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1號令)正式實施。根據《規定》,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網志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規定》所稱的新聞資訊,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近日,上海市網信辦接網民舉報發現,上海領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的“財經時報網”在未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的情況下,以“財經時報”的名義違規採訪、發佈、轉載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擾亂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傳播秩序,其行為已違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上海市網信辦會同市新聞出版局聯合約談了“財經時報網”負責人,市新聞出版局指出其沒有任何傳統新聞出版資質,市網信辦也指出其在未取得網際網路新聞服務資質的情況下,以“財經時報網”名稱誤導公眾,違規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要求其立即更改網站名稱、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接受約談後,“財經時報網”在規定的期限內拒絕配合執法,未停止違法違規行為,上海市網信辦已協調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停止接入。被停止接入後,該公司才表達了願意配合的意願。
上海市網信辦負責人強調,無論是網站還是自媒體,未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不得擅自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上海市網信辦再次警告有關公司、個人,從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必須要取得網信管理部門的許可。上海市網信辦將繼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從重從嚴從快打擊網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歡迎社會各界、廣大網民積極據實舉報違法違規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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