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音樂入華 線上音樂市場突變在即
- 發佈時間:2015-10-14 13:44: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湯婧
對於蘋果音樂入華,專家認為,如果有關部門不過問的話,各個軟體分發平臺都可以照貓畫虎,也在海外設立一個內容源,也做內容分發,競爭秩序就混亂了。監管部門應該不會給蘋果“超國民待遇”,蘋果後續仍需要辦理資質以保證其合法性
一隻外來“大鱷”,即將闖入我國本已硝煙四起的線上音樂市場。
近日,蘋果宣佈為中國內地用戶推出Apple Music,iTunes電影以及iBooks服務。
蘋果表示,Apple Music囊括數百萬首歌曲,由蘋果與音樂廠商直接對接獲取內容,針對本地化,蘋果突出獨家定制內容,有林俊傑等華語樂壇音樂人通過Apple Music的Connect與歌迷互動。此外,“For you”功能以及本地化電臺也將在中國內地市場推出。
這意味著,在國內,蘋果將由一個軟體分發平臺,成為一個內容平臺。
內容分髮鬚過資質關
根據文化部《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相應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經營專門為網際網路而生産的網路音樂、網路遊戲等網際網路文化産品的企業必須辦理文網文。”接近中國版權協會人士張晶(化名)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根據文化部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已具備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資質的企業有3657家,這些企業主要經營網路音樂、網路遊戲、網路動漫、網路表演等業務領域。
法治週末記者就蘋果在國內的運營主體是否取得相關內容分發資質等問題,向蘋果公關部相關工作人員諮詢,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收到回復。
按照《規定》,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批准文件編號。
不過,法治週末記者在瀏覽Apple Music相關頁面的過程中,並未看到相關的證書編號。
“如果在國內的主體沒有文網文,未取得相應的內容分發資質,而傳輸源在境外,可能會産生很多問題。”阿里巴巴高級法務專家呂長軍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某種程度上,意味著國外主體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在境內隨意開展內容經營業務,而且由於傳輸源在境外,內容根本不可控。
此外,對於蘋果的iTunes電影,還須取得開展視頻內容分發業務所需要的網際網路視聽許可證。
根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任何網站和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對未持有許可證擅自開展了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網站和個人,相關部門責成其立即停止擅自開辦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
“如果有關部門不過問的話,各個軟體分發平臺都可以照貓畫虎,也在海外設立一個內容源,也做內容分發,競爭秩序就混亂了。”呂長軍補充道,監管部門應該不會給蘋果“超國民待遇”,蘋果後續仍需要辦理資質以保證其合法性。
音樂付費時代將到來
蘋果相關訂閱服務資訊顯示,蘋果為每個Apple Music賬號贈送3個月免費試用期,試用期過後,Apple Music在國內的價格是每月10元人民幣,如果選擇家庭共用計劃,可以讓6名成員共同使用,價格是每月15元。而蘋果在美國市場的收費為,個人每月9.99美元,家庭賬戶14.99美元。
對此,知名網際網路行業觀察人士李安嶙認為,這是蘋果公司為一直想吃“免費午餐”的中國網友,制定的“不痛不癢”的價格。
不過,目前Apple Music服務僅提供線上音樂和離線,並未提供下載功能。
“Apple Music畢竟剛在中國上線,在美國等市場上線的時間也不過3個月,而國內目前的音樂APP大部分為用戶提供免費下載,本土曲庫資源也較完善,蘋果的優勢還沒有顯現。”張晶對記者表示。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此前,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要求今年8月1日起,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在各網路音樂服務商平臺必須全部下線。
公開數據統計顯示,在7月31日前,騰訊下線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2.37萬首,阿裏音樂下線2.6萬首,百度音樂下線62.4萬首,多米音樂下線40余萬首。
“禁止傳播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只是實施線上線下音樂收費制度的一個過渡措施,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音樂下載將迎來收費時代。”張晶對記者表示,蘋果音樂此次加速入華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國對網路音樂版權存在的問題越來越重視,再加上在國內擁有龐大的apple用戶群,未來其或在網路付費音樂市場佔有重要地位。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從國內付費音樂實踐看,QQ音樂作為流媒體音樂平臺的先行者,打造了業內知名的綠鑽收費模式,騰訊還曾多次為綠鑽用戶舉辦專享首唱會,旨在引導用戶自願付費使用。
或促國內音樂版權戰升級
文化部發佈的《2014年中國網路音樂市場年度報告》中顯示,2014年網路音樂用戶規模為4.78億人,增長率為5.5%,數字音樂市場規模則達到440.7億元人民幣。
易觀國際分析師姚海鳳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音樂付費的趨勢已經明朗,網際網路音樂平臺為了搶奪用戶蛋糕,就必須在內容上下工夫,為了獨家和海量內容,主流平臺的投入都在億元級別。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目前版權購買能力最強的是騰訊,已經拿下華納、新力、英皇在內20多家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還爭取到綜藝節目《我是歌手》《中國好聲音第四季》等的獨家版權。同時,騰訊旗下微信已禁止用戶分享QQ音樂以外的線上音樂平臺連結。
阿裏音樂的蝦米音樂和天天動聽兩大平臺,則已經拿下德國貝塔斯曼音樂集團音樂數字版權分發協議,並獲得滾石唱片、相信音樂、華研音樂等多家唱片公司的獨家音樂版權。
然而,音樂版權人從數字音樂中獲取收入的狀況似乎並不樂觀。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研究員劉家瑞博士近期完成的音樂産業發展實證研究報告顯示,在中國的數字音樂總收入中,線上音樂版權人獲得1%,移動音樂版權人獲得7%,移動運營商獲得92%。雖然中國線上音樂僅為版權人帶來1%的收入,但卻是97%的中國網路用戶獲得音樂的主要途徑。
由此展開的版權內容爭奪也進入白熱化。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今年6月,阿裏音樂起訴酷狗侵犯其獨家版權的260首歌曲,酷狗則反訴阿裏音樂侵犯酷狗的456首獨家版權作品;今年年初,周傑倫歌曲的版權問題使得多個網站下架周傑倫專輯;去年12月,酷狗起訴網易雲音樂侵犯其音樂作品版權,提出數百萬元的賠償請求,網易音樂亦反訴酷狗……
“主流音樂平臺燒錢買版權,而體量較小的線上音樂平臺則在版權大戰中被淘汰。”姚海鳳指出。
據悉,蘋果的iTunes商店在美國的數字音樂市場保持著領導地位,售出的音樂數量突破300億首。
“對於已經擁有海量版權的蘋果來説,針對大陸地區的用戶,只需將音樂廠商的話語音樂曲庫版權購入,即可完成本地化計劃。”李安嶙認為,在蘋果對音樂廠商具有絕對控制力的情況下,國內市場更需要出現整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