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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拉卡拉還款2萬元進他人賬戶 公司稱系統沒異常

  • 發佈時間:2016-04-25 14:26:21  來源:新華網  作者:張碩  責任編輯:張潔欣

  用拉卡拉還款,2萬元進了他人賬戶

  使用拉卡拉手機客戶端裏的拍照功能掃描信用卡卡號還款,2萬元轉賬還款卻鬼使神差地到了陌生人的賬戶。市民王先生怎麼也想不通,拉卡拉手機客戶端系統怎麼會出現如此異常情況。對此,拉卡拉公司則認為,可能是光線模糊造成的識別錯誤,而用戶沒有核查到。

  更讓王先生無奈的是,銀行工作人員聯繫到上述陌生人後,對方卻堅決不肯退還2萬元。

  那麼,這筆錯誤的匯款轉賬,王先生該找誰要回呢?

  還款時多次核對賬號

  王先生家住閔行區金都路附近,是移動支付工具拉卡拉的一名老用戶。4月2日9時30分左右,他用拉卡拉手機客戶端給光大銀行信用卡還款,金額是2萬元。

  按步驟,王先生先用客戶端裏的拍照功能掃描信用卡卡號,卡號會顯示在還款頁面上。隨後,再把拉卡拉的外接刷卡設備插入手機,刷一下付款的浙商銀行借記卡,輸入還款金額和姓名,多次核對確認無誤後,還款過程結束。

  讓他意外的是,直到4月6日,王先生的手機還是沒有收到信用卡已還款的資訊。他立即翻看拉卡拉交易記錄,這一檢查才發現,當初還款的光大銀行信用卡卡號錯了兩個數字,自己的卡號最後兩位是“82”,而錯匯的是“41”,其餘的數字都一樣,這意味著2萬元轉到了他人賬戶上。

  對方不肯退還2萬元

  驚慌的王先生先是撥打110報警,民警告訴他,“錢到了他人賬戶”這件事不能證明是有人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造成的,無法立案。他接著又聯繫光大銀行工作人員,出示了匯款記錄,從中可以看出4月2日有2萬元轉入了其他賬號。王先生説,他和收款的對方素不相識,更沒有任何利益糾紛。工作人員通過對方賬戶聯繫到對方,與其溝通是否願意把錢退回。可對方堅稱錢是自己還的,不肯退回。而銀行出於保護客戶隱私的要求,不能提供對方個人資訊。

  王先生再次聯繫了警方,民警説這是民事糾紛,應當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月13日,王先生來到閔行區法院,但因證據準備不充分,沒有立案。工作人員建議他,可以請律師到銀行申請調取材料,當然,銀行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此外就是繼續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警方出面協助調查,待進一步查實後,再到法院走民事訴訟程式。

  後來,閔行區田園新村派出所給王先生出具了一份案件受理回執單,稱會協助調查此事。

  拉卡拉稱系統未現異常

  “怎麼會輸錯卡號呢?”王先生告訴晨報記者,錯誤應該不是自己造成的。首先,信用卡卡號不是手寫輸入的,是通過拉卡拉手機客戶端的拍照功能掃描輸入的。再説2萬元也不是小數目,掃描卡號之後,他還核對了好幾次,沒有發現不一致。他認為是拉卡拉手機客戶端系統出現異常,導致卡號輸入錯誤。

  “匯款不需要姓名和賬號一致嗎?”記者問。

  王先生説,這也許是拉卡拉的一個漏洞,因為即便輸入和賬號不一致的姓名也可以匯款。他打開拉卡拉手機客戶端給記者演示,輸入他的信用卡卡號後,姓名一欄中哪怕輸入記者的名字也可以正常匯款。

  15日,記者來到拉卡拉上海分公司,相關人員稱,拉卡拉信用卡還款業務不在上海區域業務範圍內,無法受理,需要聯繫北京總部。

  記者致電拉卡拉服務熱線,客服人員表示,通過拉卡拉給信用卡還款,一般2個工作日之內到賬。對於王先生反映的問題,公司技術人員檢查後,沒有發現後臺異常,有可能是王先生在掃描信用卡時,光線模糊造成識別錯誤,用戶沒有核查出來。此外,拉卡拉的轉賬業務必須賬號和姓名一致,但信用卡還款只需要賬號無誤就可以,姓名填寫一欄僅為方便管理。

  光大銀行客服人員也證實,在第三方還款支付渠道中,目前信用卡登記姓名與還款申請姓名即便不一致,也可以還款成功。

  圖像識別存在一定錯誤率

  王先生認為,如果是光線模糊導致識別困難,拉卡拉手機客戶端應該提示無法識別或是建議手動輸入,而不是導入一個錯誤的卡號。

  據一家支付機構業內人士介紹,拉卡拉手機客戶端的拍照掃描功能採用的是圖像識別技術,對圖像進行處理、分析和理解,進入數據庫識別比對。物體所處的光線環境、運動狀態等會影響識別,若信用卡卡號磨損劃痕,也會導致誤差,存在一定的錯誤率。

  那麼,這一問題應該由誰來監管呢?

  上海銀監局工作人員稱,拉卡拉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屬央行管理。而根據央行頒發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應當具備必要的技術手段,確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賴性以及支付業務處理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律師説法]

  拒不歸還錯匯錢款構成不當得利

  上海佳譽律師事務所李維律師表示,當事人王先生匯款失誤,有詳細的交易資料,並且沒有證據顯示雙方相識,對方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收到當事人匯款,造成當事人損失,如拒不歸還,就構成不當得利。若當事人聯繫不到對方,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要求銀行查實對方身份,然後和對方溝通,看其是否願意把錢退回。若對方不肯將錢退回,當事人可以憑藉轉賬匯款證據到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法院可採用不當得利的法律條款將錢追回。

  此外,當事人還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到當地法院請求訴前保全。法院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賬號和用戶名,到收款方賬戶的開戶銀行查封賬號,並根據對方在銀行留下的個人資訊和對方取得聯繫。如果對方不承認或不願歸還,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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