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最嚴令”來襲 網路音樂亂中求變
- 發佈時間:2015-08-04 07:33:5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王磊
7月初國家版權局一紙通知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並於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版權局的這條通知被業內認為是迄今關於網路音樂的“最嚴令”。網路音樂版權正規化的呼聲由來已久,“最嚴令”之下,網路音樂版權的種種亂象能否規範?醞釀中的網路音樂收費計劃也牽動著習慣了免費的用戶的神經。
□政策之變
版權局的最後通牒
治理網路音樂版權亂象的動作接連不斷。今年國家版權局、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曾聯合開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2015”專項行動,將矛頭首先指向規範網路音樂版權。
7月8日,各大網路音樂服務商都接到了國家版權局《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國家版權局給出的自查自糾限期是7月31日。“對於到7月31日仍未採取下架措施的網站,國家版權局將按照法律上限從嚴處罰。”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表示,處罰措施包括:加大對侵犯音樂著作權的網站、APP的行政處罰力度,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傳播侵權盜版音樂作品的無備案網站,協調通信主管部門予以關閉。
7月15日,國家版權局召開“網路音樂版權保護工作座談會”,國內19家主要網路音樂服務商共同簽署了《網路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表示嚴格遵守“先授權、後使用”的基本原則,不傳播未經授權的網路音樂。“參加座談的各大廠商,在未來兩到三個月都要給出音樂下載收費方案。”某大型音樂平臺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國家版權局方面也透露,其自7月起已將傳播音樂作品的主要網路音樂服務商納入版權重點監管範圍。
執法力度成關注重點
中娛智庫分析師高東旭介紹,音樂版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的總稱。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製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
知名智慧財産權律師趙佔領表示,市場上常見的侵權行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歌曲未經許可直接在網路傳播,一類是未經允許直接對歌曲進行商業性質的翻唱。網路音樂侵權氾濫的一大原因是中小盜版網站難禁,不少網站伺服器不在境內,對這類網站的查處就很困難。同時,對於單個音樂人或者唱片公司來説,維權成本較高。據透露,目前版權侵權相關案件的審理主要是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實際所得進行判定,但這些都很難證明,所以經常採取第三類措施,即是由法院進行判定,而這種賠償金額基本在50萬以內。
趙佔領稱,版權局此次加強監管能取得多大的效果關鍵要看執法力度。另外現在《著作權法》正在修訂,應該督促在立法上提高賠償標準,並加強對音著協的管理,明確哪些情況下詞曲版權需授權給音著協、授權後音著協費用怎麼支付、分賬比例怎麼算。
昨天,國家版權局最新數據顯示,截至7月31日,16家網路音樂服務商主動下線未經授權音樂作品220余萬首,騰訊、阿裏音樂、百度音樂、多米音樂、唱吧等均有大量音樂下線。
□市場反應
