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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央行:積極推動《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出臺

  • 發佈時間:2016-04-27 11:00:2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劉波  責任編輯:孫朋浩

會議現場 圖片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4月27日訊 (記者 劉波)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商總局等15家國家機關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

  人民銀行對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情況和網際網路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資活動進行了闡述,分別介紹了各自特點和風險以及在兩大領域已開展的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考慮。此前,人民銀行牽頭起草了《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推動《條例》早日出臺。

  發言全文:

  一、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情況

  (一)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的特點和風險

  近年來,民間融資發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滿足了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多樣化的資金需求,為存在資金缺口的企業開展正常的生産經營提供了幫助。但是,各地民間融資特別是民間借貸市場也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和問題,容易引發非法集資。

  民間融資中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地域分佈相對集中,主要發生縣域範圍內;二是房地産、養老、科技開發等傳統行業領域案件多發;三是以擔保公司、理財公司、投資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形式開展活動,按發展“業績”提成,呈現與傳銷相融合的趨勢;四是更加組織化、系統化、公開化,以合法形式作掩護,利用主流媒體大肆宣傳。

  民間融資領域非法集資活動的主要手法包括:一是利用民間借貸以及傳統金融工具形式,如非法發行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給予高額回報。二是通過組織民間“抬會、合會、標會”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向社會公眾集資。三是以委託生産或開發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以興辦實業,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等名義,承諾回報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會公眾集資。

  民間借貸長期游離于正規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規範和有效監管是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現在:一是大量以放貸為業的組織和個人,沒有受到恰當的法律規範,缺乏與放貸業務實質相統一的市場準入和業務經營規則,導致違法違規經營現象突出,甚至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的紅線。二是有關部門因缺乏明確的監管依據和監管規則,難以對放貸業務進行全面有效監管,不利於非法集資案件的預防和早期發現。因此,需要儘快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加強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及其放貸業務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活動。

  (二)已開展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考慮

  引導民間借貸規範化,推動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依法合規經營是解決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頻發的關鍵舉措之一。此前,人民銀行牽頭起草了《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規定業務規則和監管框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同時,對目前民間借貸中涉及的重點問題,如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掠奪性放貸、不得以非法手段催收債務等作出規範,在民間融資領域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開正門堵邪門,進一步築牢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的法律制度基礎。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推動《條例》早日出臺。

  此外,人民銀行歷來重視規範民間投融資發展,積極發揮貨幣政策對包括民間借貸在內市場利率的引導作用。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鬆緊適度,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適時預調微調,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包括民間借貸在內的各類市場利率回歸合理區間,著力降低社會融資成本,為有序化解民間借貸風險提供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二、網際網路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資活動

  (一)網際網路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資活動的特點和風險

  去年以來,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風險事件頻發,以“E租寶”、“泛亞”等為代表的非法集資案件,涉案人數眾多、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對行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造成極大負面影響。一方面,傳統非法集資從線下向線上發展,打著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幌子實施非法集資;另一方面,網際網路金融相關業態的非法集資風險也充分顯現,其中以網路借貸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最為突出。

  網路借貸領域的非法集資主要有二種形式:一是一些網路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産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並由平臺實際控制和支配;二是網路借貸平臺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甚至發假標自融,並採用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滿足自身資金需求,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

  網際網路技術的跨地域、跨時空特性使得以網路借貸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非法集資活動具有一些新特徵:一是涉眾性更強、地域範圍更廣。例如,傳統非法集資案中發生在縣域的案件較多,而網際網路金融完全突破地域限制,依託網路向周邊地區甚至全國擴散。以“泛亞”、“E租寶”等風險事件為例,涉及人員達數十萬,地域涉及數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集資金額達數百億元。二是風險傳播速度更快、影響更大。由於網路資訊的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不可控,網際網路金融非法集資事件的波及範圍、影響深度和維穩壓力急劇放大。三是以金融創新為名,從業機構違規經營甚至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的手段推陳出新,更加隱蔽和具有迷惑性。四是境外網際網路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活動向境內蔓延需高度警惕。例如 “MMM金融互助社區”,就是來源於俄羅斯的、以“低風險高回報”為誘餌的龐氏騙局,在短短幾個月內就設立了瀋陽、石家莊、廣州、成都、濟南、青海、北京等代理點,建立了幾十個專業推廣網站,累計參與人員超過十萬人。

  (二)已開展工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針對網際網路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資案件頻發問題,人民銀行多措並舉,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依據職責配合加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一是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下,牽頭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網路借貸平臺不得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推動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二是加強支付行業監管,強化支付機構賬戶實名制管理,研究建立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嚴禁非銀行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建立網際網路金融跨市場風險隔離機制,防範和化解網際網路支付行業非法集資風險。三是成立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四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賬戶資訊查詢工作,專門組建“網際網路涉眾型可疑資金監測分析工作組”,優化非法集資監測分析模型和分析工具,配合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進一步細化要求、豐富手段,加大力度,配合做好網際網路金融背景下非法集資的防範和處置工作。一是抓緊完善監管制度。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推動出臺網際網路金融各具體業態配套監管辦法,完善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機制。二是加快轉變監管理念。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甄別業務性質,實施穿透式監管。三是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嚴格執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加強網際網路資金流動的全方位監測;要求從業機構有效識別客戶身份,加強主動監測和可疑交易報告;修訂非法集資監測指標和模型,探索建立非法集資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通過“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消費者權益日”等多種形式普及非法集資風險辨識和防範知識,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四是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引導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五是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嚴厲打擊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非法集資案件,積極配合追贓挽損,妥善化解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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