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我查查被指標低價脅迫賣廣告 遭2000商戶抵制

如果用軟體掃出的價格真實性都存疑,那麼無論哪一方對消費者來説都是欺詐。 /晨報記者楊 眉

如果用軟體掃出的價格真實性都存疑,那麼無論哪一方對消費者來説都是欺詐。 

  故意標低價格以此“強迫”交納廣告費用,號稱“第一比質比價平臺”App的“我查查”飽受全國多地酒商的詬病。“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前夕,2000余家酒商無奈抱團維權,集體抵制“我查查”。

  維權酒企涉及多省

  因無法忍受我查查資訊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我查查”)的價格侵權,不少白酒和紅酒企業已經“揭竿而起”,通過抱團取暖的方式集體維權。據這個名為“酒企總聯盟”的維權組織介紹,已有2000余家酒企加入聯盟,這些酒企遍佈全國東中西部多個省份,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

  在QQ群和微信群裏,酒企表示,“我查查”惡意修改其産品價格,與其交涉時,卻被“強迫”入會或者花錢購買條碼。“在未經公司任何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修改公司正常銷售的産品價格,並惡意降低其零售價格,現在我們要求修改回正常售價還不行,這太霸道了。”酒企們認為,“我查查”應退回酒企所交款項,恢復企業名譽。“這樣的交費是無休止的,關鍵是不知何時他們還會要挾漲價,這是懸在酒企頭上的一把利刃”。

  在要求“我查查”就此事給予回復時,“我查查”要求酒企提供諸多公司證件和機密資料,對此酒企認為很不合理:“(‘我查查’)又不是執法部門,有什麼權力索取公司資料?”

  成立維權聯盟蒐集證據

  “酒企總聯盟”的負責人黃先生來自北京一家紅酒企業,他告訴記者,自己因無法忍受“我查查”價格侵權,最終“揭竿而起”,成立了群後才發現,原來有這麼多和他相同遭遇的企業,而且除了白酒、紅酒企業外,還有飲料類企業。“截至3月13日,已有2000多家全國各地的酒企、飲料類企業加入聯盟。目前,聯盟正在進行證據蒐集工作。”黃先生表示,聯盟下一步將聯繫律師,打算通過司法途徑討回公道,不僅要挽回自身遭受的經濟損失,還要挽回名譽損失。

  “受損高達千萬元”

  對於“我查查”給聯盟內酒企造成的損失,黃先生稱數字難以估量,但數量級肯定高於千萬元,“我們希望更多的受害酒企能夠站出來加入我們,一同抵制這種價格侵權行為。”

  不過,針對眾多酒企的指責,“我查查”反駁稱,從未提供所謂收費修改價格的服務,只是此前曾發現有冒充“我查查”人員敲詐勒索所謂廣告費。

  [酒商投訴]

  進價30元,售價70元,掃出15元,被疑賣假酒

  “掃出價格低於成本價”

  説起“我查查”,北京讚美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裴先生一肚子窩火,“這就是一款流氓軟體。”裴先生的公司代理法國、智利上百款紅酒,“早在2012年7月,我們就深受其害。”

  當時,該公司剛在全國獨家代理一款智利的紅酒,智利方給他們的進口價是30元。他們賣給下面經銷商的價格是40元,到終端零售的定價為70元。

  就在這款紅酒還未到終端市場銷售時,經銷商紛紛質問裴先生“這款酒怎麼已經在‘我查查’上出現,掃出的價格只有15元”。

  為弄清原委,裴先生致電上海“我查查”公司,他問為何不經他的同意就將價格掃入?“15元”的價格依據是什麼?一位張姓工作人員沒有正面回答,而是告訴裴先生,如果想修改價格可以,但必須成為VIP會員,或者購買條碼。

  工作人員同時告之,若直接購買條碼,1萬元10個條碼,有效期為一年。“也就是説,如果花1萬元買10個條碼,一年內可按照我的意願做主10款産品價格,一年後不再購買就又只能任憑他們隨意定價。”裴先生拒絕了“我查查”的要求,最後不得已通過智利廠家重新修改了這款紅酒的條碼。

