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動汽車“十三五”盛宴的喜與憂
- 發佈時間:2016-03-25 14:40:44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王磊
“十三五”對中國電動汽車政企軍團來説,是一場踐行克強總理“創新驅動”理念的攻堅戰。它的目標不在完成500萬輛電動汽車市場銷量上,而是通過創新來確立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商業平臺。
全面貫徹2016年全國兩會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有效落實“十三五”發展規劃綱要,中國電動汽車政企軍團需要在總結“十二五”發展經驗基礎上,完善電動汽車商業推廣和充換電産業發展的頂層設計,加快推動城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這是中國電動汽車政企軍團的一項神聖使命。
從2015年9月29日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換電模式與充電模式一樣,終於在“十三五”並列登上了“大雅之堂”,成為國家支援發展的主流創新模式之一。這種跡象表明,中國政企軍團從“十二五”注重科技創新的“産品思維”,上升到“十三五”以“科技創新+使用條件”並列的“商業思維”,這顯然是一個重大進步。
然而,展望電動汽車産業未來5年總值超過數萬億的這場“市場盛宴,由國家戰略佈局,行業産學研全面參與“獻技”的中國政企軍團,在“十二五”沒有出現城市成功模式可複製的現實面前,充滿著許多 “喜與憂”的情懷糾結。
十三五:中國政企軍團的“八喜”
“十三五”是所有為中國電動汽車産業發展“灑錢、灑汗、灑青春”者的一場盛宴。這場盛演必定會為電動汽車産業的發展帶來“八大”喜悅。
一喜:充換電設施建設提速促進車輛銷售
充換電基礎設施是電動汽車商業推廣最大制約因素之一,也是用戶下決心購買電動汽車的關鍵環節。可喜的是,在十三五國家孵化補貼政策鼓勵下,越來越多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商匯入,會促進各城市基礎設施加快建設。隨著充換電設施覆蓋面更廣,用戶購買電動車輛的信心會更大,這是軍團製作盛宴的堅實基礎。
二喜:百萬輛級市場應用促使企業“脫貧致富”
在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突進,産品市場銷量猛增的情況下,許多企業會“脫貧致富”,産業各環節企業信心將會大增,各車企的新車型開發速度將加快,電動汽車市場新品會更加豐富。“十三五”發展期成功實現“百萬輛”級的市場應用,將會為後續的“十四五”發展實現“千萬輛”級應用打好基礎。
三喜:産業系統技術水準會再登臺階,
電動汽車在中國百萬輛級的商業應用,必會帶來整車、電池、充換電設備等系統技術進步,各環節的産品與設備技術日趨完善。特別是動力電池能量密度提高,電動車輛續航會從“十二五”的150-250公里,提高到接近燃油汽車續航水準的350-450公里。
四喜:市場擴大會帶動企業産能投資信心
隨著市場銷量增加,各環節産品品質日趨成熟,加上商業平臺各環節技術支撐要素齊頭並進,企業産能投資熱情必會高漲。預計“十三五”整車鏈、動力電池鏈、充換電設備鏈等全行業各環節的産能投資累計將會超過萬億元。
五喜:規模經濟會促使各環節産品價格不斷降低
年百萬輛級産品穩定銷售,會促使各環節産品成本大幅下降,估計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電池管理等不同環節的産品成本下降幅度能會達到15%-30%左右。儘管存在政府補貼退坡和市場促銷競爭的因素,整車銷售價格仍會進一步降低。
六喜:企業盈利能力增強保障産業持續發展
十三五“500萬輛+充換電設施”的市場,會讓很多企業步入盈利殿堂。而産業各環節企業的年年盈利,又為中國電動汽車産業持續發展夯實了基礎。
七喜:企業盈利為政府補貼退提供支撐
市場銷售活力持續走強,企業盈利能力逐步加大,國家和城市政府的補貼退出就有了牢靠支撐。“十四五”國家政府就可以從補貼孵化的播種者,華麗轉身為笑納稅金的收穫者。
八喜:達成中國“三贏”戰略目標
“十三五”中國電動汽車商業推廣的成功,將會開創一個百姓、企業、政府“三贏”的局面。駕乘“便宜、省心、環保”的電動汽車綠色出行,減少汽車排放,是全體中國民眾的勝利,這是“民贏”;市場穩定發展,企業在為中國環保事業貢獻中穩步盈利,這是“企贏”;汽車排污量減少,化石能源依賴度降低,新興産業創新拉動國家經濟發展,城市政府稅收增加,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目標達成,這是“國贏”。
