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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立醫院將收回事業編

  • 發佈時間:2015-05-20 08:3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高校公立醫院將收回事業編

  

  新京報訊 今後,北京現有高校、醫院將探索不納入編制管理,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保留事業單位性質。昨日,北京市公佈《關於創新事業單位管理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提出,北京行政、經營兩類事業單位將逐步“轉型”——前者“回歸”行政機構,後者轉為企業。

  事業單位編制將嚴控總量

  根據意見,北京將嚴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以2012年底全市事業編制統計數據為基數,分級分部門對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未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批准,市級各部門、各單位及各區縣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業編制總量。確需增加事業編制的,原則上在本部門、本單位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

  意見還首次提出,對於現有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逐步創造條件,保留其事業單位性質,探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

  具體做法是,將對高校、公立醫院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統計,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對於涉及與編制管理相關的財政經費、養老保險、戶籍管理、出國交流、住房補貼等問題,意見並未明確規定,提出相關部門應準確把握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依據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行政、經營兩類事業單位將“轉型”

  按照事業單位現行的分類管理規定,事業單位目前劃分為三個大類,分別是行政類、經營類、公益類。其中,行政類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經營類則主要從事生産經營活動。

  意見此次提出,行政、經營兩類事業單位均將“轉型”。對於行政類事業單位,將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將其轉為行政機構;對劃入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按照分行業推進的原則逐步轉為企業。

  在改革過渡期內,這兩類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將不再增加,人員“只出不進”。同時,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新的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

  同時,北京原則上不再批准設立涉及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援保障的事業單位不但不再新設,還將逐步壓縮。

  ■ 追訪

  高校醫院或實行全員聘任

  目前,北京高校、公立醫院按照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記者昨日從部分醫院了解到,除了編制內人員以外,也會聘用一些非編制人員。近年,北京在公立醫院改革中,也出現了對編制管理予以弱化的提法。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改革之後,這些單位或將實行全員合同聘任制,財政也將不再“養人頭”。

  昨日,意見也明確了對公益類事業單位用人機制的改革思路。其中提出,要將崗位分成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並進一步細化專業技術崗位類別。

  對於工勤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中的輔助業務崗位,今後將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或實行人員額度管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工勤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中的輔助業務崗位現有編內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只出不進,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對新進人員按照新的用人制度管理。

  ■ 觀點

  “保留公益屬性但不由財政兜底”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昨日表示,對於北京探索高校、醫院不再納入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的性質的嘗試,在國家層面和其他省市尚屬新舉。

  他介紹,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是要讓行政性事業單位回到行政機關,經營性事業單位變成企業,剝離兩頭,留下公益性事業單位。

  公益性事業單位中,又可以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前者主要是純公益的,包括義務教育、公共文化、基層衛生。公益二類是可以借助市場機制能夠適當收取費用的,比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

  汪玉凱説,事業單位編制的削減是大勢所趨。北京此次提出的事業單位改革,從政策考量上首先保留了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範疇的公益一類,這些單位還會給予一定的編制。但是,對於高校、公立醫院等,這些事業單位可以通過一定收費彌補經費的不足,未來將探索全員聘任制管理。

  取消編制、保留事業單位性質意味著什麼?汪玉凱認為,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主要是考慮到保留公益屬性,不是完全推向市場化。但與此同時,又不是由財政兜底。將來可能遇到的問題,是對整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何定位,這還需要進一步探索、觀察。

  ■ 亮點

  1 事業編可在市、區打通調劑

  按照意見,市級部門、區縣之間,可以“打通”調劑事業編,以進一步優化調配事業編制的配置。

  意見明確,市機構編制部門可在市級部門之間、市與區縣之間、區縣與區縣之間,合理調劑事業編制。同時,各部門、各單位報經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批准後,也可在各自所屬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合理調劑事業編制。

  對於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業編制的區縣,原則上從人口輸出區調劑編制解決。

  2 單位調為“靠財政”須減編15%

  意見提出,北京今後原則上不得將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調整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不得增加財政補助事業編制數量。

  在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因核定類別需要將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調整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必須按不低於15%的比例核減其事業編制,並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收回。

  3 職能單一事業單位將撤並整合

  根據意見,北京還將對部分事業單位予以撤並、整合。

  其中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職能過於單一、規模較小、設置過於分散的事業單位將撤並整合,整合後要求合理核定其編制。

  二是因行政區劃調整出現重復設置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整合後,將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收回富餘事業編制。

  4 部分事業單位試點“備案制”

  記者注意到,意見共出現了三種事業單位管理方式,分別是審批制管理、備案制管理或不納入編制管理。

  對此,相關部門解釋稱,三種管理方式的“尺度”有所不同。傳統的審批制需要核定編制“人頭”,包括領導職數、編制數額等。而後兩種管理方式將更加靈活。比如對部分編制不再予以核定、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不再機械地按人頭撥款。

  據了解,今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還將繼續實行審批制管理;而已制定編制標準的高等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將實行備案制管理,並研究完善相關管理辦法。

  新京報記者 溫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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