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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意不得發送”能讓垃圾短信折翅嗎

  • 發佈時間:2014-11-06 07:39:1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為規範通信短資訊服務行為、維護短資訊用戶的合法權益,工業和資訊化部起草了《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資訊時報》11月5日)

  當下,狂轟濫炸的垃圾短信“猛于虎”,讓人不堪其擾。《2013年度垃圾短信報告》顯示,去年我國手機用戶收到的垃圾短信總數超過2000億條,北京每人平均每天接收2.22條垃圾短信。工信部立法規範商業性短信的發送,規定“未同意接收不得發送”,顯然符合公眾利益,值得點讚。

  但細讀該規定意見稿,又讓人不免擔憂——移動、聯通和中國電信三大運營商,才是真正的被監管主體。多年來,有些垃圾短信滿天飛,三大運營商既是始作俑者、參與者,也是既得利益者,難辭其咎。比如説,工信部曾多次發文,要求開展垃圾短信整治,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也簽署過治理協議,專項整治垃圾短信,但時至今日,卻陷入治而不絕、越治越亂的怪圈。究其原因,是垃圾短信背後的利益鏈條難以打破。

  不可否認,當前“偽基站”問題十分突出,它們可以不經過基礎電信網路發送,並偽造端口或偽造手機號碼,在人流、車流密集的地方就可以實現發送,並且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讓諸多監管部門在監管上有了一定難度。但根本原因在於,有些垃圾短信原本就是電信運營商和商家“勾肩搭背”、通過“合法”渠道發送的,即一些運營商既是直接利益分成者,更是“被動受益者”。工信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1至9月我國移動短資訊業務量約6970.4億條,據有關部門估算,垃圾短信約佔全部短信量20%左右;僅去年前三季度,垃圾短信就為三大電信運營商帶來幾十億元收入。(《經濟參考報》2013年12月20日)所以,對於整治垃圾短信,運營商習慣或者説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坐收漁利,而不是主動有為、主動出擊。甚至有人調侃:電信運營商早已倒戈,淪為為垃圾短信的服務商。

  不讓垃圾短信滿天“飛”,三大運營商除了自律、遵守法律外,應對違法“偽基站”的肆意亂為還是有招可用的。比如,可以提升手機網路的安全性,讓用戶只要選擇沒有安全漏洞的手機網路,“偽基站”就無法對其造成影響。也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建立一個不允許發送垃圾短信的“紅名單”制度,公眾將自己的電話號碼放進該名單,即可免受騷擾。總之,遏制垃圾短信,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並非束手無策,而且在技術攻關方面也不應存在障礙,關鍵是想不想真做。

  如果垃圾短信的利益鏈難以撼動,運營商不願“割自己的肉”,那短信“未同意接收不得發送”的法律規定,只會是“看起來很美”,一些運營商依然會擺出一副很冤枉的樣子,説什麼“攔截技術跟不上”,“實在沒有好辦法”——雖然,這些説辭連他們自己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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