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發佈

   網路直播、短視頻持續火熱,不少未成年人加入“直播大軍”,出現不少亂象。日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佈《中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建議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開直播、發視頻,僅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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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亂象:曬孕照、脫衣……未成年人直播亂象頻出

  近幾年來,網路直播、短視頻越來越博得未成年人的青睞。《報告》指出,相關數據顯示,4.25億網路直播用戶中,青少年觀看直播的比例達到45.2%。

  但網路直播內容良莠不齊,更有未成年人涉足網路直播,亂象頻出。去年,媒體曝光在快手、火山小視頻平臺上,懷孕的未成年媽媽扎堆做網路主播,曬孕照、驗孕棒、醫院産檢書吸引眼球。隨後,國家網信辦要求兩平臺將違規網路主播納入跨平臺禁播黑名單,禁止其再次註冊直播賬號。

  2017年,美拍直播平臺被媒體曝光有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脫衣直播。美拍回應稱,將深刻反省並立刻開始聯合處理,同時關閉所有認證為未成年人用戶的直播許可權。國家網信辦責令美拍全面整改。

  2 報告內容:建議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開直播

  《報告》指出,在如何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網路上如今已經採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實名認證、限制時間、一鍵禁玩等多種方式,儘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舊面臨很多現實挑戰。

  《報告》認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不僅是限制,而是要強化引導。政策制定者要以兒童最大利益為基本原則,堵疏結合。應在保證個人資訊安全的前提下為未成年人提供網路娛樂空間。對於未成年人的網路直播、發視頻等娛樂行為,監管重點應該是內容而不是主體,建議在立法中應區別對待。

  對於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報告》建議可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況下使用相關服務。此外,平臺應該將正確的價值觀導向引入演算法推薦、完善技術措施,優先推薦能對未成年人的行為起到正向引領作用的優秀作品。

  1)追問:是否應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做主播?

  有專家建議立法禁止未成年人做直播。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青聯界別提交了《關於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提案》,建議考慮對未成年人擔任網路主播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隨後,“建議禁止未成年人擔任網路主播”的話題迅速登上微網志熱搜榜。

  眾多網友表示支援,認為網路直播平臺內容良莠不齊,未成年人恐被“帶歪”,而且未成年人大多缺乏個人保護意識,在直播中可能被誘導洩露姓名、學校及家庭地址等個人資訊,隱私洩露也將會給未成年人帶來很多潛在風險。

  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未成年人主播亂象,有必要立法明確禁止未成年人註冊網路主播。由於未成年人缺乏自我識別、管理能力,應該禁止註冊成為網路主播,如果有網路直播平臺聘請未成年人擔任某一視頻欄目的主播,可在監護人的同意下接受這個工作。

  也有不同觀點認為,不應“一刀切”禁止。有網友表示,網路直播應在限制內容上下功夫,而不是年齡,“需要整改的是直播內容,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一整個年齡段”。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擔心,在未成年人涉足網路直播問題上,以堵為主的保護策略恐難奏效,應該限制使用而不是將他們隔離在網路之外。

  2)追問:網路直播限制14歲以下依據是什麼?

  專家表示,未成年人具備一定辨別能力的界限一般在14歲。

  對限制使用網路直播的年齡段,一直以來也有不同聲音。有觀點認為,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年齡應以18歲為限。也有網友建議,應限制16歲以下未成年人開直播。

  佟麗華認為,在立法中應根據不同年齡段區別對待。對於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也需要一個展示自我的舞臺,應賦予他們自主選擇使用網路直播或播發視頻的權利。

  對於14周歲以下的兒童,因其心智發展還不夠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斷力,可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況下使用相關服務,企業可採取技術措施遮罩隱私。

  “我們應該看到,網路社交也給未成年人帶來了很多積極影響。”在佟麗華看來,未成年人通過網路直播、發佈視頻可以分享自己的興趣愛好,例如讀書、音樂、舞蹈、手工等,由此找到有共同興趣的夥伴,也有未成年人通過這個渠道,憑藉自己的知識和本領獲取一定的收益,增強了自己的價值感和獲得感,“如果一律禁止,他們的這些訴求又該如何得到滿足?是否又會尋找新的替代方式,引發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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