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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醫藥分開應規避“明分暗合”

  • 發佈時間:2015-05-19 16:19:36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汪昌蓮  責任編輯:朱苑楨

  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其宗旨在於破除以藥養醫,到2017年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佔比降低到30%以下。

  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推行由藥店承擔醫院門診藥房服務,説直白點,就是醫生看病、藥店發藥,這顯然是醫藥分開的一種有效形式。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醫藥分開後,受利益驅使,不排除有的醫院或醫生,有與藥店“勾肩搭背”的可能。醫院或醫生負責開“大處方”甚至“賣處方”,而藥店負責賣“高價藥”,雙方利益共用。

  因此,推行醫藥分開,不能成為形式上分開、實質上“合夥”。在對醫生開處方環節的監管上,不妨借鑒東莞等地的做法,推行電腦監控“大處方”管理機制。比如,開藥金額排在前5%的醫生,每張處方都要被分析,發現一張處方有問題,這個醫生就要“交代”,如有問題,醫生將面臨多重處罰。

  在對藥店售藥環節的監管上,首先應對基本藥品及價格進行公示,便於群眾監督。同時,物價及藥監部門,應對藥店售藥環節實行日常督查,發現違規加價行為,應嚴厲查處。推行醫藥分開制度,引導和鼓勵醫生通過技術吃飯,不僅需要政府大幅增加對醫療事業的投入,更需要有力的監管制度保駕護航。汪昌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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