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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當前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總體可控

  • 發佈時間:2016-05-06 00:13:1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李超  責任編輯:郭偉瑩

  保監會網站5日發佈《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4號:大額未上市股權和大額不動産投資》(簡稱《4號準則》)。《4號準則》共十六條,重點規範保險機構大額未上市股權和大額不動産投資的資訊披露事宜。

  《4號準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資訊披露範圍和標準。保險資金直接投資境內外單一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不動産金額達到規定大額標準的,均需按要求進行披露。二是分時段披露和持續披露。保險機構應按照簽署投資協議和資金出資兩個階段進行披露,以提高資訊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披露要素發生變動的,保險機構還應持續披露變動情況。三是加強與上市公司有關政策的銜接。上市保險公司已披露的資訊可免於重復披露,後續需定期披露的,按照上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標的涉及上市公司需披露的,由相關上市公司依規辦理。四是加強對一致行動人的資訊披露管理。保險公司與關聯企業或一致行動人共同投資,達到規定標準的,應當披露相關資訊。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總體可控。一是資産結構總體穩健。主要以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投資為主,其規模佔比75%,權益類投資規模佔比22%,資産配置結構較為審慎和安全。二是資産品質總體優良。存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銀行;債券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企業債中AA級以上的佔比96.3%;基礎設施等産品大都有銀行擔保;股票投資主要以藍籌股為主。這些資産風險相對較小。三是流動性相對充足。活期存款、國債等流動性好的資産佔比接近10%,總體能夠滿足退保、賠付等資金流轉需要。四是涉及交叉金融領域産品程度較低,保險業投資信託産品佔信託業總規模的3%。五是實行專業化運作和資産全託管制度。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保險機構大額持有境內外股權和不動産,帶來了資産負債匹配、流動性等風險隱患。下一步,保監會將突出把強化監管和守住風險底線放在工作首位。一是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公司、重大投資等風險監測和監管,適時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二是進一步運用好資訊披露、內部控制、分類監管、資産負債匹配,償付能力等現代化監管工具,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三是進一步推進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強化保險機構資産配置審慎性的要求。四是進一步深化市場化改革,發揮好保險資金長期、穩定等獨特優勢,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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