  無獨有偶,河南一家進口紅酒銷售企業也有類似遭遇。該企業負責人劉元元(化名)告訴記者,用“我查查”掃描公司産品顯示的價格,和實際售價存巨大差異。一款售價100多元的紅酒,軟體顯示30多元。“這款酒進價60多元,加上銷售、物流,成本也要八九十元。30多元的價格已遠低於成本價。”

  劉元元也收到了來自“我查查”的報價表和協議書,“可能最近我就會付錢給‘我查查’。”

  花1.3萬元“破財消災”

  宋平(化名)是貴州一家白酒企業的銷售經理,該企業銷售的白酒多為中高檔。近一年來,銷量一路滑坡。宋平將滑坡的絕大部分原因歸咎為“我查查”。

  宋平告訴記者,早在2012年,就有代理商反映,“我查查”上顯示的價格與公司實際報價不符。“軟體顯示的價格只有真實批零價的八分之一至十幾分之一。我們一款白酒售價800多元,但掃出來只有100多元。還有一款售價500多元的酒,掃出來只有幾十元。”“越來越多的代理商抱怨酒難賣,因為消費者通過手機軟體查價,發現價格懸殊,質疑代理商賣假酒,或惡意提高售價。”宋平稱,要求退貨、終止合作關係的代理商越來越多,甚至有消費者直接到公司退貨。

  “我們撥打了‘我查查’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説會有人和我們聯繫。”宋平稱,幾天后,一名自稱是“我查查”員工的男子給公司打來電話,稱可修改軟體數據,但需要交一筆數額不小的費用。

  按照宋平的説法,“我查查”方面將修改的行為叫做“數據合作”,需要準備的資料頗多,包括企業三證、總代理授權證書、商品資訊以及質檢報告等。

  “我們不願無端被敲詐,因此堅決拒絕了對方的要求。”宋平稱,每一輪代理商或消費者來投訴後,公司會聯繫“我查查”反映數據問題,但都無功而返,然後又是一輪投訴,公司再聯繫“我查查”,依舊沒有下文,“就像一個死迴圈,只要我們不交錢,永遠跳不出這個怪圈”。

  今年初,宋平所在的酒企在交了1.3萬元的“會員服務費”後,終於可以自行修改自家産品的軟體查詢價格。“就算破財消災吧。”宋平無奈地表示。

  “保密”協議:VIP服務費最高18.8萬元一年

  據了解,受訪酒商在與 “我查查”簽訂協議前,會通過電子郵件收到一份協議。

  一些已簽約的酒商向記者提供了這份協議,記者注意到,協議的頁眉上寫著“保密/機密”字樣,協議名稱為“××公司與我查查防串貨和品牌服務方案”。

  協議顯示,“我查查”為客戶提供的防串貨和品牌服務,旨在協助客戶解決渠道串貨、假貨問題。

  協議還顯示,“我查查”提供的服務包括免費和收費兩種,免費服務包括更新“我查查”參考價、防偽説明展示、質檢展示等。

  收費服務則是VIP會員服務,分為銀卡和金卡兩種。銀卡客戶可以在“我查查”平臺上申請商戶認證,經審核通過後,成為“我查查”認證商戶,享受如下服務:客戶選定展示地區,在“我查查”平臺上發佈該公司的商品資訊,避免該公司商品資訊在選定展示地區內受到消費者上傳資訊的影響。金卡客戶還可獲得“我查查”提供的後臺保存的銷售其商品的線下實體店和電商清單,還可以遮罩有假貨、串貨問題的實體店或電商價格資訊。

  上述VIP服務費和客戶的商品條碼數量有關,同一商家名下的商品條碼數量越多,費用越高。商品條碼數小于10條的銀卡客戶,每年會員服務費1.3萬元,金卡則為3.3萬元;若商品條碼數大於100條但小于200條,銀卡和金卡的年費則分別為6.8萬元和18.8萬元。

  郵件的落款,還留有“我查查”工作人員的姓名、公司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而受訪酒企表示,已將會員費匯款至“我查查”公司賬戶,並向記者提供了相應的賬戶名及賬號。

  [“我查查”回應]

  收費改價從不存在,“工作人員”收費可核實身份

  價格從哪來?

