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科技 > 評論 > 正文

字號:  

雙11前要給電商打“預防針”更要全程監管

  • 發佈時間:2014-11-04 07:33: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臨近“雙十一”,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召集阿里巴巴、京東、蘇寧易購、攜程等10家電商企業進行約談。工商總局在約談會上提醒各大電商企業,“雙十一”要防範先漲價後降價方法虛構優惠促銷,欺騙消費者,嚴禁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資訊發佈,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每日經濟新聞》11月3日)

  在“雙十一”來臨之前,工商總局主動約談主要電商企業,指出很多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顯然是給電商企業提前打“預防針”。此舉一方面是為了規範電商企業經營管理,另一方面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另外,此舉也是在培育李克強總理最近所強調的“新業態、新産業、新消費熱點”。

  近幾年“雙十一”,在各家電商企業銷售總額不斷刷新的同時,吐槽、投訴也急劇上升,據説投訴量是平常的1.5倍。因此,很多地方消費者協會每年都會在“雙十一”之前發佈消費警示,今年也不例外。但從實際情況看,每年“雙十一”前發佈消費警示後,投訴仍然很多,效果仍有限。

  雖然説,在“雙十一”之前,無論是工商部門提前給電商打“預防針”,還是各地消費者協會提前給消費者打“預防針”,都很及時很有必要,但考慮到以往打“預防針”效果有限,筆者以為,不僅要增加“預防針”的劑量,還要加強對“雙十一”全過程監管,更要在事後根據投訴情況依法嚴懲違法電商。

  就打“預防針”而言,要想更有實效,監管部門在提醒各大電商企業的同時,如果把上一年度“雙十一”的投訴情況和查處情況詳細公開,相信對電商企業的震懾力會更大。如果統計、公佈被消費者投訴最多的電商企業名單,相信一些消費者就會“用腳投票”,這或許比其他處罰方式效果更好。

  如果在公佈上年度消費者投訴情況的同時,依法對違法電商進行處罰,無疑,更會引起電商企業高度重視,不敢再輕易違法了。筆者注意到,有媒體和第三方曾在2012年發佈過電商投訴排行榜,但後來卻消失了。因此,最有效的“預防針”是公佈電商以前被投訴情況,以及根據投訴對電商依法處罰。

  最近,質檢總局公佈了2014年兒童玩具等14種電子商務産品品質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抽查涉及8家主流電商平臺企業,結果顯示:總體抽查合格率僅為73.9%。顯然,這樣的“預防針”更有效果。如果電商不重視産品品質,這14種電商産品銷售就會受到影響。期待其他部門也打類似“預防針”。

  除了要打“預防針”,相關監管部門還應該對“雙十一”進行全過程監管,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及時查處違法電商。甚至,相關監管部門有必要以消費者的名義在網上購物,以暗訪等方式搜尋電商存在的問題。這樣一來,監管部門就能直接獲得一手證據,對電商企業也是無形的震懾。

  筆者以為,既然規範電商經營、捍衛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不少,比如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我們就不能讓這些制度淪為擺設。遺憾的是,往年電商企業被投訴很多,似乎很少受到處罰。因此,還應儘快出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真正讓這些制度為“雙十一”或者日常網上購物“護航”。

  眾所週知,“雙十一”之所以成為一場狂歡,主要原因是11月11日這一天電商産品價格很低。這次,工商部門禁止電商先漲價後打折,禁用“全網價格最低”、“史上最低價”等宣傳,顯然,這是消費者期待的舉措。但是,電商企業會不會以其他方式“變通”宣傳最低價,是否違法並受到處罰,還有待觀察。馮海寧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