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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計程車改革10條幹貨:份子錢可協商 專車門檻提高

  • 發佈時間:2015-10-11 07:2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中新網記者梳理出10條幹貨,帶您讀懂本輪計程車改革的重點。

  一、“份子錢”可協商並實行動態調整

  【規定】鼓勵、支援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並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

  【解讀】在受到網路“專車”衝擊、乘客數量和收入下降的背景下,減免“份子錢”成了計程車司機最大呼聲。業內人士分析,“份子錢”可協商並實行動態調整,意味著“份子錢”將不會一成不變,將有助於提升計程車司機的話語權,維護計程車司機的正當利益。

  二、計程車經營權無償使用 “份子錢”或降低

  【規定】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慮市場公平競爭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解讀】作為“份子錢”的一部分,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直接關係到企業成本和計程車司機的收入,計程車經營權無償使用,這將會減輕計程車經營者的負擔,“份子錢”也出現下降的空間。

  記者注意到,目前武漢、南京、義烏、杭州等一些城市出臺了計程車改革新政,取消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減免“份子錢”,成為共同的突破口。

  三、計程車實行總量調控並動態調整

  【規定】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發展規劃和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準、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情況並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解讀】對於出租汽車實行數量管控,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徐亞華解釋稱,主要是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出租汽車運營的時間長,特別是巡遊出租汽車運營的效率較低,大量佔用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二是避免從業人員盲目、非理性進入市場,形成行業無序競爭,造成出租汽車數量和品質的降低。

  四、專車使用性質要登記為出租客運

  【規定】擬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三)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解讀】外界分析,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提高了專車進入門檻,這可能讓很多私家車主打退堂鼓。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這意味著要想從事“專車”,就需要改變汽車的使用性質,報廢年限就變成了8年。

  需要指出的是,近日出臺的“上海版”的專車辦法比較寬鬆,私家車在上海參與專車運營,車輛性質不要求從“非營運車輛”改登記為“營運車輛”。

  五、私家車不能接入專車平臺

  【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後,為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類型為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證》。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資訊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解讀】根據這條規定,如果私家車車輛性質沒有更改為出租客運,並取得《道路運輸證》,那麼將無法接入專車平臺。

  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10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接入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平臺,無論是車輛還是駕駛員都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關於車輛的要求是要具有營運性資格的車輛,所以這方面目前規定是比較明確的。

  六、專車司機需持證上崗 駕齡需3年以上

  【規定】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違法犯罪記錄;(二)取得公安部門出具的無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由駕駛員提出申請,按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類別為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解讀】根據上述規定,成為一名專車司機的條件要求比較高,不僅要有3年以上駕齡,還要去公安部門開具無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且需要取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七、運價不能低於成本價 獎勵促銷需提前10天公告

  【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合理確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不得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提供運營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

  【解讀】運價不能低於成本價,需要提前10天向社會公告,這意味著以後專車平臺可能不能再任性“燒錢”,專車代金券可能會越來越少,乘客享受的優惠幅度也可能會變小。

  八、專車不得巡遊攬客 最高罰款2000元

  【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駕駛車輛巡遊攬客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解讀】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表示,對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它不同於巡遊出租汽車方式,不能夠採取“掃馬路”的方式,即不能通過巡遊的方式來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來提供,這是兩者之間的一個很重要的差別。

  九、專車不能用多個平臺接單 最高罰3萬

  【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路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違反本規定,車輛所有人將車輛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路服務平臺或同時接入兩個及兩個以上網路服務平臺的、駕駛員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路服務平臺,提供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解讀】這意味著,一輛專車只能在一個網路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此前一輛車註冊同時註冊滴滴、Uber多個網路平臺的情況,將會被禁止。

  十、專車平臺伺服器設在大陸 資訊隨時備查

  【規定】申請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要具備開展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網際網路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資訊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大陸。‘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留存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真實身份及聯繫方式,按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中相關要求,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網際網路平臺內發佈的資訊內容、用戶賬號、手機號碼、登錄日誌等數據並備份,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解讀】外界分析,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大陸,這也是為了保護資訊安全。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外資的Uber近期已經對外宣佈在上海自貿區成立中國本土公司,而其運營伺服器也於今年初就轉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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