音樂播放平臺 有償下載腳步近了
版權“最嚴令”得到了大型音樂平臺的支援,在業內看來,這次版權局要打擊的主要是提供盜版音樂播放和下載的小型音樂平臺,此前大手筆攬入音樂版權的大型音樂平臺將嘗到版權收割的甜頭。
QQ音樂一位內部人士説,“以前內地的網路音樂市場,許多平臺都是隨意盜用,誰願意來跟唱片公司或者版權所有人談轉授權呢?在版權‘最嚴令’下發後,才有越來越多的平臺找我們聊版權合作。”
記者採訪獲悉,網路音樂盜版亂象由來已久,搶奪獨家版權的戲碼愈演愈烈,大大小小的音樂平臺之間侵權訴訟不斷,並導致版權價格暴漲。針對這些亂象,版權局考慮通過平臺集體合作的模式來規範版權問題。網易雲音樂負責人王磊表示,此前各大平臺為了搶獨家版權導致惡性競爭,現在版權局來指導唱片公司與音樂平臺之間以及各音樂平臺之間的談判,這無疑有利於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
版權“最嚴令”發佈讓網路音樂收費下載的實現更近一步。從2013年初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表態“網路音樂收費是必然”以來,關於網路音樂下載將收費的推測就一直不斷。兩年過去了,網路音樂收費推進的腳步被評價為“龜速”。然而“最嚴令”下發之後,種種跡象表明,網路音樂收費的口子將從有償下載開始撕開。
據文化部統計,2014年網路音樂用戶達到4.78億人,有業內人士預計,推進網路音樂收費後,按照每月10元的價格和用戶10%的月活躍度計算,一下子就可以給數字音樂市場新增幾十億甚至百億的收入。
網易雲音樂負責人王磊説,很快新歌下載要收費,“不光我們一家,像QQ音樂、百度音樂都會一起推出來有償下載”。酷狗方面已在VIP會員的基礎上推出新的收費方案。QQ音樂去年12月開始推出新歌數字音樂專輯付費下載。至於各家收費標準,王磊建議,應該由三大唱片公司跟平臺來協調,並且由國家版權局等指導機構做溝通,最後大家集體定價。記者在日前數字産業鏈20多位利益方簽署的《網路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上,尚未看到涉及收費定價的內容。
唱片公司 期待有影響力的判例
“現在音樂渠道有PC端、移動端、FM平臺多種形式,侵權的界定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十三月音樂獨立廠牌CEO盧中強表示,版權局加強對音樂版權的監管,促進遊戲規則的改變,毫無疑問是好事。
在盧中強看來,視頻內容的爆發最後促成了行業遊戲規則的建立,大渠道把版權價格提高,建立準入門檻,同時建立版權分銷體系,網路音樂也會走類似的路徑。他強調,
若要對行業真正産生影響需要産生單個的判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需完善。
鳥人藝術董事長、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副理事長周亞平表示,網際網路時代侵權成本很低,單靠版權人自己去維權,並不足以形成威懾。監管部門的介入能讓市場規範快速建立。周亞平也強調,相關監管切忌雷聲大雨點小,應下狠功夫,讓實際的處罰看得見,這樣相關音樂平臺網站不敢觸及“紅線”。
FM電臺 更關注自己節目版權
作為同樣離不開音樂的移動電臺應用,各大FM電臺則表現得很淡定。
考拉FM總編輯趙一飛稱,FM電臺類APP裏的音樂多是以節目和流媒體形態出現,不會提供單首歌曲的下載。考拉FM不會做海量的曲庫,不過其使用的歌曲一部分是自有交通臺的曲庫,一部分是和音著協或者歌曲版權代理合作。
蜻蜓FMCEO楊廷皓也表示,獲取流媒體音樂和純音樂版權的成本相差非常大,因此蜻蜓FM不會花很大力氣去買音樂獨家版權。而對於自媒體和主播節目的背景音樂的版權,蜻蜓FM未來將會幫助其與版權方聯繫。
“不會有只播音樂的節目,我們與傳統音頻內容的區別在於有人的成分在裏面,例如每週的一檔音樂大明星/榜單節目單曲不是全播完。”喜馬拉雅FM
方面介紹,該平臺還與某技術公司合作進行音頻文件的智慧對比,保障未獲取版權的音樂內容在喜馬拉雅平臺無法上線。
不過,FM應用卻紛紛對節目版權盜版現象吐槽不已。“考拉其他語言類音頻節目被其他平臺侵權現象較多,被侵權最多的是考拉獨家版權的脫口秀類節目。”趙一飛説。今年以來版權糾紛籠罩著網路電臺行業。
