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2022年開辦中醫診所基本標準發佈
關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 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促進中醫診所建設和發展,我局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基礎上,對2017年頒布實施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 徵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箱: yzsylc@natcm.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郵編:100027。請在信封上註明“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徵求意見”字樣。
三、傳真:010-59957684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0日。
附件: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 徵求意見稿)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2022年1月19日
(資訊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
(徵求意見稿)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一、診療科目
限于中醫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範圍。
二、人員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執業醫師:
1.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5年;
2.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
(三)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體溫計、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開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醫療安全風險的技術,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四、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佈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並符合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具體內容一般應包括公立醫院新文化建設的實踐基礎、頂層設計、具體做法和成效作用等。
新的方案對考核內容中綜合性指標做了較大的調整。
將部分暫不能達到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要求,但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納入“輔導類”名單,作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儲備項目納入下一批評估範圍。