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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車禍引爆責任之爭 乘客和平臺各執一詞

  • 發佈時間:2016-03-08 09:05: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並不鮮見的交通事故,發生在專車領域,成了一場值得業界探討的案例。來自北京的一位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記者投訴,Uber司機疲勞駕駛遭遇車禍受傷,消費者向Uber方面發出處理訴求也沒有及時回饋。當事司機和Uber方面均對此予以否認,三方各執一詞。在日常生活中,各種類型的平臺承擔消費者的衣食住行,然而,專車平臺卻成了特例,與服務的對象撇清關係。

  各執一詞

  網際網路專車安全再受關注。前述消費者連先生表示,3月5日,連先生用Uber打車意外遭遇車禍,車禍中,司機未受傷。連先生接受醫生檢查被診斷為頭部輕微震蕩、背部腰部肌肉韌帶拉傷、骨盆位置略有錯位、左腿淤青。車禍發生後,連先生收到一名自稱為Uber平臺工作人員的問詢稱,平臺會按正常流程賠償,隨後杳無音訊。

  連先生隨後在微信渠道發佈的《“奪命Uber”乘客死裏逃生,Uber公司神回復:路上行車,車禍正常!》文章,文章中連先生對自己的遭遇進行了詳細説明,並指出交通事故是因司機疲勞駕駛造成的,事故發生前,司機曾向連先生透露當晚已接跑十幾單。同時,事故發生後,連先生稱,曾向Uber平臺發出幫助、處理賠償等訴求,但Uber方面不聞不問。

  對於上述説法,涉事司機並不認同。該司機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晚曾在無訂單間隙休息過,導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車輛右前輪突然爆胎,並非疲勞駕駛。Uber平臺昨日也發佈公告稱,事故處理小組一直與該用戶保持聯繫,目前已經啟動保險理賠程式。

  求助無門

  事件在朋友圈中持續發酵,上述文章兩日內閱讀量超過8萬。昨日,連先生再次發佈消息稱,通過個人渠道已與Uber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繫,但卻被該負責人指責“敲詐”。根據連先生提供的與上述Uber相關負責人對話截圖,Uber相關負責人稱:“理解你的激動情緒,也希望事情能夠妥善處理,但是我們要合規處理,不會接受任何敲詐。”連先生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被指責為敲詐後,我現在對賠償沒有訴求,希望Uber在公開渠道進行道歉”。

  連先生發佈的兩篇文章顯示,Uber方面對於處理此次交通事故態度消極。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Uber中國在App中並未內置客服電話,乘客與Uber平臺溝通只能通過電子郵件。Uber中國戰略負責人柳甄介紹,Uber在美國及世界的其他市場上設有SOS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到緊急、突發情況可通過該鍵直接聯繫當地警察局,但該功能目前在中國市場尚未上線。

  同行滴滴出行昨日發佈微網志《假如,這件事發生在滴滴》:在事故發生後,乘客需要平臺實質性幫助,而非冰冷的資訊回復。“滴滴擁有400客服,並有專業事故處理人員根據情況做出應對方案。”

  機制不整

  復盤事件始末,專車企業針對平臺本身、合作租賃公司及司機監管機制不完善是問題癥結所在。據悉,Uber中國、滴滴出行等平臺均是以勞務公司、汽車租賃公司、司機、專車平臺簽訂四方協議方式規避政策風險。其中,司機挂靠在勞務公司下,汽車則挂靠在租賃公司下,司機與專車平臺僅為合作關係。

  此次交通事故的涉事司機昨日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自己姓“胡”,但Uber平臺上的司機註冊資訊則姓“向”,同時,肇事車輛也並不是司機本人的,而是從租賃公司租賃而來,且每天會向租賃公司繳納部分“份子錢”。

  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曾發佈風險提示稱,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

  律師王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果Uber平臺只充當中間人,便無需承擔責任,因為運輸合同只存在於承運人和乘客之間。不過,如果車輛的所有權歸屬於Uber平臺或對該責任承擔所有承諾,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購買相關險種的條件下,應當由保險公司理賠,無需額外賠付。

  Uber在昨日的公告中表示,中國優步與太平保險聯合為乘客定制了100萬元賠付金額的乘客意外險。連先生則表示,自己從業于某網際網路公司,希望Uber方面能夠賠償醫藥費和誤工費,數額約合自己的兩個月工資,但並未透露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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