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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輝超市調料袋上標倆日期:兩者相差7個月

  • 發佈時間:2015-11-22 07:25: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岳亦雷  責任編輯:金瀟

  兩個日期相差7個半月 前一日期有明顯涂痕

  一袋調料,上面有倆生産日期,且相差7個半月。近日,消費者余先生就從永輝超市魯谷店購買到這樣一袋吉得利牌京醬肉絲調料,但超市方面一直拒絕賠償,余先生投訴至食藥監部門。石景山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表示已介入調查。

  近日,消費者余先生在永輝超市魯谷店購買到幾袋京醬肉絲調料,之後發現每個包裝上均有倆生産日期,倆日期相差7個半月,且較早一個日期有明顯被擦拭過的痕跡,懷疑該商品被翻包。

  記者見到了余先生和他購買的食品,發現一個生産日期為2014年9月11日,另一個生産日期為2015年4月25日。不過,前一個日期已經被擦拭過,但痕跡仍隱約可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明確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12331人員稱,一個包裝上肯定不能出現倆日期。

  余先生稱,這些食品很可能被超市或廠家翻包過,不然不可能出現倆生産日期。一位超市打假者向記者透露,“食品翻包行為大多時候都是廠家或經銷商幹的,但超市必須承擔責任,你超市可是直接面對消費者的,進貨時為啥不仔細排查呢?”

  北京京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雪東律師表示,依據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余先生有權向超市索賠,並且賠償標準最低1000元。即便超市將責任推給廠家或經銷商,余先生也有權向超市索要,因為新《食品安全法》同時規定了“首負責任制”,超市可以在賠償消費者後向廠家或經銷商追責。

  永輝超市魯谷店表示,因余先生已經投訴至食藥監部門,他們正等待處理,所以不再接受記者採訪。昨天,余先生又將購物小票等證據交到石景山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核查相關證據後對超市做進一步處理。

  記者注意到,新《食品安全法》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起提升到5萬元起,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處罰的企業,將被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過期半月核桃粉 沃爾瑪仍在售

  消費者張先生日前在沃爾瑪世紀城店購買到一袋過期15天的中老年核桃粉,但超市拒絕按照新《食品安全法》進行賠償。近日,沃爾瑪客服投訴熱線表示,將會向該店進行核實。

  張先生的購物小票顯示,他購買的該袋中老年核桃粉價格是41.6元,購買日期為11月18日。不過,核桃粉包裝袋上顯示,生産日期為2014年5月4日,保質期為18個月。也就是説,保質期截止到今年11月3日,張先生購買當天,該核桃粉已經過期15天。

  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産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以1000元為準。張先生據此向超市提出索賠要求,但雙方協商多時,未達成一致。“法律都有明文規定,為啥超市這麼耍賴呢?”張先生有些不明白。

  記者前去超市採訪,前臺客服電話請示領導後答覆,前臺無權接受採訪,並留下記者電話,表示會讓相關部門答覆記者。記者隨後又將該情況反饋至沃爾瑪全國客服熱線,客服稱會記錄情況並向該店核查。不過,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任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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