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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機動車全損保險該怎麼賠?

  • 發佈時間:2015-07-20 07:32:15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郭家軒 成潔  責任編輯:郭偉瑩

  雨季來臨,如果您停靠在路邊的車輛遭水浸泡了怎麼辦?如果保險公司認定機動車全損後,具體賠付時,投保人又該如何獲得合理的賠付?

  一般而言,車險理賠時常常會遇到“高保低賠”的麻煩。所謂的高保低賠,是指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按新車購置價確定車損險保額,並根據這一保額收取保費,但在被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全損時,保險公司僅按照出險前的實際價值賠付,而不是根據投保時所確認的新車購置價賠付。近日,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得一份針對機動車發生全損的車險賠償案例判決書,究竟面臨下面諸多爭議時,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

   案情車輛推定全損,保險公司拒絕全賠

  去年7月,當李先生(化名)駕駛車輛行至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公平鎮路段時,暴雨突至,加之路段塞車,導致該車完全被淹沒,車輛判定全損。遇險後,當日21時李先生便通過客服電話報險。不過,保險公司因特大暴雨環境惡劣,並沒有前往現場勘查。另外,因車輛屬於異地出險,保險公司委託其當地分公司進行維修定損。

  記者了解到,此前李先生按新車購置價165萬元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發動機特別損失險等,保險金額為27737.23元,保險期一年;且暴雨屬於保單責任範圍之內。

  由於尚處保險期內,車輛全損後,李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按保險合同約定全額理賠。他認為,事故發生時車輛實際價值為1075800元,而保險公司只肯按公司旗下某定損中心的核損價格605440元進行賠付。據了解,訴訟前,保險公司僅將該車輛殘值拍賣款272235.87元支付給李先生。

  自此,本案中雙方爭議點焦點已浮出水面,即發生機動車全損時,如何認定事故發生時車輛的實際價值?如何計算保險賠款?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因暴雨導致的車輛受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此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適用免責條款。

  審理實際價值與賠償金額究竟怎麼算?

  經法院審理認定,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事故發生時車輛實際價值的認定與保險賠款的計算。

  法院表示,保險公司明知非新車投保仍同意按車輛新車購置價165萬元約定保額,而出險時又要求按上述定損中心核損價格賠付,擴大了收取保費的權利而縮小了賠付保險金的義務,違背了保險法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應當認定該保險合同為定值保險,即保險金額1650000元為投保時雙方確定的保險價值。

  最終,法院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核損價格不予採納。該定損中心繫保險公司旗下設立的定損中心,並非雙方協商委託的公估公司或確定的第三方,該定損中心只出具了定損結論但未説明定損依據,且李先生並未在《車輛損失確認書》上簽名。

  車輛定損期間,李先生與保險公司當地分公司簽訂了一份《事故車輛保險理賠協議書》。法院認為,該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理賠協議,內容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認定。

  《理賠協議》約定,車主李先生同意事故車輛以推定全損方式理賠,由約定的第三方機構採用網上公開競價的方式處理車輛殘值;保險車輛按照如下賠款計算公式計算賠款金額:賠款金額=(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實際價值=保單約定的新車購置價×(1—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按照協議,保險公司的賠款金額應為1650000×(1—60×0.6%)=1056000元,扣除車輛殘值款272235.879元,再加上李先生墊付的拖車費1370元,保險公司還應支付給李先生785134.12元。

  至此,車主李先生的權益主張得到法院支援。

  -分析

  1.車輛定損應由第三方機構來做

  本案中,保險公司主張賠償的保險金額為旗下定損中心出具的核損價格。由保險公司定損是行業通行的做法。但保賠網首席律師劉健一表示,由保險公司來定損,則保險公司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這種做法有違公平原則。按規定,車輛的定損應該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機構來做。

  2.“高保低賠”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

  本案中,保險公司明知非新車投保仍同意按車輛新車購置價約定保額,而出險時又要求按定損中心核損價格賠付,擴大了收取保費的權利而縮小了賠付保險金的義務,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

  劉健一表示,誠信是所有行業共同遵循的原則,但保險行業遵循的是最大誠信原則。最佳的理賠方式是嚴格依照保險合同來理賠。拖賠、少賠、惜賠等在保險行業內並不鮮見。一旦投保人的正常理賠受到損害,投保人將對保險失去信任,形成對整個行業的負面印象,最終不利於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唯有通過誠信把保險這塊蛋糕做大,才能雙方受益。

  另外,保險業務員在銷售保險時,也須嚴格做到誠實信用,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作提示和明確説明,千萬不能只談保障,不談免責。

  3.投保建議

  作為常年代理車險訴訟業務的專業律師,劉健一也給出了一些投保建議:(1)買保險儘量買全一點,這樣保障範圍更廣。(2)主動了解保險合同,尤其注意免責條款。沒有真正的全保。任何保險都有其免責條款,即使號稱“全保”的保險也不例外。這就要求投保人在了解保險責任範圍之外,更重要的是了解自己購買的保險的免責條款。(3)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購買針對性更強的保險。比如,常住南方多雨城市的車主,可為機動車購買“涉水險”;新車可上“劃痕險”;常停治安條件較差的戶外區域,車輛可購買“盜搶險”;上了年齡的老車可上“自然險”;生活在大城市的車主還可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保監會發佈《中國保監會關於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地區條款費率適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稱6月1日起,對黑龍江、山東、廣西、重慶等6個保監局所轄地區商業車險條啟用新條款費率,試點後推向全國。新條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再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而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發生全部損失時按照保額賠付。這一條款意味著,車主將告別“高保低賠”的霸王條款,實現實保實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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