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由杜前院長擔任審判長,通過線上方式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訴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黃繼光名譽權兩案合併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黃繼光名譽權的行為並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這是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首例線上審理的涉英烈保護網際網路公益訴訟案。
案情速遞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稱,某網店由瞿某某註冊經營。該網店曾銷售2款貼畫,一款印有“董存瑞捨身炸碉堡”形象及顯著文字“連長你騙我!兩面都有膠!!”,另一款印有“黃繼光捨身堵機槍口”形象及顯著文字“為了妹子,哥願意往火坑跳!”。上述貼畫有多種規格,單價從4元至68元不等。瞿某某該行為侵害了英雄烈士董存瑞、黃繼光的名譽,故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瞿某某停止侵權,並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瞿某某辯稱,該畫銷量極少,網上顯示庫存數量係其隨意填寫,並表示其已經認識到自身錯誤,願意當庭賠禮道歉,希望得到英雄烈士家屬和社會各界的諒解。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英雄烈士是國家的精神坐標,是民族的不朽脊梁。英雄烈士董存瑞在“解放戰爭”中捨身炸碉堡,英雄烈士黃繼光在“抗美援朝”戰爭中捨身堵槍眼,用鮮血和生命譜寫了驚天動地的壯歌,體現了崇高的革命氣節和偉大的愛國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任何人都不得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
被告瞿某某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崇尚、銘記、學習、捍衛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名譽。其通過網路平臺銷售褻瀆英雄烈士形象帖畫的行為,已對英雄烈士名譽造成貶損,且主觀上屬明知,構成對董存瑞、黃繼光的名譽侵權。同時,被告瞿某某多年從事網店銷售活動,應知圖片一經發佈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經上線便可能擴散到全國各地,但其仍然在網路平臺發佈、銷售上述貼畫,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英雄烈士的名譽神聖不可侵犯。對侵犯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案中,董存瑞近親屬未提起訴訟,黃繼光侄子向西湖區檢察院出具聲明表示對該侵權行為不起訴,並説明黃繼光已無近親屬在世。經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公告,董存瑞、黃繼光均無近親屬提起訴訟,故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主體適格,程式合法。瞿某某係通過網路平臺銷售案涉貼畫,應屬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管轄。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要求被告瞿某某停止侵權、並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于法有據,應予支援。
被告當庭表示服判,並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錯誤,向社會各界道歉。
法官説法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通過司法手段保護英烈的合法權益,傳承愛國主義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更好構築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的必然要求。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應用網際網路司法新模式,堅持從嚴保護原則,旗幟鮮明地維護英雄形象,進一步激發了人民群眾的愛國情懷。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對利用網路侵害英烈人格尊嚴、觸碰底線的不法行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敢於亮劍,堅決打擊,以更為堅實的法律保障構築英烈保護的責任體系,為網路空間注入尊崇英雄、熱愛英雄、景仰英雄的法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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