K歌軟體 嚴格審核用戶上傳內容
在成立之初由於軟體中的伴奏大多都是網友上傳的,社交K歌軟體也多次被人指責版權問題。對此,唱吧CEO陳華就多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唱吧在版權的使用上比播放器要少,只用到了作詞作曲這部分的權利,唱吧一直致力於解決版權問題,目前與國內主流唱片公司都有合作。
昨天,唱吧方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對整個音樂行業來説,監管部門關於網路音樂的版權通知是一大利好,目前網路音樂版權發展狀況確實有些混亂。提倡正版音樂使用,可以規範、理順網路音樂市場良好發展,“對於用戶來説,並不會因為版權規範而引起付費等行為,請廣大網友不必擔心”。
唱吧強調,版權的支出是唱吧總體成本中佔比例最大的,唱吧的點歌臺和曲庫基本都是拿到授權的音樂作品。唱吧用戶上傳的音樂作品中,確實也會有一些零星未授權的作品,對此,唱吧也一直在對用戶上傳的作品進行謹慎審核,未授權産品一經發現立馬下架。
用戶 聽歌付費意願仍較低
對於網路音樂下載收費,80後網友小謝表示不能接受,“我已經習慣免費看新聞和看視頻了,聽音樂更不用説!”他表示,音樂網站及應用給用戶免費聽歌才有了廣告商投放廣告,等於是“賣用戶”賺了錢,買版權讓音樂網站掏錢就好了,不應該把版權成本轉移到用戶身上。他表示,如果下載音樂要收費,那他就一直試聽。
跟小謝持同樣觀點的中國網友不在少數。音樂業內人士稱,因為全社會知識版權重視不足,聽歌不付費已經成為了中國網友的習慣。國外既有蘋果iTunes這樣的單曲付費下載模式,也有spotify這樣的流媒體包月付費模式,但國內音樂平臺想收錢卻難上加難,除非政府規定所有平臺都統一步調集體收費,但操作起來有現實難度。
不過,90後網友阿文表示自己認同“一分價錢一分貨”的道理,
音樂平臺也不傻,為了讓用戶付費,肯定會想方設法先讓用戶得到實惠,再心甘情願地給音樂掏錢。
今年5月份企鵝智庫通過對8128位受訪網友的統計調查顯示,手機線上音樂的付費習慣遠遠沒有養成,81%的被調查者表示沒有為手機線上音樂付費。在排除掉“絕對不會付費”的用戶後,餘下用戶中53.2%的用戶稱可以接受每個月10元以下的消費。
□現狀探查
版權糾紛剪不斷理還亂
前述某網路音樂平臺劉先生説,至今在網路音樂平臺內部對“補漏”到底對不對爭論不休。支援的一方認為,網際網路公司應以用戶需求為導向,對一些音樂作品尤其是小眾歌曲在找不到版權方的情況下,不如先上架,倒逼版權方找到府。行業變革較監管先行是網際網路慣例。而反對的一方認為,這種行為屬於“先上船後買票”,有較大法律風險。
不過,在各平臺最先簽署的《網路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中,明確了“先授權、後使用”的基本原則,意味著“先上船後買票”行為遭抵制。前音樂人、現任ABD愛夢娛樂CEO雷鳴表示,版權屬於版權所有者,不是説有了網際網路思維就可以侵犯他人權益。“先上船後買票”侵犯了別人的權利,是違法的。
“最嚴令”的效應之下,網路音樂平臺之間的惡性訴訟是否消停,也值得期待。今年3月以來,國家版權局對網路音樂産業做了摸底,參與調研的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曾公開表示:“不客氣地説,目前沒有一家網路音樂服務商不存在版權問題,只是問題嚴重程度不同。”去年年底以來,網易雲音樂、QQ音樂、蝦米音樂、酷狗、阿裏音樂等平臺相互之間的官司就“一籮筐”。
QQ音樂內部人士表示:“網路音樂數量龐大,權利形態多樣,涉及權利人多,權利鏈條複雜,網路音樂版權,特別是代理方的版權,經常有版權歸屬不清晰或者上游版權混亂的問題。”
中小版權方難有話語權
提起民謠音樂,不能不提獨立音樂廠牌十三月唱片。這家活躍的唱片公司在談及維權一事時卻略顯無奈。CEO盧中強回憶,2011年時,十三月曾攜歌手川子、馬條、山人樂隊以及作品授權歌手周雲蓬、李志等27位原創音樂人向百度發出律師函,就百度MP3的侵權行為提出聯合維權主張,“但堅持了一年多最後發現也沒什麼用。”
