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欲註冊滴滴順風車發現“李鬼”(2)
- 發佈時間:2015-06-23 09:04:38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書海
我認為韓先生應該説是需要做三點,第一就是跟滴滴順風車溝通,查詢一下,誰在冒用它的名義註冊的,這個資訊你沒有辦法查詢到真實的,但只能説去查一下亂用他名義註冊賬號目前是否有訂單了,如果有的話,看它有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有沒有跟拼車的用戶發生糾紛,然後去採取相應的對策;第二點,他要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去跟滴滴順風車協商,然後儘快登出冒用的賬號,然後以自己的資訊重新註冊一個賬號;第三點就是應該去其他的平臺了解一下,看看有沒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同時也可以考慮報警,看看能不能查出誰在冒用他的名義、誰洩露了資訊。
經濟之聲:從韓先生這個個案上來看,我們可以不可以懷疑或者説這件事情暴露出了滴滴順風車可能存在一定安全性的問題,這個安全性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行車和行駛過程當中駕乘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個人資訊的安全。
張立棟:我認為首先任何一種業務模式,它都可能存在安全問題,順風車也好,專車也好,和正常我們現有的計程車模式也是有安全性問題的,那就要看這個安全性問題漏洞出在哪,現在看起來的話,我個人認為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對於這個滴滴順風車也好快車也好,在法律上在它的整個行業管理的政策方面是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存疑的,各方爭議非常大,導致了各個利益方在確定各自的法律責任,如果出現問題之後,出現法律責任的時候,就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作為標準,所以我想可能它的安全性問題並不是最大的問題,而現在最大可能存在的這個隱患,或者風險隱患就是因為行業管理現在並沒有一個合法性界定。所以我想這個可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經濟之聲:説完個案之後,我們來説説由這個個案引發其他方面的思考,滴滴順風車作為一款線上拼車軟體,實際上對緩解城市擁堵、減輕大氣污染、高效利用資源、擴大社會成員交往面等有一系列的益處。有資料顯示,在新加坡,如果私家車中乘坐人數少於4人者,須辦理通行證才能在道路上行駛,空車上路會被罰款。在美國,政府通過各種手段鼓勵拼車,包括私人小汽車和班車。德國則建立了較為完整的拼車組織體系,各個城市設立了拼車管理辦公室等。但是從我們國家現行這個政策以及現有組織管理的辦法上來看,我們沒有看到如剛才我們所説的幾個國家所存在的這些不管是罰款還是管理的辦法,怎麼樣能夠完善滴滴的安全性呢?
張立棟:我想首先是對於這個行業的監管邊界要進行確認,按照現有的法規它屬於違法的,這個違法是不是在我們的現有的技術條件,就是網際網路這個技術條件給行業帶來巨大變化的時間下,需要做一些調整呢?我覺得我認為是需要做一些調整的,因為實際上很多國家在允許這種拼車的行為的時候,實際上帶來的正面效應遠高於負面效應。當然這裡面是否一步到位地調整現有的格局,讓所有的私家車直接就可以進入到運營服務中,或者説即便是這次像滴滴順風車它並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平臺是不收費的,只是乘客和司機之間一個所謂的油費的共用,這樣的話,是不是這種利益格局,能夠通過一些調整,來和現有的計程車管理方法進行對接,不要出現“硬著陸”,我想雙方在運輸行業中各個方面的利益體的關係都應該考慮到。現在有一種説法是大家認為順風車是非常好的,完全鼓勵,對原有的格局會造成特別重大的衝擊的時候,是不是還要進行進行下去,這值得探討。
趙佔領:我覺得首先一點順風車和專車還應當區分,順風車應該是拼車模式,拼車是其他很多國家採取支援的方式,也有一些管理的辦法,在中國關於拼車這一塊,目前各地基本上採取不禁止的態度,北京應該是前年專門出過一個意見,實際上是採取支援的態度。但支援的是公益性的拼車,不收取任何費用的,那麼還有一種是互助性的,互助性的就是説車主可以適當收取一定的車輛行駛成本,這裡面需要區分的問題是,這種互助性的拼車和借助拼車模式進行非法盈利之間的界線在哪?目前北京和其他地方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是順風車模式所存在最大一個問題,也就是一個監管的問題。
第二就是關於專車,專車模式本身並不違法,目前所説的違法也好,合法也好,主要針對專車上面的車輛,一種是私家車,還有一種是租賃公司的車輛,按照各地的規定,私家車如果要借助專車平臺就屬於是非法營業,也是各地所打擊的重點,而對於租賃公司的車輛,它直接由租賃公司提供司機駕駛,這也是違法的,為什麼?因為租賃公司只能提供租賃服務,就是説只能租車,不能同時提供駕駛服務,另外如果提供的話,它就不是車輛租賃,實際上成為了客運服務,是違法的,現在我們看專車平臺上的租賃車輛,它基本上不採取這種做法,不採取四方協議的方式,租賃公司租車給用戶,然後由勞務公司提供司機代駕服務,這種四方協議的模式,應該説是一種規避現有法律的做法,但是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也沒有辦法説它是違規的,目前對於專車上面合法性的問題,主要是一是私家車,二是租賃車輛。
