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發佈全國首個網際網路行政審判規程 審理高效更便民

  12月12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發佈全國首個網際網路行政審判規程(下稱規程),明確規定網際網路行政審判案件的起訴、立案、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審、宣判、執行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線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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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對於傳統行政訴訟,網際網路行政訴訟主要管轄因網際網路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政府資訊公開、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協議等行政爭議案件。規程融合了行政審判、網路安全和網際網路技術特點,探索網際網路行政審判規律,一方面規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另一方面引導公民依法維權,並推廣網際網路行政審判案件的線上無紙化審理,使行政糾紛審理更高效、便民。

  根據規程,網際網路行政審判案件當事人無需到法院出庭應訴,無需提交紙質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網際網路法院通過訴訟平臺或採用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工具等電子方式送達案件關聯碼後,當事人登錄訴訟平臺關聯案件,查閱立案通知書、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風險告知書、傳票等訴訟文書及案件相關材料。訴訟網路平臺全程留痕,電子卷宗隨案同步自動生成,當事人可以隨時隨地了解案件情況。

  規程還要求,網際網路行政審判案件要以網路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為平臺,探索多元化解糾紛路徑,線上開展訴前、訴中調解,並設立舉證期限特別提示機制,提醒被告舉證期限為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天,原告一般應在開庭前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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