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網際網路法院對淘寶(中國)軟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公司”)訴安徽美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景公司”)涉“生意參謀”零售電商數據平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網上公開宣判,認定美景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淘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200萬元。此案成為國內宣判的首例大數據産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記者從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了解到,原告淘寶公司開發、運營的涉案數據産品,是在網路用戶瀏覽、搜索等行為痕跡所産生的巨量原始數據基礎上,經過處理後形成的衍生數據,主要功能是為淘寶、天貓商家的網店運營提供系統的數據化參考服務。而被告美景公司運營的網站,則通過利用已訂購涉案數據産品的用戶,招攬、組織、幫助他人獲取涉案數據産品中的數據內容並從中獲取利益。根據美景公司自行公佈的收費標準計算等資訊,該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權獲利已超過200萬元。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確認,網路數據産品的開發與市場應用,已成為當前網際網路行業的主要商業模式,是網路運營者市場競爭優勢的重要來源與核心競爭力所在,淘寶公司對涉案數據産品享有合法權益。網路大數據産品不同於原始網路數據,經過網路運營者大量的智力勞動投入,經過深度開發與系統整合。涉案數據産品能為淘寶公司帶來可觀的商業利益與市場競爭優勢,美景公司未付出勞動創造,將涉案數據産品直接作為獲取商業利益的工具,已構成不正當競爭,遂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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