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是古老的觀念與智慧。檢視中國傳統倫理文化,由“節”德所展開的具體維度,如節欲、節用、節度、名節、貞節、氣節、忠節、節義等等,都以“節”之“體”與“用”于“天人之際”而呈現一種價值觀念、道德理念,併發揮其難以取代的調和功能。“節”的觀念源於人們對自然規律的體認以及生存、發展的現實考量,從而彰顯為人的主體性價值。《周易》有言:“説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又有:“天地節而四時成。”“當位以節”指向“中”,以持中守正而不偏不倚。在天道自然與人倫日用之間,由“節”之“中”追尋“亨”的理想狀態。孔子倡導“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墨子謂之“夫婦節而天地和,風雨節而五穀熟,衣服節而肌膚和”。亦可表明,“節”從古老的價值觀念延伸到具體的倫理範疇,從人的行為方式建構為主體德性。當然,“節”根本在於堅守“中”的原則,即“度”與合理性,並由此追求“致中和”的境界。
對照中西倫理文化,《周易》最早以文獻的方式呈現中國先民“節”的觀念和智慧。“節須得中”的原則既是內在義理,又是價值旨歸。在“百家爭鳴”的時代,經孔子、墨子、孟子等諸多先賢的闡發,“節”德的價值因而獲得系統的建構。在古代希臘,“節制”即為“四主德”之一。柏拉圖曾指出,“節制是對某些快樂或慾望的控制。”正是基於此,它為人的幸福、快樂創造內在條件。亞裏士多德講,“節制之人的慾望部分應該與理性相一致,兩者都以高尚為目標”。亞氏將“節制”放至“應該”的語境,以理性追求善,視為理想城邦共同遵循的價值。古希臘哲學家強調“節制”的“中間性”,既是“中道”的價值原則,也是一種歷久彌新的倫理精神。中國傳統“節”德相比西方古老的“節制”之德,儘管“節”比“節制”涵括更豐富的內容,兩者卻在“中道”“中和”的原則中彰顯“節”的“中間性”與“合理性”特質。應該説,“節”與“節制”作為“軸心時代”道德範疇的具體表徵,是人類文明“愛智慧”的結晶。
轉換到中國倫理文化的語境,“節”德的價值在於“中”,目標指向“致中和”。《論語》中有:“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中庸”是儒家倡導的德性,亦反映在中國人的中和、圓融、辯證等思維方式上。作為主體的品質,“中庸”涵括“節”的德性與德行。相應地,“節”又指向“中庸”“中節”,以“致中和”為終極追求,並通過價值建構、價值基點及價值指向等方式體現出來。
“節”德的價值建構于“致中和”。《道德經》中講:“持而盈之,不如其已。”這是“持中”的道家表達,亦包含“節”的意蘊。“節”正是以“持中”“執中”來追求“致中和”。《中庸》更為明確,“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儒家“執兩用中”即是“時”,同樣體現在“節”的方法中。在哲學意義上,“節”不僅是天人之間各種關係的存在樣態,也是對事物發展規律的理性審思,“持中”“執中”作為“節”的方法論,是價值追求的基本原則;在倫理意蘊上,“節”即包括主體道德自覺到德性養成的過程,以“致中和”之境為終極價值。王陽明認為:“人只要成就自家心體,則用在其中。如養得心體,果有未發之中,自然有發而中節之和,自然無施不可。”唯有“致中和”,才能體現“中”這一價值天平。基於此,“節”的價值正是由“致中和”所追尋或達到的境界而建構。
“節”德的價值基點在“致中和”。儒家的“致中和”在哲學上具有工夫的意義,在社會實踐中則成為主體追求的理想狀態和極高境界。《中庸》有雲:“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顯然,“中節”之“節”處於最佳、最優的狀態,以“中和”的核心價值為支撐。“節”以動態的方式涵括主體的能動性、動機以及效果的維度。由能動性的面向檢視,主體在“未發”與“已發”之間凸顯“中節”“中和”的價值;從動機的視角看,“節”以純粹的德性追求高遠的境界,彰顯其超越性特質;在效果的意義上,“節”在於培育主體良好的品質,塑造理想人格,並指導道德實踐。“節”的“致中和”之境,通過主體的價值追尋和道德實踐顯得更為明確。由此形成的價值基點,力推主體價值生成、凝聚、彰顯,與中國傳統道德“經世致用”的特質互動融會。要之,“致中和”為“節”德的價值提供基礎性條件。
“節”德的價值指向為“致中和”。“節”德的精神內核因其內生動力、價值張力而實現古今貫通。尚秉和説:“節,信也。”潘振雲:“節,操也。”“節”屬於趨向於善的德性,以底線倫理的價值指向“致中和”,其內在價值跨越傳統與現代。那麼,傳統“節”德在當下如何進行廓清、批判以及重塑?又以何種方式為人們提供安身立命的價值支撐?在面對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價值多元、文明互鑒的當代社會,其應該以怎樣的方式存在?對於這一系列的現實問題,亟待審慎地檢討、反思。誠然,“節”德蘊含的超越時代、歷久彌新且具有普遍意義的內涵及價值正是道德建設的現代追尋,其將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中給予我們積極的啟示。在現代公民道德建設聚焦個人品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基礎上,“致中和”之“節”德的美德倫理特質和普遍倫理意義,可以擴展到更多的面向、更大的範圍,為中國人乃至人類社會應對“現代性”挑戰提供積極的道德智慧。於是,“節”德的現代價值亦值得進一步審思與追尋。
