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範新媒體采編 嚴防“標題黨”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發出《關於規範報刊單位及其所辦新媒體采編管理的通知》,要求廣大報刊出版單位及其新媒體全面加強采編管理,切實維護健康的新聞傳播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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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存在的問題,通知提出6點要求:
  
  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統一管理要求;
  
  嚴格審核內容;
  
  規範新聞標題製作;
  
  加強網路活動管理;
  
  完善問責機制。
  
  通知要求各報刊出版單位要落實導向管理全覆蓋要求,堅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一個標準,把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貫徹落實到新聞采編的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特別是要貫徹落實到所辦的網站、微網志、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領域;進一步完善新聞采編管理制度,用“一個標準、一把尺子、一條底線”統一嚴格管理所辦報刊、網站、微網志、微信、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及其采編人員;要嚴格執行“三審三校”、新聞采編與經營兩分開等制度,進一步規範採、編、發工作流程,堅持實地採訪、現場採訪、直接採訪,建立新聞消息來源核實核準機制,多方核實新聞事實,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進一步完善內容審核把關制度,明確審核把關重點和環節,刊發新聞報道必須履行採訪核實和審核簽發程式,確保新聞報道準確客觀、導向正確後方可刊發,不得刊發未經核實的新聞報道,不得直接使用、刊發未經核實的網路資訊,不得直接轉載沒有新聞發佈資質的網站、微網志、微信、客戶端等發佈的新聞資訊,不得刊發淫穢、賭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會公德和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文字、語音、圖片和視頻;轉載其他新聞單位的新聞報道,不得對原稿進行實質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稿件原意,並應當註明原稿作者及出處。要建立健全社會自由來稿審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涉及重大選題備案的,要依法依規履行報備程式。
  
  通知指出製作新聞標題不得使用不合邏輯、不合規範的網路語言,不得使用“網曝”“網傳”等不確定性詞彙,嚴防扭曲事實、虛假誇大、無中生有、迎合低級趣味的各類“標題黨”行為;嚴禁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采編業務對外承包、出租或轉讓,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落實採、編、發各環節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尤其對違法違規刊發新聞報道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撰稿作者、責任編輯、部門主任、值班總編等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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