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遊玩家注意了!新規:用戶須實名 "遊客"禁充值消費

   文化部12月5日晚在官網發佈《關於規範網路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明確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虛擬道具不能兌換法定貨幣。與此同時,《通知》還明確: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不得為使用遊客模式登錄的網路遊戲用戶提供遊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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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通知》共21條,旨在規範網路遊戲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網路遊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近年來我國網路遊戲行業發展迅速的同時,網路遊戲經營單位運營責任不清、變相誘導消費、用戶權益保護不力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通知》第九條規定,網路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或者實物的服務,但是網路遊戲運營企業終止提供網路遊戲産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的情況除外。第十條則要求網路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小額實物的,實物內容及價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據此《通知》,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保存用戶註冊資訊;不得為使用遊客模式登錄的網路遊戲用戶提供遊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文化部還要求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限定網路遊戲用戶在單款遊戲內的單次充值金額,並在用戶進行充值或者消費時發送要求用戶確認的資訊。確認資訊中應當包括充值或者消費的法定貨幣或者虛擬貨幣金額、獲得的虛擬道具或者增值服務的名稱等內容,以及適度娛樂理性消費等提示語。
  
  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通知》第十三條要求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嚴格落實“網路遊戲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工程”的有關規定,並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限定未成年用戶遊戲時間,採取技術措施遮罩不適宜未成年用戶的場景和功能等。
  
  《通知》最後還明確指出,對於違反相關規定者,將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有關法規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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