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第一案”會告訴我們什麼?
- 發佈時間:2015-04-13 07:12:4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湯婧
專車第一案的判決將會告訴我們,究竟誰來決定“專車”是不是“黑車”、誰來影響交管部門對“專車”的態度、誰來推動計程車管理的市場導向。
話説今年1月7日上午,作為滴滴專車駕駛員並已接受有關專車方面培訓且辦理挂靠手續的陳某,很幸運地搶到一單從濟南市市中區八一銀座到濟南西站的專車約車單。但是,到達目的地後,他卻被濟南客運管理中心執法人員圍住,詢問之後將其車輛予以查扣。
為此,陳某申請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之後,陳某收到了處罰決定書,被濟南客運管理中心認定為非法運營並罰款2萬元。陳某不服該處罰決定,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濟南客運管理中心撤銷處罰。
日前,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發佈資訊稱,將於4月15日上午開庭審理這起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
作為專車第一案,本案顯然具有十分廣泛的延伸意義。當然,其中最大的意義就是當下我們最關心的話題:私家車成為專車,究竟應該是誰説了算?
今年兩會期間,交通部相關負責人被記者問到私家車當專車問題時,其回答是:“永遠不允許。”於是,這話立即引起了軒然大波。
説到專車,實際上關係到我們如何看待新生事物。通過打車軟體的補貼大戰,我們知道了新生事物在市場上竟然獲得了如此之高的民意指數。要知道,這不是行政指令帶來的效果,也不是行政命令獲得的成果。
在今年兩會上,關於簡政放權,李克強總理提出“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特別強調了公權力的法治內涵。總理在《報告》中説,各級政府都要建立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有力推進機制,給企業鬆綁,為創業提供便利,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式,明確時限,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
在我看來,總理所説的“有權不可任性”,實際上指的是如何理解、約束乃至使用公權力。作為法律專業出身、擁有豐富法律學養的法律人,李克強總理在這裡強調的就是公權力的三個重要屬性:一是明確授權;二是大膽限權;三是規範用權。
聯繫到本案,許多人可能一方面關注其判決結果,另一方面關注判決結果將給社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目前看來,本案的爭議彰顯了兩個問題:一是專車到底屬不屬於黑車;二是專車司機有無收費行為。其實,本案案情並不複雜,複雜的是案件背後的期待與訴求。在本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希望法院撤銷涉案的處罰決定,而被告則希望維持其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因此,本案自然將圍繞客運管理中心作出的處罰決定行為究竟是否合法來展開法庭質證與法庭調查。
當然,本案爭議的兩個具體問題事實上都與政府的作為密切相關。對此,有人提出了政府壟斷的質疑。據了解,目前全國計程車130萬輛,就業人數260萬人,運營企業8000多個,同時還有13萬個體戶,每年承擔400億人次的運輸任務。其中,計程車需求量與保有量,究竟應該由誰決定呢?如果這還不是政府壟斷,那就是政府在任性。所以,政府應該真正研究計程車市場上為什麼會有“黑車”、為什麼會需要“專車”?可以説,因為一些部門的行政壟斷乃至任性,才造成了當下計程車市場出現的混亂與雜亂現象,才導致了“專車”與“黑車”亂象。
毋庸諱言,“專車”一直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但是,另外一方面卻是廣大消費者對專車的歡迎。
所以,從法律人乃至全社會對案件的期望來看,非常期待通過此案作為一個突破口成為撬動計程車市場管理體制改革的契機,期待通過個案推動現行計程車管理體制進行深層次的改革。
由此看來,本案的判決結果確實十分重要。因為這個結果即將告訴我們,究竟誰來決定“專車”是不是“黑車”、誰來影響交管部門對“專車”的態度、誰來推動計程車管理的市場導向。
那就讓我們且看且關注吧。
□劉桂明(《民主與法制》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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