“節”德對於道德共同體的現代價值。“節”而取“中”的價值觀是中國文化的重要內容,它對於中華民族的性格、心理、氣質有著深遠的影響。一方面,“節”德所蘊蓄的傳統倫理精神可謂中國人追求的“價值理性”。其表現在人們堅守正義、秉持節操、彰顯氣節等精神特質上。另一方面,“節”德又以中國人的性格特徵而呈現出一種“實用理性”。謙遜、內斂的德性與德行,通過以“禮”節情、以“禮”節欲等方式錶現出來;節儉、儉樸的美德,彰顯在質樸、高尚的品德追求之中;經世致用、厚德載物彰顯的精神,以“節”的方式追求情感、理性與價值的平衡。如此等等。“節”德在人的心性的修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調節以及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調控方面,都是基於生命、生存、生活以及發展的關切,也是傳統中國人性格特徵的重要彰顯。以“致中和”為旨歸的“節”德,是中華民族求真、崇善、尚美的價值追求。經過現代轉化與建設,以現代公民道德作為目標,“節”德對於新時代道德共同體構建將具有積極意義。
“節”德對於生態共同體的現代價值。人類文明整體上是一個生態共同體,“節”德作為古老的智慧或可助力現代生態文明建設。“致中和”之“節”德,貫穿生態觀念、生態倫理、生態文明建構的整個價值系統。人與自然的對立挑戰著生態觀念;縱欲而無節制地索取遠離生態倫理,失卻“節”德操守的行為有悖于道德文明。缺失生態觀念、生態倫理及道德文明顯然難以建設生態文明,更無益助力人類文明的發展。相應地,“萬物一體”的價值觀念蘊含“節”的德性而成其為“萬物有節”的生態觀念;“澤及草木”的主體生態意識隱含“節”的德性與德行,期冀“四時行焉,百物生焉”的自然生態;“生生之節”的生態倫理以價值共同體的方式建構良好秩序,有助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經過現代轉化,以“致中和”為追求的“節”德,其所展開的節欲、節儉等基本內涵以及“節操”的德性指向,在生態共同體的構建中可發揮穩定而持久的作用。
“節”德對於命運共同體的現代價值。無論是傳統還是現代、東方抑或西方,“節”的觀念儘管存在具體內涵、現實表現上的差異性,但是在“中道”“中和”的價值上追尋“節”德,不同文明之間卻有最大程度的一致性。可以説,“致中和”之“節”德是一種價值共同體,在自然、人性中展開的具體維度,如節制、節儉、節用等,具有“生生”性特質的命運共同體考量。《中庸》曰:“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在價值共同體與命運共同體之間,以人的德性與德行為表徵,關注人乃至自然萬物的生命、生存、生活,構成“節”德的意義世界。相應地,以人的德性養成為中心,追尋主體的內外平衡,並推擴至特定的群體、社會乃至自然萬物,形成穩定的價值體系,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將形成積極的有益的內在支撐。經過現代轉化,“節”德在節欲及其所展開的節制、節儉、節用等價值觀念、道德理念方面,以及個體道德人格“操守”的意義上仍然能涵養現代價值觀;其關懷倫理意蘊,對生命存在及存在意義的價值審思,亦蘊蓄著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簡言之,“節”德在人與自然萬物之生命、生存、生活中的價值立場和倫理情懷,以及由此形成的觀念,對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可産生積極而恒久的價值。
要而言之,“節”作為人類文明的智慧結晶,它既是文化的表徵,又是哲學的反思,也是倫理的考量。中國哲學視野中的“節”,即是價值本身,“萬物有節”且“節”而有“道”;具體到儒家倫理的視域,“節”則屬於道德的範疇,涵蓋人的德性與德行。“節”不僅在合理性節制方面有獨特的意義,而且在整個主體的德性和德行中都能彰顯“致中和”的內在特質,並由此獲得最優的價值選擇;作為德性與德行的表徵,“節”德絕非限于理論性的預設,而可以實實在在地體現在道德主體追求美善的社會實踐中。質言之,以“致中和”為追尋的“節”德,應該是任何境遇都能凸顯價值張力和實踐智慧,不僅在體認人自身的價值中發揮作用,而且于自我身心調適、應對人與人的關係,以及定位人與自然的關係中始終都是獨特的存在。
(作者:鄧 立,係貴州財經大學黔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文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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