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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從肯亞押回77名電信詐騙疑犯

  • 發佈時間:2016-04-14 08:07:31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姝 涂重航  責任編輯:王磊

  昨日,北京首都機場,第二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包機押解回國,這是我國首次從非洲大規模押回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新華社記者 殷剛 攝

  新京報訊 (首席記者王姝)據公安部昨日消息,日前,肯亞警方打掉了一個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大陸群眾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團夥。肯亞執法部門經審查,決定將上述人員中的32名大陸犯罪嫌疑人和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遣返大陸。第一批1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4月9日遣返回國,第二批67名犯罪嫌疑人13日乘包機押解回國。這是我國首次從非洲大規模押回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據通報,2014年11月29日,肯亞警方在一民居內發現大量電腦、交換機等涉嫌用於電信詐騙犯罪的電子通訊設備,抓獲48名大陸犯罪嫌疑人、28名台灣犯罪嫌疑人,打掉了一個電信詐騙犯罪團夥。該團夥在肯亞首都內羅畢設立詐騙窩點,向北京、江蘇、湖南、四川等9個省、直轄市撥打網路電話,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實施詐騙,被騙群眾100余人,涉案金額600多萬元。

  2016年4月8日,該國警方又抓獲涉嫌向大陸撥打電話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實施詐騙的19名大陸犯罪嫌疑人、22名台灣犯罪嫌疑人。

  新京報記者初步統計,2015年以來,公安部和各地警方至少破獲了6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另有一起跨國詐騙案在開庭審理。7起案件涉及印度尼西亞、柬埔寨、寮國、泰國、埃及、肯亞等國家。

  釋疑1

  台灣疑犯為何從非洲押回大陸?

  公安部通報稱,由於此案受害人全部為大陸居民,北京等地公安機關已對此案立案偵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司法部門對上述犯罪嫌疑人有司法管轄權。為徹底查明全部案件事實,大陸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對台灣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查工作,進展情況將及時向臺方通報。同時,將邀請台灣警政司法部門來大陸研商共同打擊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

  昨日,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安峰山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回答提問時表示,近年來,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台灣,被追回的僅20萬元。“希望台灣方面在看待此事時,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

  安峰山列舉了多起案例:2015年12月,某市經濟開發區被台灣犯罪嫌疑人假冒公檢法機關騙走棚戶區改造款和農民工工資共計1億多元,這是迄今為止大陸被騙金額最大的一筆。

  他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以來,大陸公安機關與台灣警方持續打擊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但由於兩岸對犯罪嫌疑人分開處理,很多作案纍纍的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未得到應有懲處,犯罪贓款也遲遲不能追繳,不少台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臺就被當即釋放。這些情況使得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屢禁不絕,大陸民眾對此表示極其不滿,強烈要求嚴厲打擊台灣詐騙犯罪分子,追回被騙的血汗錢。

  安峰山稱,由於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從事的犯罪行為,受害人全部為大陸居民,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況且有關國家是我建交國。大陸司法部門將嚴格依法對台灣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查工作,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會依法得到保障。關於台灣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問題,會按照有關規程辦理。

  釋疑2

  跨國電信詐騙案都有哪些形式?

  據公安部通報,肯亞警方本次打掉的電信詐騙犯罪團夥,詐騙形式主要是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大陸群眾大肆實施詐騙。

  近年來,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首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東南亞、非洲、大洋洲等國家設立詐騙窩點,招募話務人員,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大陸群眾撥打電話,實施電信詐騙,造成巨大損失。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除了上述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跨國詐騙團夥的另一主要詐騙形式為設置虛假“賭博”網站詐騙。廣東警方今年3月23日通報的打擊電信網路犯罪1號專案抓捕行動,就是該類形式。廣東警方通報,去年3月起,有市民反映,時常會收到所謂澳門某知名賭場的網路招賭短信,涉嫌誘賭詐騙。

  偵查員發現,短信中的“澳門某知名賭場網站”都是虛假的,可網頁頁面精緻、體驗流暢,提供“百家樂”、“21點”等常見賭博形式。在虛假網站註冊後,話務客服人員便會與事主聯繫,誘騙其將資金轉賬至私人賬戶,再換取籌碼參與“賭博”。充值額度較小的事主,往往先嘗到甜頭,還可以即時提現;當事主充值達到較大額度時,就經常賭輸,一旦輸光,全部聯絡方式即被切斷,其中一位事主被騙金額高達400余萬元。

  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 專家説法

  “大陸有權管轄電信詐騙案台灣疑犯”

  昨日上午,67名在肯亞對大陸居民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國,加上9日被遣返回國的10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共77人,而在7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5名是台灣籍。

  對該案的特殊性,本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專家,他們認為,案件中大陸有對台灣籍犯罪嫌疑人的司法管轄權,遣返的做法完全合理。

  “押回電信詐騙台灣嫌疑人合法”

  “大陸方面對此事的處理是合法、合理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林維表示,從法律上講,被害人的支付行為是詐騙完成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而該案的被害每人平均為大陸居民,按照國際刑事訴訟的屬地管轄原則,大陸方面必然擁有司法管轄權,有權將相關犯罪嫌疑人在大陸起訴、判刑。肯亞將涉案犯罪嫌疑人遣返大陸,完全符合司法程式、符合一個中國原則。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表示,按照我國刑法第六條規定: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這次肯亞遣返的台灣犯罪嫌疑人,從犯罪結果、犯罪人和共同犯罪關係這三個切入點講,大陸司法機關都有管轄權。

  “對於該案的犯罪嫌疑人來説,台灣方面並未立案偵查,因此不存在大陸方面違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問題。將涉案的台灣籍犯罪嫌疑人遣返大陸,並不構成對人權的侵犯。大陸司法部門嚴格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查工作,而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會依法得到保障。”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柳華文説。

  跨境電信詐騙追贓成為難點

  對於跨境電信詐騙的追贓問題,周光權表示,這關係到國家之間,大陸與台灣之間的司法協助問題。就電信詐騙案來説,證據鏈條很容易斷,證明贓款究竟到了誰手上,有時很難查證。比如身份證件是虛假的,虛假的銀行卡,有些證據鏈條斷了根本就追不下去。這些特點都會給大陸與台灣的司法協作帶來具體的難題,也就造成了贓款很難追回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認為,在電信詐騙案件中,追贓問題可能是被害人最關心的問題,這就有可能涉及大陸和台灣地區的司法協助問題。2009年大陸和台灣制定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不過這個規定只是一個初步的協議,如何追贓等問題沒有規定的那麼具體。

  樊崇義還表示,台灣對電信詐騙處理的刑事責任,包括處理的方式方法都比較寬泛的。如果沒有打擊或打擊不力,甚至我們交過去有可能他們就給放了,犯罪嫌疑人就可能接著再犯罪,再詐騙。台灣方面應完善立法,儘快完善打擊電信詐騙的立法,在罪名確定、打擊方法、處罰規則等方面儘快完善,使被遣返的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通過立法加大打擊力度。

  另外,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宋英輝表示,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在大陸、台灣甚至國外流動,追蹤到他們比較困難。騙取的錢款一旦轉移到境外,追回也比較困難。對受害人來説,只有抓捕到犯罪嫌疑人才能挽回損失。有些損失可能無法挽回,但是對受害人精神上也會有撫慰,同時也會減少以後的犯罪,這也是一種威懾。

  新京報首席記者 涂重航 實習生 王昱倩 孫良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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