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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草案徵意見 商戶違法資訊平臺應公開

  • 發佈時間:2015-12-11 15:10:1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路食品交易將有管理辦法。新《食品安全法》發佈兩個多月,配套的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也終於露臉。

  日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並正式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記者注意到,草案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裁量標準,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並對網售食品的經營行為進行了詳細規範。

  這份被食藥監總局稱為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的新規草案,比現行條例增加了136條,達到200條。

  本次草案最新的亮點就是對網售食品進行了規範。在食品生産經營部分,草案的第60條至62條新增了業界最為關注的網路食品交易規定。其中規定了,網站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須備案、亮證亮照等要求。草案還首次具體規定了網路食品抽檢的要求。

  本草案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資訊向平臺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中,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平臺上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查詢。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別要求“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佈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資訊”。

  對於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草案要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經營範圍應當與其實體交易的許可範圍一致。同時,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資訊向頒發生産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此外,商家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生産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資訊。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或者其他相關資訊發生變更的,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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