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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進入存量劣汰階段 投資遠離房貸類産品

  • 發佈時間:2016-03-11 14:31:4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問題P2P平臺2月新增71家 正常運營平臺連續三個月負增長 整個行業進入存量劣汰階段

  隨著管理層對P2P平臺監管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劣質P2P平臺浮出水面。據銀率網數據庫統計,2016年2月,全國新增P2P問題平臺71家,新成立P2P平臺共7家,環比上月大幅減少。截至2016年2月底,全國正常運營平臺共2707家,連續三個月負增長。

  從月度數量看,2016年以來,新成立平臺數量大幅減少,P2P行業進入“存量劣汰”的良性發展新階段。對於還想投資P2P産品的投資者,業內專家提示,目前需要警惕的是兩類P2P産品,即活期理財産品、房貸類産品。

  ?P2P進入存量劣汰階段

  據銀率網數據庫統計,2016年2月,全國新增P2P問題平臺71家,環比上月減少10.1%。從月度數據看,問題平臺數量依然保持高位,但新增平臺數量顯著下滑,2015年12月以後,問題平臺數已連續三個月超過新增平臺數,“存量劣汰”階段將持續較長時間。

  2015年11月,《十三五規劃建議》首次提出“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12月,e租寶非法集資案爆發, 《網貸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臺,P2P行業發展迎來拐點。201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並進一步指出“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因此,監管部門對P2P行業的清理整頓將保持“高壓”姿態,特別是對涉嫌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的平臺。

  在投資方面,專家建議,投資者在選擇具體産品時,一是要選擇符合監管要求的産品,二是要關注資金的流向及其盈利能力,即借款人拿這筆錢去做了什麼。

  如何判斷産品是否符合監管要求?P2P監管細則指出,“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投資者在P2P平臺上投資,本質上是通過平臺把錢借給另一個人或企業,投資人首先要清楚自己的錢到底借給了誰。

  因此,如果某個産品找不到對應的借款人,該産品肯定是違規的。如果某個産品的借款人資訊模糊、不完整,或存在很大疑點,其風險性就很大,投資者應儘量規避。借款人的資金流向,與其違約風險密切相關。

  投資者應儘量規避兩類借款産品,一是資金流向有政策風險的領域,二是資金流向過剩産能行業中的“僵屍企業”。隨著政策變化、監管加強,這兩類産品面臨違約的風險會很大。除去考量P2P平臺的風險,投資者目前應警惕的主要是兩類P2P産品的風險,即活期理財産品、房貸類産品。

  ?投資者應警惕“首付貸”

  業內人士表示,P2P平臺推出的活期理財産品明顯不符合監管要求,本月不少P2P平臺叫停該類産品,也是監管的大勢所趨。此外,P2P平臺推出的類理財計劃産品也應遠離,嚴格來講,這類産品也不符合監管要求,且存在資金池嫌疑,未來被叫停的風險也很大。

  另外,投資者應保持警惕的産品還有房貸類産品,特別是“首付貸”。2016年春節後,一線城市房價大漲,樓市“場外配資”也隨之浮出水面。目前,很多P2P平臺都有房貸類産品,包括首付貸、按揭貸款、賣房貸、贖樓貸等,其中較為典型的是鏈家理財、鑫琦資産。

  在鏈家理財的模式中,存在自我擔保(北京中融信擔保)、資金池等諸多疑點,投資者的錢很可能被挪用,甚至流向利用高杠桿參與炒房的投機客。在鑫琦資産的案例中,房産抵押的真實性存疑,且平臺已陷入19億元的兌付危機。

  銀率網分析師提示,P2P房貸類産品面臨兩大風險。其一是作為基礎資産的房産的真實性及估值問題,房産的真實估值及抵押的真實性、有效性存在很多可操作的空間,投資者很難辨別。此外,如果資金流向高杠桿炒房的投機客,一旦房價不能持續上漲,就面臨較大的違約風險。

  其二是政策調控風險,部分房貸類産品可能會因違規而被加強監管,甚至被叫停,如首付貸,借款人是借錢去做購房首付,違反了“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是由央行統一調控”的規定。

  近期,政府及監管層均表態要加強一線城市房地産調控,打擊部分仲介機構、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等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的貸款的行為。因此,投資者對房貸類産品要謹慎投資。(記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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