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被疑售賣翻新機 要求退貨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4-03-03 11:29:4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湯婧
中國網財經3月3日訊(記者 湯婧)在京東購買一款諾基亞手機,不到兩個月就無法開機。近日,一名天涯網友李先生發帖稱,自己1月在京東商城購買的諾基亞手機,出現問題後到售後檢測,工作人員説是翻新機,要求京東退貨卻被駁回,現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李先生説,1月16日,在京東商城買了一部諾基亞LUMIA920T手機,使用不到兩個月,手機便出現進不了程式、無法關機的現象。李先生拿手機到諾基亞售後維修,工作人員打開手機,稱手機已經修過了,不再保修。
於是,李先生要求京東退貨,申請卻被駁回。“讓我自己找諾基亞售後寄回廠家檢測,我問了諾基亞售後人員,他們説就算寄回廠家也只是看能不能修,也檢測是不出是不是翻修機,是什麼時候修過的。”
李先生表示,讓京東出個具體要廠家檢測什麼內容的單子給我直接被拒絕,感覺就是在推諉責任和拖延時間,所以我現在決定直接起訴京東商城。
據了解,京東被疑售賣翻新機的事件早已屢見報端。2013年12月,北京市民潘女士在京東上新買了一部三星手機,卻發現通訊錄中已經存有近200個英文人名。京東客服告訴她,應先去該品牌的指定維修點進行鑒定,若其為品質問題,則可以退換貨。“後來我給三星的一家維修點打電話,他們説手機有品質問題才可做鑒定,像通訊錄裏有英文名的情況,是不能做鑒定的。”
據了解,根據201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此外,經營者提供商品存在缺陷的,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