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進行公開宣判,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並明確了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審查判斷方法。
事件回顧
本案中,原告公司為證明被告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中發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作品,原告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進行了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源碼識別,並將該兩項內容和調用日誌等的壓縮包計算成哈希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上線了全國首個“電子證據平臺”
電子證據平臺是在證據和審判之間建立的一個專門的數據通道。它實現了與各個電子數據來源介面的無縫對接,各介面可以把電子證據以數據摘要形式提交平臺進行安全傳輸和存儲。在訴訟中,當事人提交電子證據原文時,平臺會對電子數據原文和已保存的數據摘要進行自動比對,判斷是否有過後期篡改,從而用來輔助驗證電子證據的真實性。電子證據平臺這一創新模式有效解決了電子證據存儲難的天生缺陷,為人民法院依法審核電子證據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電子證據平台啟用後,這些“電子化”的證據可以真正地成為“電子證據”。
國家公文類的電子證據,支援一鍵導入。私文類的,當事人可以先將電子數據原文保存下來後,直接提供給公證機構或存證公司,由他們把關、摘取後,上傳到電子證據平臺上。
每份證據上傳後,將會自動生成唯一的存證編號,即“數據身份證”,並實時同步備份到電子證據平臺。
進入訴訟後,平臺會對電子數據原文和“數據身份證”進行自動比對,判斷是否有過後期篡改,保證真實性。
除了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用這一平臺外,其他相關機構,如經允許的其他各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公證機構、備案機構,都可從該平台中調取相關證據,實現資源數據共用。
據了解,目前,杭州已有6家存證機構和2家公證機構通過審查,接入到電子證據平臺。
對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效力認定確立審查方式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結合區塊鏈技術用於數據存儲的技術原理,以電子證據審查的法律標準為基礎,對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效力認定確立了如下審查方式:
1.審查電子數據來源的真實性。包括第三方存證平台資質合規、産生電子數據的技術可靠、傳遞電子數據的路徑可查;
2.審查電子數據存儲的可靠性。包括電子數據上傳至公共區塊鏈、各區塊鏈存放內容相互印證、區塊節點生成時間符合邏輯;
3.審查電子數據內容的完整性。即電子數據Hash值能驗算一致未被修改;
4.審查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關聯度,從而對該種證據的法律效力及證明力予以確認。
具體到本案,該院認為通過可信度較高的自動抓取程式進行網頁截圖、源碼識別,能夠保證電子數據來源真實;採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數據進行了存證固定,確保了電子數據的可靠性;在確認hash值驗算一致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前提下,作出了該種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本案侵權認定的依據。
專家談
工信部賽迪區塊鏈研究院院長劉權表示,區塊鏈是分佈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電腦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其實並不是一個非常新穎的技術領域。區塊鏈的核心正是“去中心化”,區塊鏈中沒有中心節點,每個節點都是平等的,每個節點都保存著整個數據庫,任何讀取都是平行的和透明的。區塊鏈技術最大的特點是數據不可刪除和篡改的特性,一旦資訊經過驗證並添加至區塊鏈,就會永久的存儲起來,數據穩定性和可靠性極高。
北京師範大學刑科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吳沈括表示,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運用區塊鏈等新技術新應用為電子證據防篡改提供新的技術支援,對於提高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有積極的實踐意義,是目前司法實務急需的外力支撐,能更好適應新技術環境下的涉網路司法裁斷需要。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一種形成存儲于電子介質中的資訊,電子證據存在著虛擬性、脆弱性、隱蔽性、易篡改性等先天不足。區塊鏈具有開放性、分佈式、不可逆性等特點,作為一種電子數據存儲平臺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穩固性的優勢。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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