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連續劇《大秦賦》劇照
《商人相國:呂不韋傳》,林劍鳴著,河南文藝出版社出版
呂不韋千金懸賞
西元前239年(秦王政八年)的一天清晨,秦國國都咸陽突然顯得比平時熱鬧起來。不少人跑到城東的市區,既不是來買賣東西,也不是來散步,而是來看稀罕。原來,在咸陽的市門之上,公佈了一部書,還有一個告示。大家七嘴八舌地議論,紛紛趕到市區來看的,就是這部書和這份告示。
那時作為秦國國都的咸陽城,是十分整齊的。陸續建造起來的宮殿,構成咸陽的主體。貴族、富人的房舍佔據了宮殿以外的主要大道旁。一般平民百姓只是在僻街、陋巷搭間草棚、茅屋棲身。而買賣物品的商賈,則必須到劃定的市區內進行交易活動。所以,“市”區內是商號、鋪面和小攤集中的地方。咸陽的市是用圍墻圈起來的,進出市區必須從市門經過。這樣,朝廷或地方官要發佈什麼告示,就常常在市門附近揭示,以便使更多的人都了解。當時,紙還沒有被發明出來,書寫的材料主要是木牘和竹簡,有時也用絹、帛等紡織品。如果寫部書,字數很多,用絹、帛太貴,大概一般都寫在簡、牘之上。簡,是將竹子劈開、刮平,截成長二十三釐米、寬一釐米的竹片,在上面寫字。每支簡大約可寫三四十字。有時根據需要,竹簡可以截得長一些。那就能多容納一些字。但無論簡有多長,一支竹簡能寫上去的字數也是有限的,所以古代人要寫一篇文章或一部書要用許多支簡。寫好後把這些簡用麻繩或皮條連綴起來,就成為類似現代的書,當時叫作“編”。寫在木質材料上的文書,應當叫木牘,用法大體和竹簡一樣。只是木牘可以寬一點,成為方形的。此外,簡、牘還有各種形式和不同用法。西元前239年出現在咸陽市門上的告示和書,當然是寫在簡、牘上面的,那麼多的竹片和木板要挂在市門之上,也必定是十分醒目的一大片,這是從前沒有過的事。因此,咸陽城都轟動起來,人們懷著好奇的心情,興衝衝地趕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在鬧鬧嚷嚷、萬頭攢動的市門前,當人們弄清楚是怎麼回事之後,更是大為驚訝。
原來那寫在數千支簡上的,就是呂不韋組織編寫的《呂氏春秋》。而《呂氏春秋》旁的那個告示內容是:
現將《呂氏春秋》全文公佈,歡迎指正,有能增、損一字者,給以千金的賞賜。
在這個告示之上,果真有明晃晃的一大堆錢放在那裏,據説這就是“千金”,誰若能改動《呂氏春秋》中一個字的,立即按告示中宣佈的兌現,將“千金”拿走。
這的確是件驚人的事,難怪今天咸陽城像一鍋開水一樣都沸騰起來了,眾人奔相走告,議論紛紛。“千金”,畢竟是個巨大的數目,只要能改動一個字,就可以得到這麼多錢,怎能不使人激動呢?於是,圍在市門前的人越來越多,有的一字一句地閱讀《呂氏春秋》的全文,有的反覆琢磨著告示的內容。就是不認字的也垂涎欲滴地瞪著兩隻眼睛,望著那一大堆誘人的錢不願離去。每個人腦子裏都不免浮想聯翩,激發出發財的美夢。市門上的《呂氏春秋》以及其旁的告示和“千金”,成了咸陽城人人談論的熱門話題,成了人們注意的焦點。
但是,時間一天天過去,好奇的觀眾越來越少,站在市門前閱讀《呂氏春秋》的人也逐漸散去,一直到最後也沒有一個人提出改動這部書的一個字,那令人動心的“千金”原封不動地仍舊放在那裏,沒有誰能把它拿走。
《呂氏春秋》果真沒錯嗎
《呂氏春秋》果真寫得那麼好,連一個字都無法改動嗎?當然不是!是咸陽城的人水準都不高,挑不出這部書的毛病嗎?也不是!那究竟為什麼沒有人能更動《呂氏春秋》的一字呢?這個問題在當時的資料中找不到答案,成為呂不韋歷史中的又一個謎。
不過,這個謎不難解答。之所以沒有人指摘《呂氏春秋》瑕疵,不是別的原因,而是因為人們知道這是相國呂不韋主編的。大家都明白,儘管告示寫明“有能增損一字者與千金”,實際這是一種自我吹噓的手段,不過標榜此書完美無缺、無可指摘而已。若真有信以為真的書獃子,當場挑出毛病,誰知道後果會如何?説不定拿不到“千金”之賞,反而會惹來殺身之禍呢!
