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車禍糾紛四方各執一詞 律師稱賠10萬不現實
- 發佈時間:2016-03-09 08:32:01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王磊
網際網路專車發生事故,後續理賠還是一本糊塗賬。本報3月8日第五版刊發的《Uber車禍引爆責任之爭》,報道了乘客連先生乘坐Uber專車遭遇交通事故後的維權進展,事件還在持續發酵。昨日有消息稱,連先生與涉事司機、Uber方面在賠償上達成共識,但具體細則各方都拒絕透露。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看來,專車遊走在灰色地帶,讓本就處理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理賠更加“糊塗”。
有消息顯示,連先生與Uber平臺此前針對“10萬元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額未能達成一致。對於賠償金額連先生昨日未給出回應,但早些時候他在公眾號發佈的文章中表示,事情走到今天的地步,已嚴重影響到生活狀態,現在不要任何的賠償,也不再做任何表態。Uber方面表示,乘客要求一次性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超出正常保險理賠程式。不過,昨日司機胡先生卻透露,各方已經在賠償上達成一致,但拒絕公開賠償細則。
乘客乘專車遭遇車禍後,後續賠償責任主體、賠償金額還是一本糊塗賬。北京市國理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東升表示,傳統計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消費者傷亡,且該公司的計程車司機負全責的話,消費者可直接找計程車公司進行索賠。但專車因為涉及到司機、車輛實際擁有人、租賃公司、勞務公司及專車平臺等各方利益,維權更加複雜。
遼寧同方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佔平表示,目前針對網際網路專車國家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專車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為司機本人,但專車司機的私家車一般挂靠在租賃公司,若租賃公司收取司機的費用,則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也包括租賃公司,此外,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為車輛品質問題,專車平臺也會因為平臺審核車輛資質和安全方面不嚴格,承擔連帶責任。
除責任主體不明外,賠償金額也十分繁瑣。某品牌4S店的汽車銷售人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若將連先生此前的遭遇當做普通車禍來看,連先生可以獲得相應的乘客座位責任險,依據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設定的乘客座位險費率0.26%標準,若車輛購置者購買了26元的乘客座位險,發生意外後保險公司將理賠該乘客1萬元。不過,司機胡先生表示,肇事車輛是從租賃公司租來的,由於座位責任險並非強制繳納,公司是否參保不得而知。同時,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和商業車險條款約定,如果未與保險公司就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協商一致,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根據北京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計算項目及標準,連先生還可獲得以實際支出為準的醫療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誤工費,以及相應的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失費等。不過,王佔平表示,法律在核定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時相對較為謹慎,一次賠償10萬元的情況不太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