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被地方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出不合格食用農産品(000061)的永輝超市(601933),近日因涉嫌銷售過期食品,遭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再次上了食品安全“黑榜”。
永輝超市深圳一門店多次涉嫌售賣過期食品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披露了《深圳市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鴻洲新都店涉嫌銷售過期食品(散裝巨源迷你山楂)案》深市監南罰字〔2020〕南頭87號,顯示,深圳市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鴻洲新都店(簡稱永輝超市深圳南山鴻洲新都店)涉嫌銷售過期食品即散裝巨源迷你山楂,違反了食品安全法。
(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四條,即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産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中的第二十七條,即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據此,7月3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對深圳市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鴻洲新都店作出了如下處罰:罰款500元,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永輝超市深圳南山鴻洲新都店第一次涉嫌售賣過期食品。
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深圳市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鴻洲新都店涉嫌銷售過期食品(美式火腿)案》深市監南罰字〔2020〕南頭47號,顯示,深圳市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鴻洲新都店涉嫌銷售過期食品即美式火腿,違反了食品安全法。
(來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相關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局于2020年4月7日對深圳市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山鴻洲新都店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罰款50000元,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另外,上述永輝超市深圳南山鴻洲新都店在去年底亦曾因食品違法行為而被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處以罰款10000並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10000的處罰。
(來源: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同一家門店超市,去年底以來至今,多次銷售過期食品,究竟是偶然的因素?還是永輝超市在經營管理上出現的紕漏?另外,近年來,永輝超市在多個省市的門店均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出問題食品。
有分析人士對和訊網表示,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關乎民生幸福生活的基本線,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食品經營單位,或是消費者個人,應該集合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到食品安全守護的陣營中,該監督的監督,該舉報的舉報,該改正的改正,每一個人都應該為守護食品安全出份力,為大家,更是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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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資訊公示的要求,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通告《關於對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2號)》。
其中包括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區吾悅廣場分公司銷售不合格淡水鱸魚。上述通告顯示,2020年3月11日,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區吾悅廣場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淡水鱸魚(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0-03-11)。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食品經營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簡稱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顯示,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其中第二項顯示,“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即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生産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對此,武侯區局于2020年6月22日決定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 沒收違法所得575.44元(大寫:伍佰柒拾伍圓肆角肆分);2. 罰款50000元(大寫:伍萬圓整)。
另外,4月2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號)》,顯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龍泉萬達廣場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湖南三峻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供應的黑魚(規格型號:計量稱重;購進日期:2019-06-12)。經檢驗,“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
(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龍泉驛區局)于2019年7月1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龍泉萬達廣場分公司違反了《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龍泉驛區局于2019年8月30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76元(大寫:貳佰柒拾陸元整);(2)罰款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綜上,永輝超市兩家門店合計被罰款10萬元,共沒收違法所謂合計851.44元。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