這就是《呂氏春秋》公佈後沒人更改一字的真實原因。
這個原因雖然是推測出來的,但卻是合情合理的。首先明確提出這個看法的,是在《呂氏春秋》首次公佈二三百年以後,生活在東漢時代的王充(西元27年—約西元97年)。這時的呂不韋早已不在世,他的黨羽也早都死光。好學深思的學者王充,在研究了歷史和《呂氏春秋》之後指出,呂不韋當時的權勢如中天之日,以他的名義寫的這本《呂氏春秋》懸在市門之上,在場的觀眾、讀者害怕呂的權勢,儘管能看出書中的毛病,誰敢公開指出呢?
又過了一百餘年,到東漢末有一個大學者高誘,首次對《呂氏春秋》作系統、詳盡的注。在高誘的注中,就挑出十一處錯誤(見《呂氏春秋》高誘注)。這些錯誤中,有的是字、句、稱謂的錯,有的則是跟事實有出入,比如下面兩個例子。
《呂氏春秋》中有一篇名為《必己》的文章,其中記載春秋時代宋國有個“桓司馬”的大官,此人有一顆寶珠,很多人都十分羨慕,連當時的宋國最高統治者宋國的國君也想要把這顆寶珠弄到手。恰巧,後來這個“桓司馬”犯了罪離家出逃。國君就派人詢問那顆寶珠的去向,有人説那顆寶珠被扔到魚池中去了,於是宋國君就下令淘幹魚池找寶珠。結果,魚池淘干寶珠沒有找到,魚也死光了。這裡,《呂氏春秋》記載的宋國國君稱為“王”。但是高誘考證:上述那件事發生在西元前418年即魯哀公十四年,宋國的“桓司馬”名叫桓,而當時的宋國國君是宋景公,並沒有稱王,這在《春秋》中有明確記載。所以,高誘指出:《呂氏春秋》此處稱宋“王”是不對的。
《呂氏春秋》中《上德》篇在記載重耳出逃到楚國這一段故事時,也有一處錯誤,那就是重耳到楚國後,“荊成王慢焉”,就是説楚成王對重耳慢待,很不尊敬。其實這是與歷史事實不符的。東漢學者高誘在注《呂氏春秋》時,就舉出證明駁斥了《呂氏春秋》的記載失實。他舉出的證據是《春秋左傳》的下述記載:
公子重耳來到楚國,楚國國君設宴招待。
“公子若有朝一日返回晉國,你將怎樣報答我呢?”楚國國君在宴席上向重耳問道。
“漂亮的女人,貴重的玉帛,您有的是;奇禽、異獸、好玩的東西也是貴國的特産。至於晉國有的物品,都是貴國棄之不要的。我能有什麼報答您的呢?”重耳這樣回答,不知是謙虛,還是不願向楚君承諾什麼。
“儘管如此,你到底用什麼報答我呢?”楚君仍不放鬆,繼續逼問。
“那我就告訴您吧!”重耳無奈,只好直率地説:“若托陛下之福,我得以返回晉國掌權,當晉、楚發生軍事衝突時,我一定先令晉軍退避‘三舍’(‘一舍’三十里,‘三舍’共九十里),給楚軍讓路。若仍得不到貴軍諒解,那我就左手執鞭、右手持弓箭和您拼個死活!”
