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的一個重要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在致首屆文化強國建設高峰論壇的賀信中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文化建設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不斷深化對文化建設的規律性認識”。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提出,“要優化數字化發展環境”,“建設公平規範的數字治理生態”。數字技術變革、數字經濟發展以及數字社會建設等為文化治理的創新發展注入新內涵,也為強化文化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發揮文化治理在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創造了機遇。
一
數字技術變革為文化治理創新提供了新的條件和路徑,為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奠定了適應數字時代要求的廣泛技術基礎。以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加速應用,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創設出廣闊的數字化應用場景,並在推動數據要素生成、滲透以及功能強化過程中促進文化新業態和新模式的創新,推進“數字+文化”的深度融合。統計數據顯示,2022年文化新業態發展韌性持續增強。文化新業態特徵較為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實現營業收入43860億元,其中,數字出版、娛樂用智慧無人飛行器製造、網際網路文化娛樂平臺、增值電信文化服務和可穿戴智慧文化設備製造等行業實現兩位數增長,文化新業態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數字技術賦能文化産業,促進文化産業數字化,推動流程再造、體系重構、高效協同等,使文化産品與服務的供需持續突破時空限制,相關資訊的連通性、要素的流動性以及利益主體的互動性被提升到新的高度,從而極大提升了文化治理效率,拓展了治理通道和路徑,也使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技術基礎更加廣博厚實。
數字經濟發展為文化治理創新以及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注入了強勁動力,也提出了新挑戰。數字經濟背景下數字文化産業的蓬勃發展正在加快改變著文化産業結構和文化企業組織形態,催生出大量適應數字文化生態環境的文化企業和文化從業者,其中尤以數字經濟與平臺經濟互容共生下的平臺型文化企業、中小微文化企業以及眾多自由職業者為代表。伴隨平臺經濟的繁榮,一大批數字文化産品交易平臺相繼涌現。數字文化産業規模的迅速擴張,結構的持續優化,新業態新模式的層出不窮以及各類平臺的成長壯大等,使得數字時代的文化治理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創新變革新形勢和新要求。因應數字文化産業的崛起,為數量迅速增加、規模迅速擴大的數字文化供給主體、消費群體以及平臺用戶等更有效地提供在成長髮展過程中所需要的環境和條件,積極應對聯繫複雜多元、迭代更新快速、形態模式多樣等所帶來的監管和服務難題,及時化解涉及市場、文化、法律等方面的複雜多變風險,需要文化治理與時俱進,也是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重要環節。
數字社會建設為文化治理創新開闢了前所未有的數字生態環境,為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打下了堅實的社會基礎。數字時代文化治理的完善與創新離不開優良數字生態環境的保障和支援。而數字社會建設在為文化治理創新開闢其所需的數字生態環境的過程中,能夠與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實現同頻共振,從而更能體現公平與效率,更好反映和兼顧各方面的利益,更加有效破解社會矛盾和問題,由此強化創新文化治理與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之間在數據要素、數字技術、産業發展、社會建設等層面形成聯繫通道和相輔相成的作用機制,使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産業基礎和社會基礎實現更高水準的交融。
二
數字時代背景下,現代文化産業體系建設需要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以便更好推動適應數字時代要求的文化産業組織結構、組織體系、運營機制、營商環境等變革發展。202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産業體系”,“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提升常態化監管水準”。面對外部環境快速變化、內部結構需要調整、機制模式亟待創新的形勢,針對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面臨的新任務、新要求,緊抓戰略機遇,從創新文化治理的維度推動任務的落實落地,成為重要的路徑選擇。
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推進新時代文化治理觀念深入人心,為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提供強勁發展動力。在觀念上要與時俱進,適應時代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為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的提升以及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健全提供精神動力和力量源泉。應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守正創新,強化制度設計,大力支援包括各類文化企業、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等在內的更多利益主體以及大量的文化從業者和創業者參與文化治理,通過強化協同使共建共治共用的思維和觀念深入人心,改變文化産品和服務供求分散狀態,擴展聯繫通道和機制,促進文化産業供給側改革與需求側拉動雙向發力,形成文化業態和模式創新的多元合力,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以及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打下堅實的産業基礎、文化基礎和群眾基礎。在觀念深化過程中持續增強文化自信,不斷豐富新時代文化治理的內涵,提升文化治理效能和人民群眾的文化獲得感、幸福感,為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提供強勁的發展動力。
以高品質發展為指向,大力加強數字時代文化治理在體制、規則和標準等方面的建設和創新,為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和保障。數字時代文化治理創新與文化産業高品質發展以及現代文化産業體系健全緊密聯繫、相輔相成。應以高品質發展為指向,將文化治理的制度建設和支撐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推動文化體制改革深化與文化治理創新的深度結合,又順應數字時代的規則之變,適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的要求,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增強文化領域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聯繫與合作,鼓勵和支援文化企業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同時依據不同文化行業的特點和具體實踐,在文化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雙向開放格局中積極推進各類文化企業的合規建設,強化健全現代産業體系的制度支撐和保障。
以優化營商環境為重要著力點,促進數字時代文化治理在統一開放有序文化市場建設中的作用,為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提供有利的環境和條件。如何有效應對數字文化産業的崛起以及文化市場的快速變化發展,是文化治理需要面對的難題和挑戰。數字時代文化治理創新要以優化營商環境為重要著力點,充分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文化産業與其他産業和行業部門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動開放經濟體制下城鄉以及不同地區統一有序文化市場的形成,提升數字治理、社區治理、鄉村文化治理能力,強化對虛擬文化市場、平臺經濟市場等新興市場的分類監管和治理,持續提升文化治理的效益和效率,不斷改善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環境和條件。
以數字技術的應用為重要突破口,推動數字文化治理的創新發展,為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創造廣闊的發展空間。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實施為數字文化治理以及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健全提供了契機。應以數字技術的應用為重要突破口,在提高文化治理數字化水準以及加強對數字技術本身治理的基礎上大力創新文化治理的手段、模式和路徑,提升數字文化治理的地位,使現代文化産業組織結構、組織體系更加適應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共用經濟的發展,持續提升運營效率。一方面,強化數字技術應用催生的文化新業態和新模式的治理,重視治理過程中數據資訊聯通和共用,使之成為數字文化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為創新數字時代文化治理提供新經驗,為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開闢新路徑;另一方面,加強針對數據安全、資訊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強化數字倫理與文化倫理建設在數字文化治理中的作用,在高效運用技術的同時避免數字技術風險,實現數字安全、文化安全等在內的總體安全,拓展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安全空間。
(光明日報 作者:李小牧王海文,分別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均係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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