談及現今十三月的版權維權措施,盧中強表示,主要還是依靠公司法務部進行,但針對侵權並沒有大規模地去處理,“一方面是沒有太大的曲庫量,一方面對於比較好的渠道還是願意選擇授權,畢竟可以幫助宣傳推廣。”
鳥人藝術CEO周亞平是音樂行業維權第一人。今年3月,版權方鳥人藝術訴萬訊通公司未經授權使用兩隻蝴蝶彩鈴一案在北京市智慧財産權法院審結,經過兩輪仲裁九輪訴訟,這起耗時十年的維權訴訟,終於以龍樂公司和萬訊通公司共同賠償鳥人藝術135萬元落槌。
周亞平表示,由於産業鏈上版權方相對分散,在面對渠道方時掌握的話語權較弱,在這個情況下,單個版權方很難與渠道方對等談判建立遊戲規則。據周亞平介紹,除三大國際唱片公司以外,國內許多唱片公司在面對渠道方時要麼是免費授權給平臺,要麼就直接被平臺封殺。
音樂人維權難於上青天
雷鳴説,他2005年懷抱著音樂夢想來到北京,但是2010年轉行進入電影圈。談及離開音樂創作圈的原因,他坦言,因為權益完全得不到保障。眼下,為了版權,網路音樂平臺之間不惜大打出手,但個體權利人向網站和應用進行維權的情況卻極為罕見。
在接受採訪時,王磊開玩笑説:“我寫的歌在各音樂平臺都有,但沒有一家平臺找我簽過合約,真要較真,這些都是侵權的行為。”無獨有偶,對此吐
槽最為激烈的是高曉松,他多次為音樂創作者被侵權的境況大聲疾呼。他曾向趙本山索要版稅,因為趙本山在小品《同桌的你》中唱了高曉松的歌。
“我寫的歌,不管是在電臺、KTV還是在網路音樂平臺被使用,沒收到過一分錢版權費。”雷鳴説,他甚至不知道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他在2005年曾經給某知名日本藝人寫過歌,令他震驚的是,只要這位歌手在營利的場合唱他寫的歌,都會有錢打到他的賬戶上,每唱一分鍾大概能得到400元人民幣的收入。在日本,藝人做營利表演不給作詞作曲方版權費,是要受罰的。然而在國內,雷鳴只在SP彩鈴音樂下載這個渠道中分到過錢。
QQ音樂稱,音樂人個體維權,在法律規範不健全且平臺自律性較低的大環境下,確實很難保障自身權益。這需要建立健全版權制度和監管制度,同時也要提高用戶整體的版權意識和支援保護知識版權及維權的價值觀。
音樂應用版權成本高企
早在2012年,酷我、酷狗、多米等數字音樂平臺版權支出差不多兩三千萬,當時騰訊、百度稍微高點,年支出約七八千萬。近幾年,隨著版權價格的水漲船高,平臺版權支出成本也在增長。有業內人士透露,音樂獨家版權費用年漲三倍不止。
根據騰訊研究院發佈的《2015年音樂産業發展報告》,音樂作為音頻産品,在廣告創意和轉化率上都具有天生的劣勢,廣告收入很難彌補音樂提供商鉅額運營(主要是版權和頻寬成本)費用。據測算,每千首音樂消費,流媒體網站需要負擔版權成本2.5元、頻寬成本1.6元,而廣告收益僅有1元,凈虧3.1元。
文化部在其2014網路音樂報告中指出,網路音樂音視頻播放業務在商業模式方面依然沒有獲得突破,曾經抱以期望的高品質音源付費下載服務(或稱VIP會員服務)並沒有收到市場的熱烈回應,用戶付費率低使其難以成為核心商業模式。2014年中國網路音樂市場中,線上音樂市場規模為51.2億元。
業內人士透露,目前音樂平臺真正盈利的可能只有QQ音樂一家。多米音樂母公司、香港上市公司A8新媒體2014年中期報告稱,截至2014年6月底,多米音樂仍虧損280萬元。而據易觀智庫發佈的數據,在2014年6月底時,多米音樂累計活躍用戶達2.5億,內地市佔率為11%。然而7月上旬,A8新媒體突然對外聲明擬轉讓所持移動音樂服務平臺多米音樂的股權,這一動作或體現股東對多米音樂前途未卜的悲觀態度。
□破局展望
監管措施 強化懲處提高侵權成本
國家版權局已經放話,對於屢教不改、惡意傳播非法音樂作品的網站、APP等,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協調通信主管部門關閉一批傳播侵權盜版音樂作品的無備案網站,適時通報侵犯網路音樂作品著作權案件的查辦情況。據了解,國家版權局還在推動詞曲作者、唱片公司、權利人組織等與網路音樂服務商建立“通知-刪除”快速處理機制、綠色維權通道、版權糾紛快速解決機制等版權保護合作機制。
“行業協會可以幫助音樂著作權人集體維權,權益受到侵犯不要再忍氣吞聲。”前述劉先生稱,作詞作曲人應該主動進行著作權登記,相關監管部門對於作詞作曲著作權被侵犯的懲處措施也應該更細化、明晰,切實保護音樂人的切身利益,對待知名音樂人和普通音樂人應該一視同仁。