公子重耳的直言不諱,惹惱了楚國大臣子玉,他要楚君立即殺掉重耳。但楚君十分冷靜地説:“晉公子重耳廉潔而儉樸,文質彬彬而有禮節,隨從他的人都有修養而寬厚,對重耳都十分忠心且有能力,我看重耳必能成大事。這是天意,誰也不能違背。”
結果,楚君便把重耳送往秦國。根據上述記載,高誘推斷出楚君對重耳還算可以,“不得為慢之也”,指出《呂氏春秋》的記載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高誘就是根據自己的考證,指出《呂氏春秋》並非無瑕可摘;咸陽市門的“千金”,也並非無人能取:“咸陽市門之金,固得載而歸也。”當時無人對懸之市門的《呂氏春秋》增損一字的原因,乃是懼怕相國呂不韋的權勢,“蓋憚相國畏其勢耳”。
王充和高誘的分析是對的。《呂氏春秋》的確有不少錯誤和不足之處。不過,綜觀這部大著,結構整齊、內容豐富,在當時也屬於極有價值的作品,對以後的影響更深,不失為我國古代優秀的文化遺産。所以,“千金懸賞”儘管有自我吹噓的意思,可是這本書畢竟非同尋常。此書的出現,不僅在秦國,就是在那個時代,也算得上一件大事。
千金懸賞目的何在
不過,呂不韋在秦王政八年將《呂氏春秋》公布於市門,並千金懸賞,難道僅僅為了自我吹噓嗎?非也,選在這個時間公佈《呂氏春秋》,呂不韋經過了深思熟慮,反覆思考,有計劃、有目的安排,是有其特殊用意的。
自從西元前249年莊襄王上臺後,呂不韋便以相國的身份執掌秦國大權。西元前246年,十三歲的秦王政繼位,呂不韋更以“仲父”的地位進一步控制朝政。 這期間,秦國的實權完全操控在呂不韋手中,尚未成年的秦王政只不過是個傀儡。可是,隨著歲月流逝,呂不韋一天天老下去,秦王政則逐漸長大成人,到西元前239年(秦王政八年)嬴政已經是二十一歲的青年,按秦國的規定,青年國君到二十二歲時就要舉行加冕禮,戴上一頂表示進入成年的帽子,從此就要親自處理政務,而“輔政”的呂不韋也應當還政于秦王政。如果即將親政的秦王是個有為的君主,或不願受人擺布的國王,那麼呂不韋不僅會喪失以前的一切權勢,而且會遭到清算。慣於獨攬政權的呂不韋自然不願落到這個地步,但他大約已經察覺秦王政並不是一個可以任意擺布的軟弱國君,甚至可能是自己最大的政敵,而自己又不敢公開篡位取而代之。怎麼辦?只有加緊對秦王政的控制。《呂氏春秋》搶在秦王政二十一歲時公佈,其目的之一就是向秦王政示威。他用千金懸賞的辦法向秦王政發出訊號,令他知道,自己作為一個相國,對秦國百姓的威懾力究竟有多大!《呂氏春秋》公佈後無人敢更動一字,這就表明沒有人敢公然反對他。用這種辦法要這位年輕的國君了解呂相國的勢力,從而不敢稍有反抗。
公佈《呂氏春秋》的另一目的,還在於暗示秦王親政以後,要像古代傳説中的顓頊對待黃帝那樣,接受呂不韋的教導。《呂氏春秋》一書的序言《序意》中寫道:“良人請問十二紀,文信侯曰:嘗得黃帝之所以誨顓頊矣……”示意呂不韋像黃帝教導顓頊那樣,要將自己的主張強加在秦王政身上。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乃是,《呂氏春秋》作為呂不韋個人對人生、宇宙、政治等重大問題的基本看法,既是他本人思想的代表,也是呂不韋執掌秦國十餘年大政的施政綱領和指導思想。在秦王政即將親政之前,公佈《呂氏春秋》,實際上是將呂不韋的思想、觀點和政治綱領系統、全面地向秦王政坦露,希圖秦王政按照他的思想和政治路線繼續走下去。
附:作者簡介
林劍鳴(1935—1997),著名秦漢史專家。曾任中國秦漢史研究會會長、陜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著有《秦史稿》《秦漢史》《簡牘概述》《秦國發展史》《秦漢社會文明》《漢武帝》《法與中國社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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