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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消費者不能光靠“約談”

  • 發佈時間:2014-11-06 07:15:45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孫春祥  責任編輯:王磊

  祥子,不是老舍筆下的車夫,而是一個喜歡冷眼看時事、歪嘴説經濟的財經記者。處女座的他雖非出身經濟科班,但對財經世界卻有著近乎癡迷的偏好,偶爾觀點出奇惹罵招恨,也只是微微一笑,下次繼續。

  “雙11”臨近,市場上各大電商平臺早已憋足了勁兒,準備鋪開一場全民促銷盛宴。然而,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在這場消費盛宴中,不僅包含著喜悅,還附帶著很多污點,包括價格欺詐、保障不到位、假貨氾濫等。想想這些,很多消費者的熱情不由得冷了一大截。

  對於這些問題,政府有關部門也有所覺察。近日一則新聞説,國家工商總局為了防範“雙11”出現種種問題,先後約談了阿里巴巴、京東、蘇寧易購等10家電商,要求這些商家梳理以往促銷中出現的種種欺詐與違法違規問題,採取防範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

  我們看到,面對市場經濟環境中發生的很多問題,有關部門仍然青睞使用諸如“約談”這樣的指導性方法,這不禁令人對當前的消費環境唏噓。雖然這樣的方法在具體的時間節點或特定的事件上能夠發揮較大的作用,但並不能持之以恒。被約談了“雙11”,那麼此後“雙12”怎麼辦?耶誕節怎麼辦?有關部門是不是還要再約談幾次?

  在正常的商業環境中,監管者或執法者與商家之間本應該是一種冷冰冰的關係,他們之間除了法務關係別無其他。在商家那裏,只有兩種狀態:一種是違法,一種是沒有違法,違法就要受到重罰,沒有違法則業務不應受到干涉。反觀現在,有很多問題我們並不知道商家是否已經違法,只是看到有關部門像家長教育叛逆孩子一樣,看不出是教訓還是呵護。

  在目前的消費環境中,不管是商家還是消費者,無法可依的現象已經很少,更多的情況是有法不依和有法不執。不管是商戶也好,平臺也好,如果在過往的促銷劣跡出現後,執法機關能夠依法給予違法違規者以嚴重懲戒,讓其付出比侵害消費者權益更大的代價,那麼今天是否就可以將重點放在向消費者普及維權知識和程式,而非花大力氣去約談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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