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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賠償”折射專車“模式之弊”

  • 發佈時間:2016-04-27 17:19:4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薛家明  責任編輯:王磊

  4月22日淩晨,市民徐女士在乘坐優步專車的過程中,懷疑司機繞路,溝通未果後,徐女士打開後排車門將車逼停,隨後遭到司機毆打。在徐女士呼救後,司機開車逃離現場,而徐女士的提包也不見了。隨後,徐女士向優步投訴,優步表示"深感抱歉",賠償3元代金券,"後續將其移交給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顧客被旗下司機暴打,優步為何只願意賠償3元代金券?優步方面的邏輯——作為c2c(客戶對客戶)平臺,優步只是顧客與專車司機之間的仲介。顧客與司機才是具體行為的主體。因此,顧客被打,應在公安機關完成責任認定後,由司機單方面賠付。而作為仲介方,優步只負連帶責任,為顧客糟糕的使用體驗買單,所以才有了3元代金券賠償。

  但問題是,顧客下單給司機,默認的前提條件是乘坐是安全的,司機服務是無欺詐的。也就是説,專車平臺要為自己司機的信用背書。試想,假若優步在每一個訂單生成之前,都明確提示,“網約車産生的安全風險,本平臺概不負責”,還會有人使用優步打車麼?可見,顧客乘車被打,優步並不是無關的第三方,而是直接的責任方,應承擔的賠付責任,何止是區區3元代金券?

  這折射出專車的“模式之弊”。一方面,大多數專車自我標榜c2c模式,不為旗下司機的錯誤擔責。為了快速擴張,專車平臺又大幅降低審核門檻,造成專車司機的素質、服務良莠不齊,甚至大量有吸毒、搶劫等有“前科”人員混跡其中。另一方面,專車平臺又如b2c(商家對客戶)模式一樣,向客戶傳遞乘車信心。這樣的模式之弊,一方面放大了平臺的安全風險,另一方面又將平臺的安全責任、管理責任,統統推掉,讓乘客買單。這樣的“模式之弊”,不僅嚴重損害乘客的利益,也會破壞專車平臺的聲譽。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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