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細則徵求意見 網上認購擬設“黑名單”
- 發佈時間:2015-11-18 07:58:08 來源:大河網 責任編輯:書海
編者按
打新盛宴將至,即將發行的28隻新股仍將沿用老規則,大批資金已先行潛伏打新基金分享“最後的狂歡”。而新的遊戲規則已在徵求意見中,按此新規,要在未來的打新盛宴分一杯羹顯然已沒有那麼容易。
本報記者 何曉晴 廣州報道
導讀
“徵求意見稿”參照此前的網下申購規定,新設了網上認購的 “黑名單”制。
新股發行實施細則已進入徵求意見階段。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家券商人士處獲悉,近日滬深交易所、中登公司向各會員單位發佈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統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中具體包含了滬深交易所的網上網下申購流程及相關規定。與之前相比,本次徵求意見將網上網下的申購日定於同一天,投資者不需要在申購當日繳款。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還擬定了對於成功獲配但沒有繳款的投資者的懲罰措施等多項改革,並設立了參照網下申購的“黑名單”制度。
“我們認為,之所以推出網上認購‘黑名單’制度,主要是考慮到部分新股放開定價時由於定價過高或出現棄購的現象,甚至亦是出於與註冊制接軌的考慮。”11月17日,廣發證券(000776.SZ)一位業務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不僅如此,認購者在T+3日下午4點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則被視為無效申購。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徵求意見稿均規定,該部分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對保薦機構而言,涉及發行的各個環節壓力都在加大。除了強化保薦機構的主體責任以外,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對主承銷商的定價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定價低了,公司不滿意,定價高了,弄不好要包銷。”該人士直言。
網上認購擬設“黑名單”制
據滬上一家券商交易部人士介紹,“徵求意見稿”參照此前的網下申購規定,新設了網上認購的 “黑名單”制。
“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
“屆時,將由中國結算公司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形成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如上述投資者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中國結算公司將對其申購做無效處理。”該人士稱,“此舉主要是為了防範投資者盲目打新的風險。不過,初期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比較少。”
至於如何認定放棄認購情形,則是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併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不合格、登出證券賬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産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此外,較修訂前相比,“徵求意見稿”還對券商全權代理打新提出了嚴格要求。“徵求意見稿”指出,證券公司因違反規定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的,由證券公司承擔相關責任。
“屆時,交易所可以對證券公司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發現證券公司違反規定的,將視情況採取自律監管或紀律處分措施。”對此,上述券商交易部人士表示。
對網下申購而言,“徵求意見稿”亦明確指出,配售對象已參與某只新股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不得參與該只新股網上申購。中國結算公司以網下投資者報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為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為進行監控。
預繳款取消中簽率大幅走低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預先繳款機制的取消,未來每批新股發行時點凍結的資金亦將大幅度減少。由此,新股申購將不再會對大盤的資金面造成較大的影響。與此同時,預先繳款的取消也使得投資者可以申購任意數量的新股。
前述廣發證券業務人士認為,在預交款時代,如果按上限申購,那就需要有對應上限的申購資金,很多中小投資者因為資金週轉原因只能壓縮申購數量。取消之後,投資者很可能一律按最高上限申購,上半年平均不足0.3%的網下中簽率將可能進一步大幅度下降。
“特別是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取消了詢價環節,改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由於沒有網下投資者的參與,將有可能縮小一、二級市場價差,使得打新作為無風險純收益的投資品種的現狀也得以改變。”該人士預計。
上述滬上券商交易部人士也稱,“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T日申購時,網下投資者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網下投資者可于T+1日15︰00前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網下獲配股份及應繳款情況。
不過,相比修訂前,“徵求意見稿”在具體的發行流程上有了較大的變化。其中,修訂前,網下申購資金應當於T日15︰00 前到賬;修訂後,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從配售對象在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T+2日15︰00前到賬。
特別是,“徵求意見稿”還對網下申購資金劃付提出了四大原則。其中一條即中國結算公司在取得中國結算銀行資格的各家銀行開立了網下發行專戶,配售對象備案銀行賬戶屬結算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應于同一銀行系統內劃付,不得跨行劃付;配售對象備案銀行賬戶不屬結算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統一劃付至工商銀行網下發行專戶。
屆時,中國結算公司將認購資金到賬情況實時反饋至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主承銷商可以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各配售對象的到賬情況;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下電子平臺查詢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的認購資金到賬情況。
此外,資金交收也順延到了T+4日9︰00前,中國結算公司將網下發行新股認購款項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深交所“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網下發行認購資金産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