強非法集資廣告監測。部署開展金融、投資理財等重點領域廣告專項監測,指導各地加強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監測排查。二是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4月13日,工商總局等十七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三是積極配合做好“E租寶”等重點案件的風險處置工作。緊急部署停止發佈相關廣告,並責成屬地監管機關對廣告發佈情況進行調查。四是強化媒體自律責任。部署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對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的檢查,督促指導廣告發佈媒體落實審查責任,開展自查自糾,認真履行廣告發佈審查義務、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2015年12月,工商總局配合中宣部起草了《關於加強涉嫌非法集資廣告審查把關的通知》,努力遏制非法集資行為利用廣告蔓延的勢頭。
工商總局表示,從目前監管實踐來看,非法集資之所以治理難度大,各部門資訊沒有充分共用是一個原因。另一方面,相關投資公司的資訊沒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眾公開,造成資訊不對稱,使其行為缺乏社會監督。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金融行業主管部門關於P2P、金融理財類的事前審批制度尚未建立,發佈廣告的市場準入清單和發佈標準還需明確。二是非法集資活動隱蔽性強,許多金融投資類廣告主要內容都是企業形象宣傳和品牌推廣,增加了廣告監管執法的難度。三是網際網路領域涉嫌非法集資廣告傳播快、範圍廣、違法成本低,監管政策和治理手段需要進一步加強。
工商總局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和部署,一是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對非法集資、網際網路金融等領域的監管,我們將通過部門聯動、社會共治進行規範。工商部門將按照國務院59號文和相關整治方案的要求,積極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投資公司的資訊公示監管。強化對投資公司監督管理資訊和公示資訊研究分析,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投資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加強與其他部門資訊共用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
二是切實履行廣告監管職責,紮實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目前,根據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建議金融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工商總局等相關部門就制定金融廣告發佈的市場準入清單、禁止發佈的負面清單和依法設立金融廣告發佈事前審查制度等問題進行研究,抓緊出臺有關辦法。同時,還擬對2007年7月發佈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處置非法集資活動中加強廣告審查和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修訂,加強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各大部委都出了什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