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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網路侵權非朝夕之功

  • 發佈時間:2015-11-18 08:16:21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文件,對打擊網際網路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作出部署,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網際網路領域侵權假冒行為,初步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監管格局。

  與傳統商業相比,網路侵權假冒行為手段更多、範圍更廣,可謂讓人防不勝防。並且,由於線上交易等原因,購買假冒産品或者受到侵權後往往遇到“維權天花板”。在電子商務越來越影響人們生活的當下,規範參與者行為,構建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秩序,顯得尤為迫切。

  對於普通公眾而言,隨時可能遇到上述問題,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加上網路維權存在地域分佈廣、取證成本高等實際困境,許多假冒侵權行為最後都不了了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這些違法行為的囂張氣焰。另一方面,一些仲介商也充當了非法競爭的包庇者甚至幫兇。比如廣為人知的“競價排名”, 以商家競價決定搜索排名,成為藏污納垢之所。而推出“競價排名”的網站其本身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假冒”。

  而當前我國在打擊網路侵權方面還存在立法的不足,例如侵權責任法第36條對網路侵權的規定,僅僅是就仲介服務提供者對他人侵權行為的責任規定,沒有涉及對新型網路侵權行為進行規定。

  套用一句老話:“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際網路侵權與市場經濟和私權社會原則格格不入。私權社會的本質是每個人對自己的勞動成果享有實權,而侵權假冒行為以顯性或隱性的手段侵犯勞動成果擁有者的權利,也是典型的“不勞而獲”,必將破壞電子商務脆弱的發展生態。

  此番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佈文件進行部署,提出了從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落實企業責任等四方面的舉措,並樹立了三年目標。但是,基於上述理由,治理網路侵權非朝夕之功。從現實情況來看,網路服務商是電子商務秩序的關鍵環節,應著力加強對網路服務商的約束,推動其履行好事前審查和事後服務的義務,由此可以築牢第一道“防火牆”。

  其次還應構建治理網路侵權綜合的、系統的法律體系。前文已提到,網路侵權假冒行為手段更多、範圍更廣,造成的危害也更嚴重,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完善的法律體系可對類似行為進行制度兜底。

  建立網際網路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長效機制還應加快誠信體系的建設,將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 這樣對誠實守信紮根于電子商務的所有從業者,才能達到“良幣驅逐劣幣”的作用。我們也看到,以網際網路智慧財産權為代表,電子商務也在逐步規範化、法制化。如視頻網站逐步進入收費和會員服務,盜版視頻逐漸減少。只有商家、服務商、消費者和監管部門共同努力,才能最終營造一個規範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才能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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