“十三五”:中國政企軍團的“八憂”
創新推動電動汽車産業發展,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在“內無城市成功模式複製,外無西方成熟經驗借鑒”的情況下,如何按照馬凱副總理提出的:電動汽車在沒有補貼的條件下要比燃油汽車“便宜”,電能補給要像加油一樣“便利”的二個標準,運用創新商業模式的杠桿,化解目前産業系統技術的短板問題,在“十三五”內完成構架可持續、可複製商化業平臺的任務,是站在“十三五”起跑線上的中國政企軍團需要嚴肅思考的問題。
顯然,“十三五“國務院發展戰略佈局的重點,是大規模啟動私人電動乘用車商業化市場。在分析總結“十二五”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筆者對“十三五”産業發展列出八個方面的擔憂問題。
一憂:可持續發展商業模式的確立問題
探索確立中國電動汽車可複製的商業模式,是“十三五”的核心目標,也是産業往後發展的基石。然而,在充電與換電同時併入“十三五”發展規劃之際,充電模式風險與換電模式政策缺失,是讓人擔憂的第一方面問題。
在電動車輛(8-10年)生命期與動力電池(3-5年)壽命不一致、電池充電時間長和成本高的情況下,筆者擔憂“十三五”全面推廣充電模式會存在五大風險:
一是用戶電池再購的“商業陷井”風險。“十三五”大規模推廣百萬輛級的私人電動乘用車,存在車輛用戶3-5年內需再花6-7萬購買電池的問題,這會埋下引發百萬人級的“群體投訴”風險隱患。
二是快充模式帶來的電池折壽和電網安全風險。快充帶來的電池折舊加快,讓用戶使用成本增加問題,以及大規模“快充補電”模式會給電網帶來安全影響的問題,是産業可持續發展的另一隱患。
三是車帶電池銷售産品價格競爭力差的風險。筆者擔心在補貼停止後,充電模式“捆綁電池銷售”的電動汽車,價格難與燃油汽車競爭,無法實現馬凱副總理提出的比燃油汽車“便宜”的目標。
四是充電設備升級的風險。因用戶續航需求,電池技術進步,車載電池容量會大幅增加。“十三五”後期,會出現已經安裝好的充電樁/機技術參數,無法滿足“一晚上充滿電”的需求。此時,不僅會出現“百萬級”的充電設備“拔掉”升級問題,還會帶來城市電力網路再次改造的問題。
五是廢舊電池回收風險。在電動汽車大規模商業推廣活動中,這種把電池賣給個千家萬戶的模式,會給往後廢舊電池回收管理造成極大的困難。
另外,換電模式是“十三五”發展期創新推動的主流模式之一。如何在2016年內解決換電模式的系統技術整合方案、換電車輛産品的商業模式、換電場站基礎設施建設、換電模式的政府孵化政策等方面創新問題,是一件非常緊迫的事情。
筆者認為:換電模式是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是最終實現馬凱副總理“電動汽車要像加油一樣便利”目標的一種商業模式。推廣換電模式,需要整車、動力電池、快換設備、充換電設施等産業系統技術的配套創新,還需要政府在“電池租賃、週轉電池、充換電站投資”等方面的孵化政策創新。
二憂: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頂層設計問題
值得擔憂的第二個方面是:如何完善充電設施作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的頂層設計問題。
充換電基礎設施與城市水、電、氣、道路、資訊網路等設施地位相等,是一個不可“兒戲”的城市百年大計問題。同時,也是電動汽車商業推廣的“先遣”部隊。鋻於其“創新屬性”的特徵,在“十三五”內,需要國家與城市政府共同探索其發展規律,儘快完成各發展階段的頂層設計。若基礎不實,將後患無窮。
三憂:“改裝車”與“新設計”發展模式問題
令人擔憂的第三方面問題,是電動車輛技術路線問題。大規模商業發展,電動車輛産品是走燃油車輛平臺“改裝”路線,還是按照電動車輛自身規律,走“新平臺設計”技術路線問題,是一個關乎電動汽車産業發展的大是大非的問題。國家層面在“十三五”內不儘快明確解決這一問題,將會給産業發展留下極大的隱患。
四憂:商業推廣中動力電池標準化與定位問題
第四方面擔憂的是:如何解決動力電池標準化與商業定位問題。國務院《指導意見》已經把統一動力電池標準問題列入“十三五”規劃中。然而,所有人都清楚:要想通過在燃油車平臺上改裝電動汽車,來統一各車企車輛的動力電池標準是很難做到的事。核心問題在於,燃油汽車的零部件設計安裝已經固化。