  “協議商家數據庫對接,全國各城市人工採集”

  “我查查”公司市場行銷經理李衡蓓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查查”展示的商品價格的採集途徑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我查查”公司與線上電商和線下賣場簽訂協議,價格數據庫進行對接;另一方面,公司有個600多人的數據採集團隊,分散在全國各個城市,在沒有價格數據庫對接協議的商場內,進行人工價格採集和數據上傳,在人工採集後,還會有數據審核團隊對採集價格審查,通過後公佈。

  展示價格是否合法

  “價格是公開資訊,展示售價無需得到廠家或代理商授權”

  對於一些紅酒、白酒代理商自發組織的維權聯盟,李衡蓓強調,“我查查”是如實展示採集到的價格,但酒商所稱,這個價格發佈前未能和他們商定,這等於説,矛盾的焦點在於“誰定價”。“我查查”公司是否需要在展示某一紅酒市場售價之前,得到廠家或代理商的授權,即是否有展示權?“我查查”公司法務人員的答覆是“不需要”:“因為廠家及代理商既無權干涉超市等零售商的定價,更無權干涉我查查展示零售商所定的價格。依據是《反壟斷法》第14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因此廠家及代理商無許可權制超市等零售商的自主定價,同時其限制價格的行為甚至可能涉嫌違法。另外,市場價格屬於公開資訊,並非廠家或代理商的專有資訊或商業秘密,因此廠家或代理商無許可權制任何人使用公開的資訊。”

  有沒有敲詐勒索

  “曾有人假冒我查查員工要求收錢改價;確認酒商投訴中郵件聯繫人係公司員工”

  對於酒商的投訴,李衡蓓説,收費修改價格的情況從不存在,只要用戶提出售價不對,提交依據,經過審核確認後,是可以免費修改的,公司方面沒有任何收費修改價格的服務,向供應商收費修改價格的所謂“潛規則”並不存在,也不會因此去敲詐勒索。

  李衡蓓表示,此前一些所謂“工作人員”聯繫酒商要求收費改價,但這些人員均不是“我查查”公司的工作人員。

  “假如説公司真的開展這項業務的話,通過公司官網的電話可以驗證工作人員身份。另外,交錢時對方提供的是個人賬號,這與公司之間的財務制度不符合,費用怎麼可以進員工的個人賬戶呢?”李衡蓓表示,此前有部分酒商已報案。

  而此次一些酒商投訴中反映的一些郵件資訊,“我查查”方面也進行了初步核實,確認信件中的工作人員確實是該公司人員,但其隸屬公司商務部,沒有修改價格的許可權。

  就收費的性質及公司人員是否涉及敲詐勒索廣告費,李衡蓓表示,希望酒商提供郵件往來和聯絡的談話記錄等依據,公司方面可以根據相關資訊判斷是否確有敲詐勒索的情況,假如有,公司會嚴肅處理,不會姑息。

  [律師説法]

  酒商所述若屬實 “我查查”涉嫌敲詐

  上海佳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陸路路認為,若如酒商所述,“我查查”公司利用其市場地位優勢,故意將價格修改得普遍偏低,脅迫酒商購買其付費産品提供有償服務的話,則其可能涉嫌敲詐。這些情況,可以結合“我查查”公司蓋章的協議、雙方交流溝通的記錄以及“我查查”公司已經實際履行協議的情況,認定“我查查”公司員工所謂的行為是否係其履行職務的行為。

  他還同時提醒,一些涉及比價項目的公司,並非慈善或公益的公司,若想盈利必然要博取公眾的眼球,獲得更多的用戶,進而才能得到更多的廣告收益。那麼,公司就更有可能上傳普遍偏低的價格,而這樣的價格必然會使酒商的權益乃至聲譽受損,因為它反映的是不實的價格。更有甚者,若故意虛報低價,則酒商受損更甚,這樣就迫使酒商不得不與這些公司磋商修改正確的標價。而針對這些情況,公司方面交涉的工作人員應該有充分的證據保留意識,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 來源:光明網 作者:趙磊 姚克勤
  • 編輯: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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