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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暫未收到滴滴快的合併申報

  • 發佈時間:2015-02-17 07:39: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素宏 劉夏  責任編輯:王磊

  滴滴快的情人節宣佈“在一起”,對於其涉嫌壟斷的質疑也隨之而來。商務部2月16日表示,已關注此事,但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快的的集中申報。滴滴快的則表示,未達到申報標準。

  滴滴快的稱未達到申報門檻

  2月14日,滴滴打車、快的打車聯合發佈聲明,宣佈兩家實現戰略合併。業內不少人士質疑,滴滴快的合併將在打車市場佔據壟斷地位。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昨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接受新京報記者提問時稱,已經注意到有關媒體的報道,但是目前商務部還沒有收到有關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相關交易經營者集中申報。根據反壟斷法及其相關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滴滴快的昨天在官方回應聲明中稱:由於兩邊企業均未達到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門檻,因此不需要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但我們已經在與有關部門積極彙報溝通情況。

  目前快的、滴滴兩家公司市場份額沒有完全公開,且尚存在數據“打架”的情況。但不能否認,兩家已形成雙寡頭態勢。合併後,將“一統”打車軟體天下。

  速途研究院2014年6月發佈的打車軟體市場分析報告顯示,截至5月,滴滴打車市場份額達到68.1%,一家獨佔近七成;艾瑞MUT統計的數據卻顯示,快的打車去年上半年的市場份額增至52.05%,滴滴打車佔據47.95%。

  兩家合併是否壟斷?

  知名IT與智慧財産權律師趙佔領稱,按照《反壟斷法》規定,是否違法看的不是壟斷狀態是壟斷行為。“是否壟斷要看兩家合併之後的經營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如果一家公司市場份額超過二分之一,或兩家合併後超過三分之二,會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反壟斷法》針對的是濫用支配地位,如拒絕交易、限制交易、搭售等行為。

  趙佔領介紹,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若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則符合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應當事先向商務部反壟斷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趙佔領也指出,“打車軟體主要是滴滴、快的這兩家,情況比較特殊,不排除商務部依據職權規定,對滴滴快的合併進行主動的反壟斷調查”。

  智慧財産權律師遊雲庭表示,滴滴快的對消費者和司機實行雙重補貼,這樣的商業模式很不健康。“壟斷地位並不可怕,但相關部門應對其壟斷行為進行約束”,遊雲庭表示,商務部、發改委應限制其危害市場競爭的行為,比如限制其將在打車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燒錢”補貼的行為帶到專車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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