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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錢王煒:徵求意見稿12禁令將有效防範高風險行為

  • 發佈時間:2015-12-28 18:19:58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網財經12月28日訊(記者 肖娟)由銀監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從今天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樂錢創始人兼CEO王煒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在仔細閱讀《徵求意見稿》全文後,做出了六點核心解讀。

  第一、“細則徵求意見稿”第十條的12項禁止行為是非常必要的,這對行業規範是有極大好處的,尤其是對自融和資金池的限制,如果行業要規範發展,這是必要的前提。

  第二、“細則徵求意見稿”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對借款人義務的確認和行為的禁止也是非常必要的,在網路借貸平臺獲准接入央行徵信系統前,有助於避免同一項目在多個平臺重復融資,同時可以有效打破各個網貸平臺資訊孤島的困境。

  第三、“細則徵求意見稿”對網貸平臺資訊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嚴格,這對面向企業端借款的平臺在資訊披露等透明度方面構成較大挑戰,因為過去在做企業級融資項目時,很多企業不願意實名披露;按照我們的理解,“細則徵求意見稿”本身沒有要求實名披露,但平臺出於自身運營安全的考慮,將逐步要求借款方名稱實名披露;樂錢平臺也會在前期部分項目實名披露的基礎上繼續加大資訊披露力度。但這僅僅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們相信未來各個平臺在透明度方面的要求會隨著平臺間競爭壓力的加大而繼續提升。

  第四、“細則徵求意見稿”對客戶資金最後採用存管制度而非託管制度,我們判斷一方面是考慮到資金存託管機構的壓力,另一方面目前各個資金存託管機構在系統開發等方面尚不完善,各個平臺在接入後用戶體驗方面也還有極大改善空間,採用存管制度將是一個過渡,我們預計將逐步往託管方向走。值得注意的是,在資金存管機構方面並未明確一定是銀行,這個給其他金融機構開展此類業務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第五、從事網路借貸的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暫停、中止規定的出臺,以及破産隔離制度將出借人和借貸人資金不列入清算資産,這對行業部分經營不良的公司提供了一定的退出通道,應該視為行業的利好。

  第六、對客戶資訊的保護,尤其是出借人和借款人資訊採集、處理的保護進行了規範,這對行業中存在的無度行銷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規範,但應該看到目前行業中的客戶資訊保護是相對脆弱的,對電信運營商、手機短信服務商的行為還應該進行更為嚴格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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