經濟之聲:關於滴滴的專車和快車,雖然説被監管層認為是不合法的,但是也在做具體的工作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然後盡可能讓它合法化。但是張立棟先生您對於滴滴專車和快車的合法性,到底持一個什麼樣的觀點呢?因為從我們2015年拿到的相關數據上來看,官方查處的非法運營車輛963起,涉及到滴滴專車平臺的就有207起,其中私家車達到了161起,這個佔比是很高的。
張立棟:首先對於這種新生的事物,我想從監管層也好,從社會輿論應該是對它具有一定的包容性的,但是這裡面實際上第一,車的問題,車是不是具有合法的運營資質的,另外,人的問題。現在很多是先通過簽四方協議的方式,好像表面上進行了合法化,但是確確實實因為這個平臺對於車輛,包括對於駕駛員缺乏一種比較強有力的約束,容易造成法律的風險,出現很多人擔心的所謂“專車黑車化”問題。所以我想説如果對專車有一個比較完整的監管體系的話,這些車輛和駕駛員就有了一個合法的身份,服務中一旦出現糾紛的時候,就有章可循了。比如説前一段時間上海採取了一個合作的方式,當地的運營部門和這些介入平臺合作,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是排斥的,所以從全國範圍來看的話,好像沒有一個統一的聲音。這可能是它在更加市場化、擴大市場規模和服務合法方面的一個巨大障礙。
經濟之聲:也有很多消費者認為滴滴專車的服務的確要比普通的計程車好的多。能不能將這種更加舒適的,或者説讓消費者認為還不錯的服務能夠合法化,有沒有相關的渠道可以走?
趙佔領:我個人認為,通過這兩年市場的培育,用戶商務出行的需求比較旺盛的、完全合規的車輛主要就是租賃公司的車輛,但是由於租賃行業也採取這種數量管制的原因,車輛總量有限,而且租賃公司還要把其中一些車輛,用於線下的傳統的租賃業務,所以説它能拿到專車平臺上的車輛應該是非常有限的,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私家車進入到專車平臺運作。對此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的話,是屬於違規的,完全採取堵的辦法很難解決問題。線下的黑車實際上存在很多年了,這麼多年一直在打也沒有完全解決掉,對專車上的私家車嚴打能夠持續下去的話,私家車的出路就兩個方向,一個是從線上轉到線下,然後繼續像傳統的黑車那樣,仍然是很難管,另外就是説這些私家車從專車平臺轉到拼車平臺,我們知道拼車平臺上的全都是私家車,而對於拼車各地方也控制,現在像北京是採取支援的態度,而且未來要打擊拼車平臺上以拼車名義進行非法營運,這種打擊首先面臨一個最大的障礙,就是你要劃分清楚一個標準,到底怎麼判斷它是合法有償的拼車,怎樣是非法營運的服務,這個實際上非常難以劃分的,因為你從總體上來講,有兩個標準,一個是費用標準,黑車的費用一般情況下比較高,拼車的費用相對來説會比較低,甚至低於計程車價格的一半。第二個就是線路,黑車的線路一般是不固定的,拼車的線路相對固定,這兩點實際上在執行層面面臨很大的問題,所以這也是對於專車上的私家車完全去打不能解決問題的一個關鍵因素,因為這個車很可能轉到拼車平臺上,這樣的話,給監管部門帶來的監管的困難,要遠遠大於專車平臺上這種監管。
經濟之聲:如果滴滴專車和快車得不到合法化,即使服務再週到,一旦消費者在使用受到權益的侵犯,是否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趙佔領:應該説這樣的法律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還是有一定的依據的,因為什麼?這種糾紛的發生,比如説出現交通事故之後,這個責任怎麼劃分,按照現有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首先看這個責任在於誰,然後看能不能理賠。保險不能理賠的部分是由車主承擔,當然如果説平臺方有額外的一些保險來理賠,如果仍然不能賠的部分,車主來承擔。另外一個安全的風險,在拼車或者專車上面,出現了一些安全事故,比如説一些暴力事件,這個是按照傳統的法律有《刑法》,通過報警追究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來解決。這裡面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方面,應該説問題並不是非常大,主要的問題對於車主的權益,車主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能不能合法化,如果不能合法化,它的風險怎麼承擔,平臺方面是否能給到相應的補償,如果不能補償的話,這個風險完全由車主來承擔,它面臨監管的層面也是非常難的。
經濟之聲:滴滴應該如何整合快車和專車業務才能更好的發展?
張立棟:實際上滴滴推出專車,並且在很快的時間之內推出快車,主要還是為了儘快發展它的客戶,然後擴大它的業務規模,但是這個快車業務對於滴滴來説,目前來説還是一個燒錢的行為,投入還是非常大的,目前為止,並沒有直接降下來收益,可能是為了未來還要把專車服務做好,我認為如果要解決更大的範圍內這個出行需求的話,這二者都應該佔據一定的比例,但是作為滴滴公司來説的話,可能專車服務還是它作為可持續發展一個業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