在周亞平看來,版權問題的探討歸根到底就是産業鏈條的分享機制。行政力量的介入應讓音樂平臺在無侵權的基礎上做到版權結算更加透明。據他透露,像中國移動正在建設中國移動中央音樂平臺,會為每個與中國移動合作的版權方開設專屬賬號,版權方登錄平臺即可看見旗下內容的所有使用情況和收益。“現在沒有網際網路音樂平臺能夠做到這一點,而是平臺給多少是多少。”周亞平稱,只有當版權結算數據公開透明時,這時版權方拿到的收益多少實際上是取決於作品本身。
網路音樂産業 開拓粉絲經濟新玩法
在網路音樂平臺收費難的背景下,打破“正版免費”的魔咒,尋找多元化盈利模式的努力一直沒有停過。據兩年前文化部關於2012中國網路音樂市場的報告,當時無線音樂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來自於電信運營商的彩鈴業務,比如彩鈴,網民每下載一首完整的歌曲需要付費1至2元,電音運營商還提供包月服務。
不過到了2014年,廣告、遊戲聯運、線上線下演出等增值服務的盈利模式已經成型,尤其是線上演藝逐步蔚然成風。像YY、9158這樣的網路直播表演平臺(秀場),以及唱吧這樣的線上KTV社交平臺,捧出了諸多草根主播,分享主播獲得的虛擬禮物收入分成。楊廷皓預計,未來粉絲電商和互動經濟貢獻的收入將越來越多。
音樂的“粉絲經濟”開始讓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公司感到欣喜,不惜跨界來搶網路音樂的市場。以微網志為例,2014年微網志盤點自身數據發現,在2014年付費歌曲下載榜單中,張傑的《很奇怪我愛你》被購買次數達到58287次排名第一,每人平均付費達8.31元。微網志開始和越來越多唱片公司和歌手進行新歌獨家搶聽、付費下載的合作。QQ音樂除了綠鑽之外,還在嘗試O2O直播、演出票務,以及數字音樂專輯模式購買模式,核心仍是粉絲經濟。
“獨立音樂人計劃”也成為網路音視頻服務商獲取獨家版權、發力粉絲經濟“一石二鳥”的方式。例如喜馬拉雅推出了獨立音樂人的計劃,最終邀請十組音樂人共同完成首張闔輯錄製,為其提供從編曲指導、錄音室租用、製作人聯絡,到混音及母帶製作等全程支援。
唱片公司 擁抱網際網路積極求變
“三四年前,十三月的版權在網際網路方面的授權費基本為零,但現在已經和蝦米音樂緊密合作,以保底分成的方式獲取版權收入,規模也發生明顯的變化。”不過盧中強也坦言,從公司整個收入構成上,版權收入對公司營收的貢獻僅達10%。“‘民謠在路上’和音樂節的商演是貢獻最大的部分。此外,藝人經紀、影視劇音樂製作等都為公司貢獻了很多收入”。目前十三月也在做跨界,通過孵化做出一些趨勢性的産品,積極拓展多元化營收。此外,十三月還積極探索眾籌方式,8月8日由十三月主導的眾籌演唱會“大冰和他的朋友們”演唱會將在北展亮相。
獨立音樂人李志,依靠他小而精的團隊,在今年啟動場館級巡演“看見”,平均每場賣5000張票,還和樂視音樂合作試水網際網路直播。“看見”巡演北京站,直播時有25萬人線上觀看。
盧中強説,90後對音樂産品的消費和認知比80後好太多,往後付費越來越成為可能。可喜的是,當前資本方在唱片市場也非常活躍,未來音樂産品也將會越來越垂直,生態會越來越豐富。
>>部分網路音樂版權糾紛
2014年11月26日環球音樂向天天動聽、網易、蝦米網等發出警告函,要求下架TaylorSwift相關歌曲免費音樂服務
2014年11月QQ音樂起訴網易雲音樂,稱其有623首歌曲侵犯了騰訊的“專用資訊網路傳播權”
2014年12月酷狗音樂起訴網易雲音樂,稱其平臺傳播的200首音樂作品涉嫌侵權
2015年1月7日網易雲音樂狀告酷狗音樂侵權共37起案件
2015年2月上海步升大風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唱吧”提起了多起侵犯著作權訴訟
2015年2月酷狗音樂針對阿裏音樂旗下天天動聽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2015年6月阿裏音樂狀告酷狗涉嫌歌曲侵權達260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