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立醫院將收回事業編制 編內人員實名統計
- 發佈時間:2015-05-20 10:04:09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朱苑楨
醫院高校將收回事業編 北京市事業編制將總量管理機關後勤由政府買服務編內人員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
今後,北京市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保留其事業單位性質,但將探索其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對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本市公佈《關於創新事業單位管理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將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
總量分級管理撤並小單位
北京市將建立健全事業編制總量管理制度,以2012年底全市事業編制統計數據為基數,分級分部門對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未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批准,市級各部門、各單位及各區縣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業編制總量。
各部門、各單位確需增加事業編制的,原則上在本部門、本單位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
同時,市機構編制部門可在市級部門之間、市與區縣之間、區縣與區縣之間合理調劑事業編制。
對職能過於單一、規模較小、設置過於分散的事業單位,要予以撤並整合,並科學合理核定其編制。此外,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因核定類別需要將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調整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必須按不低於15%的比例核減其事業編制,並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收回。
公益“撤一建一”不增編
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繼續實行審批制管理,堅持增減平衡,原則上機構“撤一建一”,所需事業編制由其主管部門在內部調劑解決。
其中,對申請設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要從嚴核定其編制。能夠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益服務的,要採取購買服務方式,不再增加事業編制。
此外,北京市將創新公益類事業單位用人機制,研究實行事業單位人員額度管理。對於現有公益類事業單位,將全面梳理崗位職責,重新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中的主體業務崗位人員編制。
並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工勤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中的輔助業務崗位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只出不進,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對新進人員按照新的用人制度管理。
部分機構編制區別管理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申請設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原則上“撤一建一”,事業編制內部調劑
申請設立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從嚴核定;採取購買服務方式,不再增編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申請設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尚未制定編制標準且缺乏編制總量參考標準的:合理核定編制;採取購買服務方式,不再增設機構或增編
申請設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已制定編制標準的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備案制管理
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行政類和經營類等事業單位
劃入行政類和經營類的:嚴格其在改革過渡期內的編制管理,不再增編,人員只出不進
劃入行政類的事業單位:每轉一個行政編制,相應收回一個事業編制
劃入經營類的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收回事業編制
行政與經營類一同不再批
意見明確,今後不再批准設立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對劃入行政類的事業單位,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將其轉為行政機構。每轉一個行政編制的同時,要相應收回一個事業編制。對劃入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按照分行業推進的原則逐步轉為企業,並及時登出該事業單位,收回事業編制。
原則上不再批准設立涉及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確有必要設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予以設立。對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援保障的事業單位,要逐步壓縮規模,並積極推行社會化運作管理,今後原則上不再批准設立此類事業單位。
此外,意見中明確,對於機關後勤、公共設施管理、資訊網路運作維護、便民服務電話接轉、環衛清掃作業、社區服務、養老服務、檢驗檢測等事務性管理服務,一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對原由事業單位提供的公益服務項目轉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要相應核減事業編制,妥善安置相關人員。
人員編內計實名逐步回收
意見中提出,對申請設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已制定編制標準的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
其中,對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逐步創造條件,保留其事業單位性質,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對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涉及與編制管理相關的財政經費、養老保險、戶籍管理、出國交流、住房補貼等,相關部門要準確把握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依據有關規定加強管理。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