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告別野蠻生長 敲定五大監管框架
- 發佈時間:2014-11-27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王磊
截至9月末,我國共有第三方支付機構269家,前三季度共發生支付金額24.1萬億元;全國P2P網路借貸平臺1400余家、融資餘額超過1100億元
“目前,人民銀行正在牽頭制定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我們將按照‘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框架。”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昨日召開的“中國支付清算與網際網路金融論壇”上透露。他對一些社會上所渲染的“網際網路金融對傳統金融業的革命”、將會“顛覆現有金融業”等論調進行了駁斥,認為這些論調對這個行業的發展有害而無利。
截至2014年9月末,我國共有第三方支付機構269家,前三季度共發生支付金額24.1萬億元;全國P2P網路借貸平臺1400余家、融資餘額超過1100億元,全國範圍內活躍的股權眾籌平臺超過20余家。
潘功勝指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將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一是在監管規則和監管框架的設計上,堅持開放、包容的理念。冷靜觀察新的金融業態,要在明確底線的基礎上,為行業發展預留一定空間。要在對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業務模式進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法律關係和風險實質,分類進行強度不等的監管。
二是堅持監管規則的公平性,加強監管協同,防止監管套利。不論金融機構還是網際網路企業,只要做相同的業務,監管的政策取向、業務規則和標準就應大體一致,不應對不同市場主體的監管標準寬嚴不一,引發監管套利。從業機構將線下業務搬到線上的,要在當前金融監管框架內,按照現有的金融監管規則進行監管。
三是市場主體要正確理解監管與行業自律的關係。行業自律水準與監管強度之間具有較強的負相關關係,實質上體現的是監管層面對效率和風險的平衡。一旦潛在風險過度累積和暴露,會迫使監管部門降低監管容忍度、強化監管剛性,採取更為嚴格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措施,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抑制行業發展。充分利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組建中的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平臺,推動支付清算和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管理,發揮行業自律在行業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形成監管與自律的協同和均衡。
四是需要監管部門和從業機構之間保持良好的溝通。金融管理部門將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宏觀、戰略層面的研究,鼓勵從業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兼併重組,提升行業核心競爭力。建立管理層與業界和社會公眾的良好溝通和互動機制,有利於找到“最大公約數”,有利於達成共識,有利於規則的進一步完善和有效實施。
五是要堅守業務底線,合規經營,謹慎經營。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多樣性、差異性特徵明顯,但每項業務都要遵守一定的業務邊界,否則業務的性質可能會發生質的改變,甚至會觸及法律的底線。比如,在網路借貸領域,平臺本身不得搞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