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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包裝現倆生産日期 永輝永旺超市疑售翻包食品

  • 發佈時間:2015-06-16 16:20:42  來源:新華網  作者:岳亦雷 文並  責任編輯:金瀟

  今年3月15日,蘇先生在永輝超市魯谷店購買一些手撕魷魚,回家發現在開口處有兩個生産日期。“之前那個日期還沒擦乾凈,又在旁邊重新噴了一個,一看就是翻包的。”蘇先生找到超市,超市則將責任推給經銷商,稱會協調雙方解決,但一直到昨天,雙方協商仍未達成。

  記者昨日見到蘇先生,發現其手中的手撕魷魚確有倆日期,一個是比較明顯的2014年12月25日,在其下方還有另一個日期,依稀可辨“2014年6月25日”字樣,兩者相差6個月。記者注意到,該魷魚的保質期為10個月,按照蘇先生購買當天計算,兩個日期均未過期,只是老日期離過期只有一個多月。

  永輝超市魯谷店前臺負責人稱,超市正在協調經銷商解決,前臺稱會將記者採訪請求轉達超市負責人,但截至昨天發稿時,記者未收到相關答覆。

  案例 2 袋裝大米出現兩個日期

  5月28日,葉先生在永旺超市北清路店購買到一袋綠谷源牌大米,大米包裝袋上方顯示生産日期為2015年4月1日,在該日期上方,有一行黑色字體,顯示另一個日期為2015年2月1日,倆日期相差兩個月(見圖)。

  永旺超市北清路店負責品質檢測的張女士告訴記者,一袋大米上出現倆日期肯定有問題,超市沒有否認,也問過廠家,“廠家答覆説第一個日期打錯了,又不想更換包裝,所以就又打了第二個。”不過兩個日期為何會相差兩個月之多,張女士稱“廠家就是這樣答覆的”。她還透露,超市每天進貨量太大,難免有疏漏,不過發現問題肯定不會逃避,將積極推動廠家與消費者解決。

  行業揭秘 經銷商私自翻包嚴重

  《一袋家樂雞精倆生産日期》、《永輝賣大餅“一天”就發黴》、《山楂餅生産日期疑被篡改》、《永輝售啤酒竟有倆保質期》……僅今年以來,北京晨報“天天315”欄目就報道過多起食品翻包問題,為何類似問題如此頻繁?昨天,記者採訪到一位超市職業打假人。他透露,目前大型超市對接的供貨商為經銷商,超市為了確保保質期,一般都會要求商品尚在保質期三分之二之內,“可經銷商從廠家進的貨,不可能一下全部進入超市售賣,如果出了保質期三分之二的貨砸在手裏可吃不消,所以很多翻包行為都是經銷商私下幹的。”這位知情者還透露,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用噴碼機擦掉原有日期,再噴塗新日期。

  而一位超市負責人則無奈地向記者透露,超市每天的進貨沒有哪家敢保證做到100%檢查,一般抽檢比例可能是10%,也可能更低。

  監管部門 發現一起就嚴查一起

  一個包裝出現倆生産日期屬何種行為?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12331稱,一個包裝上肯定不能出現倆日期,但是否屬於篡改日期的違法行為,需要消費者舉報後由執法隊員調查後下結論。

  朝陽食藥監局一位負責人表示,篡改商品日期行為屬於主觀故意,性質上非常惡劣,監管部門發現一起一定會處罰一起。他透露,除消費者舉報外,稽查人員也會主動出擊,進行日常巡查。

  律師説法 知假買假可主張權利

  消費者購買到問題商品,很多超市都會以商品不是自己生産為由推責,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的張雪東律師稱,超市是商品直接銷售方,如果在超市裏買到問題商品,説明超市驗收等環節也存在重大過失,消費者可向超市或廠家任何一方索賠。對於索賠數額,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最低500元”賠償,也可根據《食品安全法》索賠十倍。

  目前,一些超市被發現問題後,會以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身份拒絕或拖延賠償,張律師稱,去年初,最高法頒布《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因食品、藥品品質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産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張律師表示,雖然知假買假者主觀上是為了牟利,但客觀上確有凈化市場的效果,對於打擊無良商家、抑制制假售假有著積極的社會意義。對於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僅依靠監管部門的自身力量是不夠的,同樣需要充分發揮消費者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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