但是,如果車企認清了電動汽車與燃油汽車在“零部件體積大小及數量不同”的本質區別,向特斯拉學習,按電動汽車自身規律,走全新開發設計新車平臺的路,動力電池標準化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另外,站在電動汽車可持續的市場發展高度,以及整車與電池二個産品的全生命期的視角,全面論證“車帶電池銷售”和“車電分離”模式對商業化持續發展的影響,這也是“十三五”內需要儘快確定的重要事項。
筆者建議:“十三五”內國家需要出臺專項扶持政策,鼓勵支援整車企業按照電動汽車規律開發設計新平臺,為解決動力電池標準化難題奠定基礎。同時,在“十三五”內探索制定“車電分離”模式的孵化政策,以此保障産業可持續發展。
五憂:換電系統裝備與車載電池標準化問題
換電系統裝備與車載電池標準化問題,是我們需要擔憂的第五方面問題。推廣換電模式不僅需要動力電池標準化支撐,更重要的是需要動力電池譜係標準化的支援。在“十三五”內推動電動車輛平臺新車設計平臺條件下,儘快確立車載電池譜係化標準,對快換機器人的標準化和規模化商業推廣,有著非常深遠的意義。
六憂:國家“全面孵化”與“重點孵化”政策創新問題
令人擔憂的第六個方面的是,千億級補貼政策的策略問題。對於一個商業模式尚處創新探索階段的産業,在“十三五”內千億級的國家與城市政府補貼資金,如果僅僅採用“普灑人間”方式來孵化,不僅不利於激勵商業模式的創新,還為少數企業騙取補貼留下空間。
筆者建議:從“十三五”發展期的千億級補貼中,分出百億級的獎勵基金,設立國家“城市可持續發展商業模式創新獎、電動乘用車新平臺創新設計獎、動力電池技術進步創新獎、主要零部件技術進步創新獎、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新獎等獎項,通過年度評審分別對做出成績的城市政府、整車企業、動力電池企業、主要零部件企業、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進行高額獎勵。
七憂:政府政策“頂層設計”完善與執行問題
第七個令人擔憂的方面是:國家政策“頂層設計”持續創新問題。在沒有“十二五”城市成功商業模式可複製、沒有國外成熟經驗可借鑒的情況下,“十三五”規模化推動電動汽車商業發展,需要各級政府在産業制度與孵化政策等方面“邊走邊創新”。否則會因“制度和政策”的滯後,出現損傷企業積極性與制約企業發展的事情。
例如,“十二五”期間的“車輛捆綁電池”上目錄製度,給車企新産品上市帶來的影響問題。
不可置疑的是“十三五”期間,動力電池技術和成本會有顯著變化。車企為提高續航里程和降低成本,將會不斷選擇性價比更好的動力電池配套,這將是車企新産品的新常態。
筆者擔憂,這種在車企的車輛産品沒有變,動力電池外形尺寸、電壓等級、通訊資訊連接沒有變,只是電池箱內電芯品牌、型號規格和容量變化,就需要企業“耗時數個月,耗錢數百萬”從新上目錄的制度,會影響車企選用“技術進步和成本低”電池的積極性。
如何完善新車型上目錄的制度問題,鼓勵整車企業技術創新與降低成本,也是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在“十三五”內要儘快完善的事情。
再例如,部分城市政府對《指導意見》中: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定義理解不深刻,對其與水、電、氣、道路、資訊網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地位等同的重視不夠,勢必會出現其建設用地難落實的問題。
充換電基礎設施不能懸在天上,必須落地。因此,對於城市充電樁及獨立充換電站建設用地這個難點,需要省市政府部門在2016年內,緊急出臺具體的配套落地政策支援。單靠充換電網路建設運營企業無序建設,會在“十三五”後期給城市政府“秀出”一個難以規範的“混亂”攤子。
八憂:政府是否有掌控“産業創新”全局的預案問題
由於電動汽車商業推廣是一個系統工程的創新,因此,筆者的第八個方面擔憂的是:政府是否有掌控“産業創新”失敗的預案問題。在沒有成功模式借鑒的情況下,按創新産業的發展規律來判斷,“十三五”後期會出現二種結局:一是,技術進步+商業模式成功!二是,技術進步+商業模式失敗!
筆者擔憂:“十三五”電動汽車商業平臺的根底不牢,車輛市場銷量出現階段性虛高,五年後因電池再購+充電樁升級+配電改造三個“黃雀”出現,産業將出現斷崖式“滑鐵盧”。那時會引發“政府補貼+企業投資+發展時間”打水漂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國家的發展戰略將會遭遇嚴重挫折。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