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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警告P2P:沒出事不代表沒犯法

  • 發佈時間:2016-03-23 08:44:13  來源:光明網  作者:安卓  責任編輯:畢曉娟

經偵警告P2P:沒出事不代表沒犯法

  P2P

  原標題:經偵警告P2P:沒出事不代表沒犯法

  面對“跑路”成風的P2P理財行業,經偵部門坐不住了,開始給相關公司“上課”。

  “一旦企業涉及到經濟犯罪,那麼,這家企業可能就徹底完了,所以,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應該把防範經濟犯罪放在首位。”日前,在廣州舉辦的一場特殊培訓引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關注,主講人來自廣東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局,聽課的則是廣東省範圍內的P2P、眾籌、第三方支付等網際網路金融公司。

  不久前,廣州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也聯合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舉辦了類似培訓。“3個月內就聽了兩次經偵的課。”廣州一家P2P公司副總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行事向來低調的經偵部門近期卻頻頻對外發聲,在廣東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秘書長朱明春看來,去年爆發的“e租寶事件”是原因之一。“經偵的態度非常明確,對於有意實施非法集資的P2P平臺來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對於無惡意的公司來説,僅是經營管理上不規範,則要及時自查整改,以免觸動法律紅線。”朱明春表示。

  從全國來看,一張張針對網際網路非法集資的大網已經展開,最終誰會落網,拭目以待。

  經偵的“告誡”

  網際網路金融在不斷創新的同時問題也不少。網貸之家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已經有超過1500家網貸平臺出現問題,停業、跑路或者提現困難。與此同時,網際網路金融又是一個涉眾領域,往往波及大量投資者。

  行業亂象引起了各地公安部門的警覺。廣東是P2P平臺數量最多的省份,尤以深圳居首,而早在去年6、7月,深圳市經偵就開始陸續介入P2P平臺的違規調查。

  據媒體報道,包括國湘資本、微投網、騰騰聚、中鑫富邦、德利貸、錢貸貸等相關公司先後被經偵調查。去年9月份,深圳P2P融金所18名高管被帶走更是掀起了P2P調查風暴。今年1月份,深圳老牌P2P融資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被立案偵查。

  2015年,廣東全省公安機關破獲非法集資案件519宗,刑事拘留2006人,逮捕1445人,涉及e租寶、萬眾財富、掌上品等多例典型案件。

  “我們請來經偵授課,也是要明確告訴大家邊界在哪。”廣州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對本報記者表示。

  廣東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局銀行卡犯罪偵查科科長植才兵在上述培訓中表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容易觸犯的經濟犯罪主要有這麼幾點:一是非法集資問題,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二是擅自發行股票,主要是眾籌領域;三是POS機的非法套現,主要涉及第三方支付平臺,涉及罪名是非法經營罪。此外,如果第三方支付二級代理商攜款潛逃,還會涉及到合同詐騙等問題。而近兩年,案發量最大的還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如何認定的?“非法集資不是一個罪名,是這一類違法犯罪的統稱,它的罪名包括兩個: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是集資詐騙罪。”植才兵表示,犯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4個方面: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二是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還本付息;四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他還意味深長地在培訓中告誡各家公司:“我們業內的各位同仁,你們自己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平臺或者別的平臺對照這四點來分析判斷,是一個什麼結果。”

  植才兵還透露:“2016年,廣東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打擊整治金融領域突出犯罪專項行動,非法集資、盜刷銀行卡、地下錢莊這三類將是今年打擊的重點。”

  “經偵部門一方面表明對於打擊經濟犯罪的態度,警示平臺自查;另一方面,他們也希望和P2P平臺更多接觸,進一步了解網際網路金融。”朱明春表示。

  沒出事不代表沒犯法

  事實上,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極其靈活,作案手段也在不斷地翻新,目的就是為了偽裝自己。比如,前一種作案手法被曝光後,不法分子就會換一個“馬甲”,但本質依舊是通過高額“誘餌”吸收公眾資金。

  “無論你是哪一類公司、哪一類平臺搞非法集資,我們認定的依據都是一樣的。但具體到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還要結合該領域的特點和運作模式。”植才兵表示。

  目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相關規定包括《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兩個徵求意見稿:《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

  很多P2P平臺以為,自己還在正常運作,且有能力兌付投資者本息,就不涉及非法集資的問題,實則不然。植才兵表示,無論是P2P平臺抑或眾籌平臺,都是仲介機構,只有撮合交易的職能。“但從現狀來看,很多平臺嚴格來説可能還不是很符合文件的規定。我們在排查的時候發現,至少有部分平臺存在非法集資的嫌疑。這個也是值得各個平臺、各個公司自己思考的問題。”植才兵説。

  而關於P2P平臺、眾籌平臺是否直接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認定,則通過兩個方面:一是平臺直接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認定,包括是否自融、是否設立資金池、是否為“影子銀行”、是否在平臺上發佈虛假項目。

  去年,關於網貸平臺自融的報道屢見報端,本報曾報道了融資城涉嫌自融的情況;去年春節前後被曝提現困難的盛融線上存在向關聯方輸送資金的問題。

  如果説自融尚有項目做支撐,那麼發佈虛假項目則是徹頭徹尾的謊言。根據媒體報道,e租寶95%的項目都是假的。

  “假如説,你的資産端都是假的,項目都是虛假的,那麼你發售的産品、所吸收的資金很簡單就可以被認定為非法集資。”植才兵表示。

  送豪華SUV要不要?

  今年兩會期間,央行行長周小川和銀監會主席尚福林都談到了P2P,尚福林還支招防非法集資“小貼士”,即“三看”:一看對象,是不是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二看回報。是不是承諾超常的高利回報;三看行銷,是否公開宣傳。

  最能打動投資人的是畸高的回報。“曾有一家理財公司的銷售跟我説,只要花上百萬元購買他們的理財産品3年,就送四五十萬的SUV。”一名投資人告訴本報記者,最終他並沒有心動,“感覺太不靠譜了”。

  朱明春也表示,通過對全國範圍內問題平臺的監控,可以總結出三個共性:

  對於純詐騙平臺來説,投資者只需要做些簡單的搜索工作,就會發現問題,比如辦公地址是假的、團隊是假的、網站設計低端粗陋,甚至平臺圖片都是百度上下載的;

  對於自融、發佈虛假項目的平臺來説,投資者在甄別時要多費點心,這類平臺更加隱蔽,需要對項目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可以採取查詢公司工商資料、保留電子合同等方法;

  還有些平臺可能存在經營不善的風險,投資者需要查詢平臺的股東背景,看看是否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是否實力雄厚、是否獲得風投等。

  植才兵表示,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尤為需要注意的是資金託管、虛假擔保和誇大宣傳等問題。

  如今,大部分P2P依舊將資金託管在第三方支付,銀行直接託管的極少,“雖然説名義上是託管,實際上資金可能還是由P2P自己掌控,平臺可以輕易、隨意地調配資金,這樣的話,就很容易發生挪用資金或者卷款跑路的問題。”

  很多平臺為了吸引投資人,甚至虛構第三方擔保。實際上,宣傳資料裏出現的擔保公司很可能就是平臺本身,或是自己成立的另一家公司,或是關聯公司。

  而對於誇大宣傳,有的P2P平臺不僅會誇大融資項目的收益背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和風險,甚至會虛構投資人,稱“張先生”、“李先生”投資了多少多少。但實際可能並沒這些人。

  此外,虛增交易量也是部分平臺的做法,通過媒體進行發佈宣傳,營造火爆的場面來吸引投資人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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